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名牌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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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通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南通市财政局文件通财企200667 号关于印发南通市实施名牌战略目标考核奖励经费使用办法的通知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局、区发改委( 经贸局),市工贸控股公司、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实施名牌,提升质量竞争优势,依据南通市名牌战略实施纲要(2006-2010 年)(通政办发2006 69 号)的精神,市名推委办与市财政局联合制订了 南通市实施名牌战略目标考核奖励经费使用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附: 南通市实施名牌战略目标考核奖励经费使用办法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南通市实施名牌战略目标考核奖励经费使用办法依据市政府南通市名牌战略实

2、施纲要(20062010 年)(通政办发200669 号) 的精神,为增强我市名牌产品竞争优势,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激活创牌主体,表彰奖励先进,形成争创名牌、宣传名牌、发展名牌、保护名牌的创新机制,特制订目标考核奖励经费使用办法。一、实施名牌战略的奖励范围1、对获中国名牌产品、江苏名牌产品、南通名牌产品的企业;获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重点知名商标的企业;获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出口名牌、省重点培育和发展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奖励;2、对大企业集团在争创中国名牌中获国家、省质量管理奖、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开展品牌形象策划的;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等三合一体系认证的;在全国同行业中综合排名列前五位

3、的省级名牌产品(未列入中国名牌产品目录) 的企业给予专项经费补助;3、经市政府领导批准的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名推委办公室)组织的名牌产品宣传广告、开拓市场的新闻发布会、展销会、名牌论证及表彰奖励等专项费用。二、实施名牌战略的奖励标准1、对首次荣获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各给予 50 万元的奖励;重报企业再获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各给予 20 万元奖励。2、对列入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列入省重点培育和发展出口名牌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3、对首次荣获江苏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不计重复奖励;重报企业连续

4、三次获上述荣誉的给予 5 万元奖励。4、首次获南通名牌产品、知名商标的企业给予 4 万元的奖励,不计重复奖励;重报企业连续三次获上述荣誉的给予 2 万元奖励。5、对大企业集团在争创中国名牌产品中荣获国家、省质量奖、国家免检产品称号;开展品牌形象策划;通过 IS09001、IS014001 和 OHSASl8001 三合一体系认证的;大企业集团在全国同行业中销售总额、缴税额、实现利润、出口创汇等综合指标名列前五位的省级名牌产品企业(未列入中国名牌产品目录) 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6、对县( 市)、区政府实施名牌战略目标进行考核奖励,对成绩显著的市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由市政府授予实施名牌战略

5、先进标兵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7、市名推委办公室组织的名牌产品宣传广告、开拓市场的新闻发布会、展销会,名牌论证及表彰奖励等,根据活动方案,申请专项活动经费。三、实施名牌战略的经费来源实施名牌战略专项经费每年列入市财政预算(其中含大企业集团实施名牌战略专项经费)。各县(市 )要配套设立实施名牌战略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财政分担的原则:1、对获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及获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县(市)的企业其奖励资金市级财政承担30、有关县(市)财政承担 70。2、对获市级名牌产品、知名商标的企业,其

6、奖励资金由各县(市)财政各自承担。3、市区企业获得国家、省、市名牌产品、商标等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对市区大企业集团在争创中国名牌产品中获国家、省质量奖,国家免检产品称号;品牌形象策划推介;三合一认证企业;全国同行业中综合排名名列前五位的省级名牌产品企业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四、实施名牌战略的奖励申报1、市名推委办公室对当年获得相关名牌荣誉的企业进行核查,确定申报奖励的企业名单,有关企业如实填报实施名牌战略奖励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工作总结等),报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2、实施名牌战略的专项经费和其他费用,由市名牌战略推进

7、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共同商定,提出申请,报市政府领导批准。 五、实施名牌战略奖励审批、拨付程序1、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和市名推委的相关部门对申请专项奖励的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准专项奖励的企业和奖金,由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专项奖励通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市财政局根据实施名牌战略专项奖励通知拨付:市区企业凭奖励通知和已审核批准的申请表到市财政局办理奖励拨款手续;县(市) 企业在县(市)配套专项奖励到位后,凭拨款复印件、奖励通知和经审核批准的申请表到市财政局办理相关拨款手续。2、对实施名牌战略专项经费和其他费用,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市财

