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检验试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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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测量、检验、试验管理6.8.1 检验化验制度6.8.1.1 化验室制度管理6.8.1.1.1 目的是规范实验室管理,保证试验环境,满足检验工作的要求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条件,主要适用于实验室管理。责任人为实验室负责人、化验员。6.8.1.1.2 化验室必须保持整洁和安静,保持良好通风。6.8.1.1.3 严禁在化验室内吸烟、饮食、饮水、喧哗、打闹、娱乐。6.8.1.1.4 所有仪器、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便于使用,不得随意改动。6.8.1.1.5 实验室内试剂应有规范的标签,按试剂要求的条件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单独存放。6.8.1.1.6 检验人员要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下班前要

2、断水、断电、断气,做好安全检查。6.8.1.2 样品抽取管理制度6.8.1.2.1 目的是规范取样工作。主要适用于检验部门对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取样工作。责任者为质检人员。6.8.1.2.2 取样原则:要保证所取样品具有代表性、随机性、一致性、真实性。6.8.1.2.3 取样时间:检验部门接到原料部、车间、仓库的通知后,要及时采样。6.8.1.2.4 取样方法:固体原料、辅料用取样钎,取出量至少为需取样量的四倍,按四分法分样。液体原料、辅料用两头开口取样管缓慢插到桶底,然后用食指压紧上口,移出取样管,放入样品容器中,保证样品均匀具有代表性。6.8.1.2.5 取样数量:取样数量决定于

3、被抽物料的总件数。每批产品总件10 时,每件都需取样;总件为 10100 时,取样量为 10;总件为 100 件以上时,取样量在 10 的基础上每增加 100 件多取3 件。6.8.1.2.6 取样后应及时将样品装入袋(瓶)中,密封,并贴上标签,写明品名、批号等信息。取样完毕,在每件被取样的包装上贴上标志(已取样)。6.8.1.2.7 采样后应及时填写采样记录,如:品名、生产日期(批号)、数量、规格、采样日期、采样人、备注等。半成品、成品在车间或成品库中按批随机采样,采样量由产量决定。6.8.1.2.8 采样人员采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样品污染。采样工具或容器,在采样完毕后,应清洗干净,晾干,妥

4、善保存,防止污染。6.8.1.3 样品检验分析判定制度6.8.1.3.1 目的是保证原料合格进厂、半成品合格进入下一生产环节、成品合格出厂。主要适用于本厂的原料、半成品、成品。责任人为品管部负责人、检验员、成品仓库保管员、质监人员。6.8.1.3.2 出厂成品、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及购入的原料一律由质量管理部门按企业内部标准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不得漏检。6.8.1.3.3 质检员根据规定对原料、成品、半成品进行抽样,填写抽样记录,及时送至化验室。6.8.1.3.4 检验人员必需严格按标准、规程认真操作,各种检验应作好原始记录,确保分析结果准确、真实、有效。6.8.1.3.5 检验过

5、程中发生故障或出现某种外界干扰(如停电等),必须立即中断检测,故障排除后,重新检测。6.8.1.3.6 检测原始记录保存 2 年以后,由品管负责人同意方可销毁。6.8.1.3.7 检验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是单位的技术秘密,不得泄漏。6.8.1.3.8 成品、半成品每批抽检一次,结果通知品管部。检验合格的原料,结果通知品管及保管入库使用。不合格原料填写“不合格原料通知单”交至原料部及品管部。6.8.1.3.9 检验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对检验室的仪器设备正确使用,按期维护,保证水、电、气的安全。6.8.1.4 检品复检和比对试验制度6.8.1.4.1 目的是建立样品复检制度,确保检

6、验结果的准确性。适用于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复检。责任人为检验员、质检员、复核人、检验负责人。6.8.1.4.2 样品经检验不合格,或检测平行样结果不平行、须复检或重做。6.8.1.4.3 复检前要首先核对试剂、试液是否有异常,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之内,仪器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人员操作是否正确,时间(加热、恒温、灭菌)限制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有效。6.8.1.4.4 复检合格并找出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原因,应再安排另一位检验员检验,如结果合格,才可判定为合格。6.8.1.4.5 若出现不合格,应报告质检负责人,指定第二人复检,如复检结果与第一次一致,则报不

