宣城市司法局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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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 http:/ 维护工作基本制度第一节 各级岗位责任制第 1 条 为了保证视频会议系统正常运行,各单位应指定网管员担任技术主管,负责进行日常维护和具体操作。第 2 条 视频会议技术主管的职责:1负责编报本单位年度的设备维护、更新预算计划;2提出技术培训需求,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3熟悉机房所有设备的性能,熟练掌握操作方法。熟悉机房布线系统、电源系统、电路开放情况等,严格执行维护作业计划和应急调度方案,保持设备完好;4遵守机房管理制度、通信纪律以及安全保密制度等。第二节 维护作业计划第 3 条 维护作业计划的执行和检查:维护作业计划确定后,应严格执行,认真检查,如不能达到预定计划,

2、应即时调整和改进;技术主管、维护人员应及时掌握执行情况,做到季度有小结,年终有总结。第三节 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第 4 条 视频会议中心的技术档案和资料项目如下:机房布线系统图,包括传输电缆、外围设备与主机的连接、http:/ http:/ 5 条 视频会议中心的原始记录项目如下:工作日志;障碍记录和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工作作业计划;外来人员进入机房的记录;设备搬迁、更新的有关资料和测试记录。第 6 条 视频会议中心其它资料项目如下:相关视频会议中心及负责人的联络电话;相关部门的联络电话;会场平面图。第 7 条 技术档案和资料的管理规定如下:专柜存放,专人兼管,定期检查整理,妥善保存;不得随意将技

3、术资料和图纸携带出机房,如确因需要临时借出,应经过有关领导同意,由技术主管登记,按时归还;资料使用时应珍惜爱护,不得抽页、涂写,有破损时应立即修补;设备调动时,原随机的技术资料应随机转移,使用过程中建立的资料,可择其重要者予以复制,一并列出清单,随机转移。http:/ http:/ 8 条 用户原始资料、各项会议记录、质量分析报表、定期测试记录等均应妥善保管三年,集中处理。第 9 条 机房的各类设备和软件由网管员负责管理。第二章 设备管理第一节 通 则第 10 条 视频会议系统中运行的设备,均属维护和管理的范围。第 11 条 各视频会议系统验收合格后,即开始执行本规程有关管理和维护规定。第 1

4、2 条 各单位对设备的技术和质量状况,应按规定的标准,加强管理,以保证设备良好,其标准为:各类设备的技术指标、传输性能应符合技术指标体系的相应要求;设备清洁,结构完整,部件齐全;运行正常,使用良好;技术资料齐全、完整,图纸与设备相符。第二节 设备管理第 13 条 视频会议通信系统主要由终端设备、传输信道和控制设备(软件)组成,设备包括:摄像机、话筒、视频会议终端设备、图像显示设备、会场扩音及外围设备等。第 14 条 系统设备是完成通信任务的基础,必须管理好、维护好、使用好,严禁挪作它用。第 15 条 做好软件备份并严格采取防病毒措施。http:/ http:/ 16 条 各种机线设备要按照有关

5、规定,建立各类文档。第 17 条 视频会议通信系统设备的停用、报废等应及时上报市局办公室审批。改变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的结构性能的技术设计方案,经市局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第 18 条 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第三章 视频会议设备的运行维护第一节 通 则第 19 条 视频会议设备的维护管理,采取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第 20 条 市局视频会议中心为各县市区局视频会议中心的业务领导部门。第二节 运行维护职责第 21 条 网络管理人员应按时开机,保证设备正常,根据会议要求放置好话筒,调整好音量,做好回声抑制训练。第 22 条 市局负责会前点名,对各县市区的图像、

6、声音质量进行评定;各单位应主动配合,到会场及时应答、及时闭音,业务用语简练准确。第 23 条 会议期间,网管员应根据会议要求切换图像、开闭话筒,不得进行与会议无关的操作。第 24 条 会议和调测期间,各单位的控制设备和联络电话必须有人值守,不得擅离岗位。第 25 条 网络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视频会议的操作程序,http:/ http:/ 26 条 如有障碍发生,应及时抢修,确保会议顺利进行。并及时将情况向领导汇报;同时作好记录。第四章 配套设备的维护第 27 条 视频会议系统的主电源、空调、接地、防雷设施等配套设备是系统正常运行的保证,其维护工作应由局办公室负责。第 28 条 配套设备维护的基本要求:配套设备的维护采用专人负责维护;各县市区司法局自购的设备,其质量要求、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周期可自定。第 29 条 视频会议 控制中心必须采用不 间断电源(UPS )供电。第 30 条 机房和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线。接地电阻应小于或等于 4 欧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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