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预约保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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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编号:PYAE201051010409125466甲方: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使甲方具有保险利益的货物在国内运输过程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对甲方国内运输货物采用预约方式予以承保,同时双方订立以下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保险标的在协议期限内,由甲方销售、运出的机械,属于保险条款列明保险标的的范围。二、适用条款和承保险别此协议所适用的保险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具体如下:、 承保方式按下列方式办理:1. 甲方每周四 17:3

2、0 前(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以甲方“销售管理系 统” 内的相关记录 向乙方提供一周发运数据。2. 提供方式为:甲方将发运数据电邮至乙方指定邮箱(并电话告知一方则视为承保。甲乙双方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以上述方式传递或确认数据,乙方须指定人员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到甲方场所签收,同样视为承保。2四、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五、保险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保险金额为:预计累计保险金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后附投保方案表。六、保险费率按运输方式分别计费:公路 0.7 七、保险费本协议项下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总保险费预计额为人民币(大写):七十万元整(¥700000.0

3、0 元)。根据日常结算,当实际运输货物的保险金额超过本协议预计累计保险金额时,甲方须及时向乙方申请增加保险金额并在本保险协议期满后 10 天内按实际运输量结算支付完本协议期限内的实际保险费。经双方协商,甲方按下列方式交付保险费:甲方每季度结束后的 10 日内结算支付上季度保险费。甲方分四期支付保险费:第一期保险费壹拾柒万伍仟元整(¥175000.00 元)于本协议签订后一周内付讫;第二期保险费壹拾柒万伍仟元整(¥175000.00 元)于 年月 日前付讫;第三期保险费壹拾柒万伍仟元整(¥175000.00 元)于 年月 日前付讫。3第四期保险费壹拾柒万伍仟元整(¥175000.00 元)于 年

4、月 日前付讫。协议期结束后,甲乙双方以实际发运量最终核定并计算保费,按多退少补原则在第四期付费时进行处理。八、免赔率/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00.00 元。九、安全运输甲方必须谨慎选择承运人和运输工具,运输的货物和承运的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或其主管部门关于运输的资质;如果甲、乙双方已事先就承运人、运输工具、运输包装等约定具体标准,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乙方将不定期地对甲方的运输货物和承运工具进行安全检查,提供防灾防损方案,甲方应予以积极协作。如甲方有固定的或相对固定的承运人,双方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承运人的资质证明文件,运输工具资料以及与其签订的运输契约,以便

5、乙方选择恰当的承保方案。十、双方义务甲方将其由公路运输的工程机械全部向乙方办理投保。甲方一旦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委托出险地乙方的代理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施救、保护、整理措施,以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进一步扩大。乙方在接到甲方报案后,应在 2 日内到现场查勘。由于乙方未及时查勘导致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甲方报损金额赔偿。甲方还应协助乙方做好现场查勘、残货清理等工作,并向乙方及时提供相关的单证(单证项目见后附索赔须知)。乙方在接到4甲方提供的全部单证后,应在甲方向乙方报案之日起 3 日内核定应否赔偿,并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尽快定责、定损。

6、属于赔偿范围内的,乙方应在收齐甲方提供的所有索赔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赔付。如乙方到期未赔付,每超期一天须另行向甲方支付赔偿金额的 5%的违约 金。如果甲方违反本条规定,乙方有权拒绝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经济责任。乙方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核查甲方实际走货记录。甲方须选择或要求客户选择适合于安全运输的运输工具,如甲方违反第九条安全运输的规定,乙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协议或拒绝承担部分或全部经济赔偿责任。甲方如未按双方约定履行支付保险费义务,出险后乙方有权拒赔,或按出险时实收保费与出险时保险协议约定的应收保费之比例赔偿。十一、特别约定1下列情况甲方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逐笔出保险单后,保险合同方可生效。

7、单票保单保险金额超过¥200 万元2单一运输工具(车 、铁路)赔偿限额为:¥200 万元3鉴于投保货物为待售的新 产品,若毁损产品在修复后外观、性能及整体配套等达不到新产品的实际效果,采用换件的修复方式。4货物或零部件残值 免赔约定:若发生货物重置或零部件更换,因条件限制家纺无法提交毁损货物或毁损零部件,双方约定由神钢集团有关技术部门鉴定残值金额,乙方按鉴定的残值金额与市场价格的 10%之 较低值免赔相应的残值额。5本协议如与保险条款 发生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十二、终止条款5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限内一方因故终止合同,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协议。十三、争议处理因本

8、保险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它事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或签署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电话: 电话: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1.2011 年投保方案表2.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3.索赔须知附件(1)6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1998 年 4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备案)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

9、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 险单 (凭证)上载明,不在保 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 石、玉器、首 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 邮票、 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 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因碰

10、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五)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六)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七)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八)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 险人不负赔偿责 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 罢工、暴 动、哄抢; (二)地震造成的损失; (三)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货 物已存在的

11、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 损失; (五)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 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 损失或 费用; (六)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 损失; (七)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 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 货物,保 险人不 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责任起讫第八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 险货物运离起运地 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7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 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

12、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十五天为限。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 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 险人的义务 第十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 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 实 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 询问。 第十二条 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

13、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 货物运 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保险货 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 10 天)。赔偿处理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 验收记录、 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 告、 损失清单及救护保险货 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单据; (四)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 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

14、,迅速核定应否赔。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 应在十天内赔付。 第十六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 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 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 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 费用, 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七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 险人应 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

15、直至诉讼。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 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 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 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 偿。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十八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 经双方 协商,可作价折 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二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8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

16、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提交仲裁机关或法院处理。 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 凡经公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险货物,按相应的运输方式分别适用本条款及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水路货物运输保险 条款和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二十二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9附件(3)理赔须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年 月 日承保贵公司一年内的货物运输保险。为使贵公司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损失情况,能使保险公司迅速进行理赔处理工作,特向贵公司提供以下报案流程和索赔资料事项。一、报案流程:第一步:发生意外或发现损失时,请保护好现场,同时立即拨打(出险当地区号)+95518 报案,并报 出保险单号;第二步:联系人保财险经办人:第三步:当地人保公司现场查勘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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