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科学系学生综合素质(再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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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omment L1: 所有的称“院 ”的应该成“校” ;每月核定分数统一由团总支老师审批签字生效资源与环境科学系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条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根据激励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手册和我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是衡量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的一种重要方法,考评结果以“综合素质考评积分” (以下简称“综评积分” )量化指标体现。第二条 综评积分是奖学金和研究生考试

2、推荐的的直接依据,是评优、评先、党员组织发展、特困生资格确认和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的重要参考。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综合素质考评,其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察与评定。第二章 综评总积分的计算第四条 综评总积分包括文化课学习考评积分,体育锻炼考评积分和素质拓展考评积分三部分。文化课、体育课学习考评积分W=(X1-50)*Y1/10+(X2-50)*Y2/10+(Xn-50)*Yn/10(Xn、Yn 分别代表该文化课的成绩和该科学分)第五条 素质拓展考评积分 R=(N-50)*3/10(N 为将素质拓展考评成绩统一乘以一个系数从而换算成的,N=60+(X-Min)*40/Ma

3、x -Min,相当于一门文化课成绩,X 为该生的素质拓展考评成绩.第六条 当学年总评总积分 Z=W+T+R.综评总积分小数点保留两位,如两人或多人综评总积分相等,则以文化课学习考评积分排序,若文化课学习考评积分也相等,则以素质拓展考评积分排序,如果素质拓展考评积分也相等,则以体育锻炼考评积分排序,如果全部相等,则由主管学生工作的老师根据平时表现裁定。第七条 考查课成绩依据不同的考查记分标准,分别按百分制进行成绩换算(优秀 95 分,良好 85 分,中等 75 分,及格 65 分,不及格 55 分) 。第三章 文化课学习考评第八条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主要任务,学生应以学

4、习为主,全面发展,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第九条 文化课学习成绩主要是指当学年考试和考查科目的成绩。第四章 体育锻炼考评第十条 体育锻炼时增强学生身体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学生在校期间顺利达到体质健康标准和完成学业的基础。第十一条 学生体育锻炼成绩具体是指学生每学年的体育课考试成绩或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第五章 素质拓展考评第十二条 学生应在努力学习专业文化课的同时,有意识地进行自身素质拓展,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Comment L2: 国家奖学金如何加分?识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等方面完善智能机构,提高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全面成才。第十三条 学生素质拓展考评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

5、素养、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安全、纪律、早操、卫生、文艺、宣传、社会实践、竞赛活动、体育比赛、学生社团活动、班级活动、学生干部创新等内容。第一节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第十四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关心国家大事,坚持参加院系组织的政治学习活动。第十五条 获得下列荣誉称号者,分别按不同的等级加分,获国家级“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团员” 、 “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者加 30分;获省级“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者加 20分;获市级“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6、 “优秀团员” 、 “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者加 15分。获校级“三好学生标兵” 、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五四青年标兵”荣誉称号者加 10分,获校级“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者加 5分。第十六条 获国家奖学金加 15分,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加 12分, 获一、二、三等奖学金(校级) ,分别加 10分、8 分、5 分。第十七条 有拾金不昧、义务献血、捐赠、义务活动、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暨社会公益活动等先进事迹者,每次加 12分。第二节 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第十八条 根据专业教学要求,鼓励和支持学生深入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积极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第

7、十九条 在公开发行的 CN 学术期刊上发表经济学术论文者,每篇加 30 分,在各系学生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加 5 分,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经济学术论文,依次按国家、省、市、校、系加 30、25、15、10、5 分。第二十条 积极进行课题研究,参与完成科研项目者,依次按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课题标准每人每次加 30、20、15 分。获得国家专利者,每人加 20 分。第三节 安全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严格遵守院安全管理规定,若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者,当月加 1 分。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者,每人每次加 2 分。第二十二条 在寝室存放危险物品(如火药、凶器

8、、有害化学药品)者每人每次扣 3 分;在寝室或教室使用高功率电器或其它违规电器(电炉、电热毯、电热水器、电饭煲、电热杯等)者,每人每次减15 分。第二十三条 在寝室或教室内酗酒、抽烟者,每人每次减 5 分;引起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15 分。第二十四条 在校、系组织的安全检查中拒检的教室,值日生减 2 分,拒检的寝室,该寝室成员每人减 2 分。Comment L3: 部长学期整体加分!Comment L4: 可否酌情考虑少减一些Comment L5: 可否酌情考虑增加一些Comment L6: 可否酌情考虑增加一些Comment L7: 可否酌情考虑增加一些Comment L8: 可否酌情

9、考虑增加一些第四节 纪律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遵守考勤的相关规定,每月早操、纪检全勤者,当月纪检共加 6 分。旷课、旷操者每学时分别减 2分、1 分,上课迟到者每次减 1分。 “三检”获校前三名的,相应检查部的部长及干事每人每次加 1分。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积极参加校、系、班组织的各类活动,凡是要求参加而未参加者减 2至 5分,迟到或早退者 1分.第二十七条 未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因各种原因受校、系通报批评者,每次扣 10分;受校、系处分者,依次按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分别减 18分、15 分、12 分、9 分。第二十八条 违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文明行为规范,在校内外违反我院荣誉者,每

