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银行热河财富非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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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承德银行“热河财富”非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2017 年第 8 期说明书 特 别 风 险 提 示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承德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为低风险理财产品,面向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销售。 承德银行“热河财富”非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7 年第 8 期,本理财产品在发生不利情况下(可能但不一定发生),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收益。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的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的任何预计收益、参考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

2、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承德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投资者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承德银行郑重提示:本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为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上述文件中的各项条款,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参考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承德银行咨询。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后,投资

3、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一、产品概述产品名称 承德银行“热河财富”非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7 年第 8 期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产品编码 C1089217000008产品代码 RH2017008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期限 91 天产品规模 产品募集上限为 5000 万元,产品募集下限为 0 万元,银行可根据市场和产品运行情况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销售区域 承德、唐山、秦皇岛销售渠道 承德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内部风险评级 承德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本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适合客户类型 经承德银行风险评估,本产品适合保守型及以上的客户

4、。提前终止权 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出现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的第四条提前终止情形,承德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风险级别 一级申购/赎回 本产品为封闭式理财产品,除本说明书特别约定外,产品成立后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募 集 期即客户可以购买本产品的时间段。客户在募集期内认购本理财产品后,理财资金将在成立日开始进行理财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募集起始日:2017 年 8 月 30 日,募集终止日: 2017 年 9 月 4 日。2成 立 日在正常情况下,产品的理财成立日为募集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成立日:2017年 9 月 5 日。但以下两种情形除外:(1)若在募集期届满之前募集资金已经达到产品募集上限,

5、承德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该理财产品,产品提前成立时银行将调整成立日期;(2)若在募集期届满之日未达到产品募集上限,则本产品可将募集期顺延,最长 7 个工作日,成立日相应顺延;若募集期顺延后仍未达到产品募集上限,承德银行有权选择本产品不能成立,理财本金将在募集期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人。到期日及兑付日本期产品到期日 2017 年 12 月 5 日(实际产品到期日、理财运作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产品到期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本金和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认购起点金额 50000.00 元并以 10000.00 元为单位递增。银行管理费率(年)理财产品费用

6、包含销售管理费、产品托管费以及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产品托管费:根据理财本金,按日计算,在产品到期兑付时一次性收取。本理财产品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费年化费率为 0.005%。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有权获取投资管理费。本理财计划投资运作超出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及销售管理费、产品托管费等规定费率后的剩余部分为投资管理费。若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等于或小于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托管费及销售管理费之和,投资管理人不收取投资管理费。参考到期 年化收益率承德银行将在产品募集期开始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公布本理财产品的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及收益率浮动方式(若有) 。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根据产品所投资组合资产的

7、总收益率测算得出,该收益率为本理财产品拟投资的标的年化收益率,扣除销售管理费率、产品托管费率以及投资管理费率后取得的收益率。本产品参考年化净收益率: 5.00%资金计息 募集期内认购本金则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到账(兑付)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收益。客户理财收益 计算公式理财收益理财本金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理财收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收益支付频率 到期时或提前终止时一次性支付。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对账单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对账单。投资人可以通过承德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

8、未及时获知本理财产品的运作或收益分配情况,承德银行不承担责任。税款 理财计划产生的收益由客户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履行税务政策,我行不代扣代缴税款。其他条款1、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以书面挂失,不可以开具存款证明。2、承德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理财客户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可以提前赎回。3、所有符合本理财产品投资要求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承德银行各营业网点及手机银行办理产品认购(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以后开放) 。4、本产品信息披露将通过我行网站()和各营业网点等渠道公布,客户也可以通过我行客服中心 0314-96368 进行咨询。二、投资范围及参与主体 31、投资范围 承德银行根据理财合同约

9、定,独立运作理财资产,理财产品所有募集资金投资范围包含但不限于:(1)同业拆借、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及其它银行间资金融通工具;(2)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3)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计划、委托债权、资产受益权、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类固定收益工具、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政策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2、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本产品投资比例如下,可在【-10%,+10%】的区间内浮动:第(1) 、 (2)类资产投资比例为【10%-90%】,第(3)类资产投资比例为 0%-90%。3、参与主体 理财产品发行人

10、: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人: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理财收益率测算1、产品收益本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的测算综合考虑了投资收益、产品发行成本、银行合理利润等因素,且本理财产品收益不高于银行投资该部分金融工具所获得的收益。如产品投资的金融工具正常回收转让价款或如期兑付本息,则扣除相关费用后,可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2、产品收益测算公式投资者理财收益=认购金额投资者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投资者实际年化收益率=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相关费率实际理财天数:自本理财产品收益起计日至产品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3、投资者预期理财收益计算情景分析

11、如本理财产品正常到期,理财投资按时足额收回本金及收益,假设投资者理财本金为 50000 元人民币,理财产品最终实现年化净收益率为 5,理财期限 60 天,则: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为:投资者理财收益50000560365410.96 元人民币。理财产品到期实际分配金额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示例略有不同,以实际分配金额为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投资者理财收益计算情景分析均采用假设数据计算,仅为举例之用,不作为最终收益的计算依据,亦不构成银行对本理财产品任何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要以到期实际实现收益为准。4、最不利投资情形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主要表现为:由于金融市场波动等

12、因素,在本理财产品项下金融资产未能按照预期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情况下,将根据金融资产实际交易价格计算投资者应得的本金及理财收益,则本理财产品在到期时可能不足以支付预期收益,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到期时的实际现金资产向客户进行分配。四、提前终止41、在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期间内,客户无权要求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2、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金融市场价格发生重大波动,经承德银行判断,将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若承德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导致本理财产品的实际理财期限缩短,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预期的全部理财收益。3、当承德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时,

13、将在提前终止日前两个工作日通过营业网点或银行网站进行公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时,本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日即为到期日。承德银行将按照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实际年化收益率及产品实际理财天数计算投资者理财收益。投资者理财收益的计算方法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收益测算相关公式计算。五、信息披露1、本理财产品的公开信息披露承德银行将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承德银行将在产品发售期公告发行产品的基本要素信息;产品成立后发布成立公告,披露产品具体投资资产种类及具体比例(区间)信息;产品到期后披露到期收益、产品兑付等相关信息。如客户对本理财计划的运作状况有任何疑问,可到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2、

14、承德银行将在本理财产品成立日、到期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理财本金、收益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网点公告、网站()等渠道方式,及时与投资者沟通本理财产品的成立及到期情况。3、若发生理财产品不成立、变更募集期、提前终止、收益信息变动等情况,承德银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要求在承德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该等披露,视为银行已向客户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客户承诺将及时接收、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4、在本期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如有约定)且可能对客户参考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承德银行将及时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5、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护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客户利益的前提下,承德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并提前 3 个工作日在承德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披露。六、特别提示1、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为对应产品期次理财产品申请/协议书的解释部分。2、投资者签署理财产品申请/协议书后,即视为投资者对承德银行做出以下承诺:(1)投资者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且系合法拥有,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的规定;(2)投资者已清楚知晓,并愿意承担本理财产品的所有风险。3、承德银行对本说明书拥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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