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器官捐献的慈善工程解决器官移植的供求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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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 目的 现代医疗技术已能实施大部分人体器官的人工移植。方法 目前在器官移植中,许多器官供不应求,十分紧缺,亟待解决。结果 启动器官捐献的慈善工程,解决器官移植的供求矛盾,已经成为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的一项迫在眉睫的重大任务。结论 为了启动和推进这样一项慈善工程,必须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政策激励工作和法律规范工作。在这里,教育是基础,激励是关键,法制是保证。 【关键词】 器官移植;器官捐献 ;教育;激励; 法制The start organ contributions charitable project solutionorgan transplantings supply and

2、 demand is contradictoryZhu MiaokuanChinese Communist Party Jiangsu Province Xinghua Municipal party committee Party school, 225700【Abstract】 Objective The goal modern medical technology has been able to implement the majority of human organs artificial transplant. Methods present in organ transplan

3、ting, many organs fall short of demand, is very scarce, urgently awaits to be solved. Results The start organ contributions charitable project, solves the organ transplanting supply and demand to be contradictory, already became saving from impending death assisting the wounded, to implement the rev

4、olutionary humanitarianism an imminent significant duty. Conclusion In order to start and advance this kind of charitable project, must strengthen the ideological education work, the policy drive work and the legal norm work. In here, the education is the foundation, the drive is the key, the legal

5、system is the guarantee.【Key words】 Organ transplantation; Organ donation; Education; Incentives; The rule of law现代医疗技术已能实施大部分人体器官的人工移植。目前在器官移植中,许多器官供不应求,十分紧缺,亟待解决。据 1987 年全国残疾人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我国约有 455 万盲人,其中角膜性盲人 120 万人,另有角膜性视力残疾者 190 万人,需要为 300 万人提供角膜;另据中央电视台 1999 年 12 月报道,我国每年有 40 多万患者需进行角膜移植,但角膜资源奇缺,每年

6、只有 4000 例能够接受角膜移植手术。又据统计,我国有 50 万尿毒症患者时刻等待肾移植手术,只有 20003000 例能够接受肾移植手术。大量的人不得不斥巨资一次又一次进行血液透析,这一条条前往医院透析室的小路,留下了多少患者和亲人们绝望的泪水。许多年轻的生命之花就这样凋谢了。许多其他疾病患者也是如此。因此,启动器官捐献的慈善工程,解决器官移植的供求矛盾,已经成为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的一项迫在眉睫的重大任务。解决器官短缺问题,比较理想的办法是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利用高等动物器官和其他新型材料,研制人工器官。人工器官的研制始于 20 世纪 30 年代,到现在已经取得多方面的进展。现在人工

7、器官已有人工皮、人工眼(包括人工玻璃体、人工角膜) 、人工鼓膜、人工喉、人工食道、人工骨(包括人工关节 )、人工肺、人工肝、人工肾、人工血管、人工心脏(包括人工瓣膜)、人工腹壁、人工子宫、人工膀胱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工器官的研制、特别是医疗性人体器官的克隆必将在 21 世纪取得越来越大的进展。但是,由于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制约,许多人工器官要在技术上全面突破和临床上全面推广,还需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这是千百万患者无法等待的。在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解决器官短缺问题比较现实、比较简便易行的办法是实施人体器官移植,包括活体器官移植和遗体器官移植。活体器官移植只适用于极少数器

8、官和极少数人群,更多的则是要靠遗体器官移植。为此,必须有足够数量的人捐献出自己遗体器官。遗体器官的捐献,按所捐献的器官分,有捐献个别器官和捐献所有器官即整个遗体两种;按捐献方式分,有志愿捐献和义务捐献两种。志愿捐献也可叫遗嘱捐献,指捐献者通过遗嘱或履行有关手续,明确表示自愿在身后捐献出自己的某个或某些器官。义务捐献也可叫法定捐献,指无论死者生前是否自愿,身后都有义务依法捐献出某个或某些器官。瑞典已有法律规定,根据医学研究和医疗实践的需要,公民有义务在死后接受遗体解剖和器官移植,这是最科学、最合理、社会效益最大的一种办法。这也是我们的理想目标,但考虑到人们的传统观念、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科学文化

9、水平、心理承受能力等因素,在我国暂时还不具备普遍的可行性。新加坡已有法律规定,每个公民如果生前没有特别声明死亡后不打算捐献器官,那末死后就有捐献器官的义务。事实上,立法后特别声明死后不捐献器官的人只是极少数。此法一实施,新加坡就不存在器官短缺现象。这是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的。日本从 1997 年 10 月开始实施器官移植法 ,有 31.6%的人愿意在判断为脑死亡之后捐献出自己的器官,这样也就足以解决器官短缺问题。这在我国也是可以做到的。据统计,我国近期年均人口死亡率在 6.5左右,死亡人数在 800 万人左右。如果有 5%的人自愿在身后捐献角膜和肾脏,那么一年就能提供 80 万片角膜、80 万只