7、合格;若第二人复检合格,且找到第一次不合格的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二人差距原因,须报告质检负责人,重新取样复检,批准后由质检员重新取样,检验员与复检员一起复检,若合格,判定为合格;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6.8.1.4.6 对于原料,如供货方提出异议,并拿出“合格证明” ,经品管部负责人同意后,双方重新取样一同检验,以后一次结果作为最终判定。如双方检验结果不一致,可送权威部门仲裁检验。6.8.1.5 检验结果校核和报告制度6.8.1.5.1 目的是确保检验记录正确、规范,结论准确。适用于所有检验结果的校核。责任人为校核人、检验员。6.8.1.5.2 校核人应具有与检验员一样的资格;检验员填

8、写完检验原始记录后,交校核人校核,未经校核人校核并签名的记录仍处于未完成状态,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6.8.1.5.3 校核人根据检验项目的操作规程进行校核。校核内容有:检验项目是否完整、不缺项,书写是否工整、正确,检验依据与检验指令用标准是否一致,计算公式、计算数值是否正确,实验记录填写是否完整、正确,检验员是否签名等。6.8.1.5.4 原始记录均符合规定要求,校核人可签字,否则待检验员按要求改正后再校核签名,或报检验负责人令其改正。6.8.1.5.5 属于校核内容范畴的项目发生错误由校核人负责;属操作差错等问题由检验员负责。校核工作应及时、认真完成,不得拖延。6.8.1.6 饲料标签的验收

9、与签发制度6.8.1.6.1 标签的验收标签到货后由保管清点完数量后,由品管逐张验收,特别注意一个品种中掺有其他品种的标签。a)版面:公司标志,版面内容必须与样品保持一致。图标、字样准确无误;b)着色:着色要牢固,色泽鲜明、均一;c)字体:字体工整,大小和谐统一;d)纸质:标签纸要大小一致、厚薄均匀。6.8.1.6.2 标签的签发制度a)产品经检验(不一定经过检测)合格才可允许出厂;b)按照当班产量核发标签的数量;c)检验员要在饲料标签上加盖“检验合格章”或有检验员标记的印记,这样的标签才是合格的标签。6.8.1.7 化学试剂安全贮存制度6.8.1.7.1 目的是确保化学试剂安全、合理存放,利

10、于管理和使用。适用于化学试剂的存放与管理。责任人为检验负责人、检验人员。6.8.1.7.2 化学试剂应存放在化学试剂贮存室内。室内应阴凉避光,防止太阳光直射,使室温偏高造成试剂挥发、变质、失效等。6.8.1.7.3 室内严禁明火,消防灭火器材完备。6.8.1.7.4 盛放化学试剂的橱柜应防尘、耐腐蚀、避光,且取用方便。6.8.1.7.5 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化学物品,严禁在同一柜内存放。6.8.1.7.6 毒品及危险品应单独存放。6.8.1.7.7 配制好的各种化学试剂均应封口,贴好标签,合理摆放。6.8.1.7.8 硫酸、盐酸、硝酸、乙醚以及一些剧毒试剂应双人双锁专柜管理,设专帐保管。使用时由检

11、验负责人批准。6.8.1.8 仪器设备检定和管理制度6.8.1.8.1 目的是有效管理仪器设备,使仪器正常运行,确保检验分析数据准确。适用于检验用仪器设备。责任人为检验部门负责人、检验员。6.8.1.8.2 对所有检验用仪器设备建立档案和使用记录。6.8.1.8.3 档案内容包括: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管理人、使用人、说明书、设备清单、安装位置、维修保养记录等。6.8.1.8.4 使用记录应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使用前仪器状态、测试项目、测试样品、使用后仪器状态、备注等。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保养、检查,并做好记录。6.8.1.8.5 存放条件应满足仪器的要求,如温度、湿度、是否避光等