10、次减 3-5分。第二十九条 在安全、卫生和纪检中,顶撞和不配合人员者,减 1-3分;侮辱或打骂检查人员者,依据情节轻重给与纪律处分。第五节 卫生第三十条 每周评出优秀寝室两个,男生寝室和女生寝室各一个,成员每人每次加 2分,寝室长加 3分;每周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可评出最差宿舍一个,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 2-5分。第三十一条 在全院卫生检查中,寝室内打扫完全不合乎要求者,寝室人员每人扣 2-5分。第三十二条 在寝室卫生检查中拒检者,寝室人员每人减 2-5分。第六节 社会实践对于男生不太公平,男生宿舍少,相对于女生,扣分的概率较大.应该少扣点.(我们班班长提出)Comment L9: 这两个竞赛可考

11、虑适当提高基准分Comment L10: 此部分可考虑提高加分标准第三十三条 在全国、省、市举办的各类联欢会、晚会上参与排练者或参加演出者每人加 10分,在校内各种晚会、联欢会上参加演出者每人每次加 5分,参加系级的各种晚会、联欢会演出每人加 3分。第三十四条 在国家、省、市、校、系内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作品者,依次加 25、20、10、6、3 分。第三十五条 在运动会、科技文化艺术节等重大活动期间所投广播稿,凡被播诵的,每篇加 2分,递交而未被播诵的,每篇加 0.5分。第三十六条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创业大赛,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利用寒暑假深入社会、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并写出相关社会

12、实践论文或报告者以及积极参加“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者,每人每学期加基准分 10分。竞赛获奖者,在基准分基础上按获奖等级进行额外加分。额外加分标准以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为准。第三十七条 社会实践论文或调查报告在全院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 10、8、6 分,在全系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 8、6、4分(同一作品在院系均获奖时,按最高分加分),在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视情况加 2-8分:在系刊发表的加 2分、在校级刊物发表的加5分、在报纸发表的加 6分、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加 8分。第三十八条 获“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加 20分,获“市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加 15分,

13、获 “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加 5分。第七节 竞赛活动第三十九条 在国家级竞赛活动中获一、二、三、四等奖者,分别 加 30 、25 、20 、15 分。 虽未获奖,但积极参加、表现突出者每人加 7 分。第四十条 在省市级竞赛活动中获一、二、三、四等奖者,分别 加 25 、20 、15 、12 分。 虽未获奖,但积极参加、表现突出者每人加 5 分。第四十一条 在校级竞赛活动中获特等奖、一、二、三、四等奖者,分别加 12 、10 、8 、6 、4 分。 虽未获奖,但积极参加、表现突出者每人加 2 分。第四十二条 在系级竞赛活动中获一、二、三、四等奖者,分别加8 、6 、4 、3 分。虽未获奖,但

14、积极参加、表现突出者每人加 1分。第四十三条 本节所指的竞赛活动包括学习竞赛、知识抢答竞赛、辩论赛、演讲赛、朗诵赛、 歌咏赛、 书法比赛、绘画比赛、征文比赛、挑战杯等。 其中,参加“挑战杯”竞赛者的鼓励加分以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为准。本节所指的四等奖包括实际竞赛中的四五六等奖、优秀组织奖、鼓励奖。第八节 体育比赛第四十四条 在国家级体育比赛中获一、二、三名者,每人每项加30、25、20 分,获四、五、六、七、八名者加 15 分。第四十五条 在省市级中获得一,二,三名者每人每项加Comment L11: 都加 5分?25、20、15 分,获四、五、六、七、八名者加 12分。第四十六条 参加国家、省市

15、级体育比赛虽努力训练但未取得名次者,给予鼓励加分 10分。第四十七条 在校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一、二、三名的队员每人每项加 14、12、10 分,四、五、六、七、八名者分别加8、7、6、5、4 分.第四十八条 在系级体育比赛中获一、二、三名者分别加10、8、6 分,四、五、六、七、八名者分别加 5、4、3、2、2 分。第四十九条 积极参加校内运动会仪仗队、太极拳者,每人加 2分.参加校、系内统一组织的体育训练者(篮球、排球、足球、仪仗队、太极拳等),每人每天加 0.5分.仪仗队缺一次扣 0.5分。第九节 学生社团活动第五十条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系学生社团,锻炼自己各方面能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第五十

16、一条 积极参加校、系社团活动表现突出者,每人每次加 1分。第十节 班级活动第五十二条 鼓励学生参加各种班级开展的有意义的集体活动,培养团队精神和创新精神,增强集体主义观念。第五十三条 团支委、班委根据学生在班级活动中表现积极者,每人每次加 1分,当学年累计不超过 10分。Comment L12: 和系部长加分相同即可第十一节 学生干部第五十四条 学生干部在工作中要有工作责任感和大局意识,立足本职,履行职责。第五十五条 学生干部工作效绩考核的依据是河南财经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系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每月考评一次。第五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及院学生会、院团委各部部长,每月加 10分;第五十七条 学生会副主席、 办公室主任、 院学生会、 院团委各部副部长,每人每月加 8分;第五十八条 学生会各部部长、院学生会及院团委各部干事、 新闻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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