10、肾脏,就能满足全国角膜移植和肾移植手术的需要。但目前在我国,生前自愿捐献遗体器官的人数还微乎其微。每年有千万片以上有用的角膜、千万只以上有用的肾脏都付之一炬了,实在可惜。而据报道,1999 年 5 月至 11 月北京就有 900 多人到协和医科大学登记在身后捐献遗体;1999 年 11 月上海市徐汇区就有 900 多人登记在身后捐献角膜。可见,自愿在身后捐献器官和遗体的有识之士是大有人在的。只要我们采取积极措施,启动器官捐献的慈善工程,就能从根本上解决器官移植中的供求矛盾,就能从残疾和死亡线上挽救千百万患者,造福千百万家庭。这显然是救死扶伤、功德无量的善行义举。为了启动和推进这样一项慈善工程,

11、必须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政策激励工作和法律规范工作。在这里,教育是基础,激励是关键,法制是保证。首先,教育是基础。在器官移植中的供求矛盾,与其说是器官短缺问题,不如说是观念陈旧、思想障碍问题,是宁可把死者器官烧掉也不愿捐献出来造福于人的问题。而要在这一方面转变人们的传统观念和行为方式,必须靠教育,靠基础教育的发展、科学教育的普及和思想教育的深入,必须帮助人们掌握现代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唯物主义哲学,帮助人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包括正确的生死观、荣辱观、苦乐观。现代科学表明,人是自然界的产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的生存和死亡都只是一种物质运动形式和过程;在短暂的人生过程中,一个人如果

12、在生前能以自己的劳动和学识造福于人,在死后又能以自己的遗体和遗产(特别是精神遗产) 造福于人,这样的人生是最光荣、最幸福、最有意义、最有价值的。这些认识,对于了解现代科学的人来说都是简单的常识;但是让这些常识为广大群众普遍掌握,却要经过长期的艰苦细致的科学文化教育和思想理论教育工作。器官捐献的慈善工程能否顺利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工作的成效。其次,激励是关键。在加强教育、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还要帮助人们实现从认识到实践的飞跃,把对捐献器官的科学认识转化为实际行动。为此,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激励措施。这种激励,可以是精神激励,可以是物质激励,但更重要的应该是医疗保健待遇上的激励

13、。应该坚持权利与义务的一致和平衡。无论是志愿捐献还是义务捐献,在一个人自愿或依法承担了某个(或某些)器官在身后捐献给医院的义务时,就可以让他 (以及他的近亲属)在需要某种器官移植时,享有优先接受他人捐献的权利。反之,对于不愿意承担这种义务的人,则同样不能享受这种权利。这样就能把器官捐献工程同时变为一项器官保健工程,就能让死者为生者提供宝贵的服务,就能帮助人们认识到捐献器官对他人、对自己、对亲属的深远意义和宝贵价值,从而激励人们勇于和乐于捐献出自己身后的某个(或某些) 器官,并由此形成一种新风尚、新观念。1999 年 11 月 26 日通过的武汉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规定,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14、需用血时,享有优先用血权利,并可按标准报销用血费用。这一规定显然是合情合理的,是值得器官捐献和移植有关立法借鉴的。再次,法制是保证。要加强有关器官捐献和移植的法制建设,首先是加快立法工作。鉴于我国目前的经济、科技和文化教育发展水平,现在还不能普遍实行义务捐献或法定捐献,可以实行新加坡式的允许例外的义务捐献制度,也可以实行以志愿捐献为主、以特定情况的义务捐献为辅的制度。无论是志愿捐献还是义务捐献,都要以法律法规形式明确规范捐献者(及其亲属)和受捐者(及其亲属) 的权利和义务。在一般情况下,受捐者及其亲属对捐献者及亲属应该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和酬谢,这有利于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有利于实施器官捐献的

15、慈善工程。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经过必要的法定程序,医院和医生应该有权对某些特定死者进行遗体解剖、医学研究和器官移植。例如,对某些特殊病症和死因的死者,可以经过法定程序加以解剖和研究。又如,对死刑犯的健康器官,可以经过法定程序加以移植和利用。再如,在一方面有患者急需器官移植,另一方面有死者刚刚死亡,有相应器官能够移植的情况下,经过法定程序,具备条件的医院和医生就可以实施器官移植手术。北京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眼科大夫高伟丰博士,为了紧急救治两个患者,1998 年10 月移植了一具女尸的两片角膜,使两个病人恢复了视力。事后却引起轩然大波,死者亲属告上了法院,并向医院索赔 50 万元赔偿费。新闻媒体也作

16、了许多报道,人们褒贬不一,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显然,此事可以从不同视角作不同评价。而如果有一定的法律规范,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此事就无可指责、无可非议。此类事实表明,器官移植的实践正在呼唤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此外,完善器官捐献制度,疏通器官捐献渠道,也是完全必要的。1999 年北京同仁医院一位患者等着做肝移植手术,另一死者亲属也提出要捐献器官,但请示领导未获批准,眼巴巴地看着那位患者死去。山西青年刘海峰患了一种怪病,医生说此病是罕见疾病和不治之症,说他已不久于人世,他自愿捐献遗体供医学解剖和研究,理应予以支持。但他向有关单位提出此项申请时,又是要公证,又是要缴费,否则不给办;几经周折,好容易才被接受。可见在器官捐献的慈善工程中,我们要做的事还很多,要走的路还很长。而我们早一天启动这项工程,就能多拯救成千上万名患者。多少事,从来急,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参考文献:1 金倩;氯地酊联合激光治疗痤疮 158 例疗效观察J;广东医学;1997 年 10 期 2 董新亭,李卫莉,张随学;自拟粉刺消治疗痤疮 126 例J;中国中医药科技;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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