12、。每种仪器都有特定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先熟悉仪器性能,才能进行操作,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6.8.1.8.6 为保证测试数据准确可靠,每台分析仪器、必须定期进行检定。仪器一旦出现故障,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其他任何人不可对仪器进行拆卸。6.8.1.8.7 维修完毕,由维修人员填写维修记录,存入仪器档案。6.8.1.8.8 检验人员使用仪器操作完毕后,及时关机,填写使用记录,台面整理干净后方可离去。6.8.1.9 玻璃仪器管理和洗涤制度6.8.1.9.1 目的是有效管理玻璃仪器,确保检验分析数据准确。适用于检验用玻璃仪器。责任人为检验部门负责人、检验员。6.8.1.9.2 玻璃仪器要分类

13、存放,使用时轻拿轻放,使用后按要求清洗、晾干,定量玻璃仪器要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6.8.1.10 检验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6.8.1.10.1 目的是规范检验记录的书写要求。适用于检验记录。责任人为检验负责人、检验员。6.8.1.10.2 检验员书写检验原始记录要完整,无缺页损角。6.8.1.10.3 有检验数据、计算公式。有检验员、校核人签名(全名)。6.8.1.10.4 字迹清楚,色调一致。书写正确,无涂改。错误处用横线划去,并在改正处签章。6.8.1.10.5 有判定依据,由检验结论,无漏项。质量检验记录过样品保存期一个月后,交品管部负责人妥善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6.8.1.10.

14、6 检验记录应保存至样品有效期满后一年,无有效期的应保存三年,经品管负责人批准方可销毁,并做记录。6.8.1.11 成品管理制度6.8.1.11.1 成品入库管理生产的成品按正常程序入库,按指定位置存放,保管员挂成品垛卡明确标示。(垛卡要将成品名称、入库日期、数量、生产班组填写清楚)6.8.1.11.2 成品出库管理成品出库,要按照先入先出的原则,禁止随意发放,成品出库时,要在垛卡上做好详细记录。6.8.1.11.3 成品存放过程管理在成品存放过程中,保管员要时刻关注成品的周转情况,并于每周一上午报库存逾期成品情况(表格另附),然后由品管和相关环节商议拿出处理意见。规定:浓缩料库存超过 15

15、天、配合料库存超过 10 天的算做逾期料,禁止发货,并库存数量及时上报品管主管。(因此,为避免成品的大量回机,生产计划的下达必须考虑到市场需求、现有库存、生产等各个环节合理安排。)6.8.1.11.4 不合格品管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如配错料的、尾包料等及客户退的料,要按指定位置(区域)存放,保管明确标示(名称、数量、什么原因),然后由保管(或生产)和品管沟通,品管制定回机处理方案后,再行回机处理。(以上规定,请各环节严格执行)6.8.1.12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6.8.1.12.1 留样观察目的是提高产品质量,使产品具有追溯性,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核查。6.8.1.12.2 适用范围为成品、

16、原料、辅料、内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等。6.8.1.12.3 责任人为品管部负责人、质检员、检验员及样品保管员。6.8.1.12.4 样品保管员负责留样样品管理工作,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6.8.1.12.5 质检员将所抽样品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内容有:样品的名称、规格、来源、生产日期(或批号)、采样数量、采样基数、采样人、采样日期、样品保质期等。6.8.1.12.6 样品保管员对所抽样品进行唯一性编号,并进一步签字确认,按要求粉碎至一定粒度。6.8.1.12.7 检验完毕后,由样品保管员统一分类存放于留样室,防止生虫、霉坏或丢失;样品保存期为保质期过后三个月;超过保存期限样品,按规定由品管部负责人签字后统一处理,并做好记录。6.8.1.12.8 留样室的样品为单位的技术机密,未经品管部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拿做它用。留样室应有温湿度表,样品保管员每天检查留样的温、湿度情况并记录,除具有特殊要求的样品外,通常为常温状态下保存。6.8.1.13 不合格品处理制度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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