8、政局根据相关方案,分批拨给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实行专款专用。本使用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原南通市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和南通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南通市实施名牌战略专项经费的使用办法(通财企200317 号) 和南通市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关于争创中国名牌产品达标激励的考核办法(通名推委发2004 3 号)文件废止。(页面浏览次数: 13)市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发布单位:南通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1-04-22索 引 号:FA200-B0000-2011-019 文件编号:通政发201141 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

9、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争当江苏“两个率先”的排头兵,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现就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重大意义“十一五”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大力开展质量兴市、质量兴业、质量兴企活动,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截止到 2010 年底,六县(市)区 100%通过质量兴县(市、区)验收,进入全省第一方阵;拥有中国名牌 27 个,驰名商标 9 件,江苏名牌 187 个,著名商标 157 件,列全省前三甲;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

10、14 个,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871 项,高新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 32%,专利授权量突破 1.8 万件,居全省第三,省级企业研究院数量全省第一,实现了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零的突破;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 90.2%,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达 99.8%,2000 家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26 家企业通过计量检测体系确认;拥有省服务业质量奖 10个,用户满意指数全面提升;获“鲁班奖”27 项,年均创省级以上优质工程150 项;创建国家生态县(市)3 个,获国家环境模范城市称号。质量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促进南通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市

11、质量振兴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与南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其在全国全省的地位相比,我市质量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推进质量工作的机制和配套措施还不够健全;具有竞争优势的规模化、高端化、品牌化企业还不多;一些企业的质量技术基础工作还相对滞后;质量安全监管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质量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突出问题。随着经济发展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在质量、品牌、科技、人才等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争当江苏“两个率先”排头兵的重大举措;是增强全市经济综合实力,全面建设基本现代化的的迫切需要

12、;是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保障,对实现全市“十二五”确定的“加快现化代、再创新辉煌”的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产品、服务、工程和环境质量为重点,全力推进大质量工作机制,大力推动品牌、科技、质量、生态、和谐创新,提升我市质量总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为我市实现“加快现代化,再创新辉煌”战略目标作出更大贡献。(二)工作目标。到 2015 年,60%的县(市)、区通过质量强市考核验收;产品质量、

13、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全省领先。到 2020 年,100%的县(市)、区通过质量强市考核验收,争创全国先进,整体质量状况全国领先。1产品质量目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 2015 年达 89%,2020 年达91%,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全省领先,检测公共平台 2015 年建成国家级12 个,省级 57 个,2020 年检测公共平台数全省领先。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 2015 年达 91%,2020 年达 93%,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数全省前三甲。高新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 2015 年为 38%,2020 年达45%,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保持全省前三,省级企业研究院数量全省第一,国家级

14、企业技术中心 2015 年 5-10 个,2020 年达 10-15 个。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和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认证 2015 年达 3000 个,2020年达 4000 个。中国名牌、江苏名牌保持全省前三甲,江苏名牌产品 2015 年达 250 个,2020 年达 300 个,中国驰名商标 2015 年达 20 件,2020 年达30 件,品牌经济对规模以上工业的贡献份额 2015 年达 35%,2020 年达40%。2工程质量目标。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达 100%,力争年均创建国优工程或 “鲁班奖”3 个,省级优质工程160 个,在全国地级市

15、保持领先。高速公路、桥梁项目优良率 2015 年达到100%,国省干线公路项目优良率 2015 年达到 97%、2020 年达到 98%,农村公路项目合格率和重点水运工程项目合格率 2015 年达到 100%。水利单元工程质量合格率 2015 年达到 100%,单元工程优良率 2015 年达到70%、2020 年达到 85%。3服务质量目标。制定地方服务标准 2015 年达到 20 项、2020 年达到30 项,在全省保持领先。省服务名牌企业 2015 年达到 15 家、2020 年达到25 家,省服务质量奖企业 2015 年达到 12 家、2020 年达到 15 家。商贸、旅游、居民服务等生

16、活服务业及医疗、教育、体育等社会服务业的用户满意度逐年上升,2015 年达到 91%、2020 年达到 93%。4环境质量目标。创建全国生态县,到 2015 年达到 100%,全面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趋势,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全省领先。到 2015 年建成10 个国家级农业科技标准化示范区,2020 年示范区达到 20 个。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2015 年、2020年分别按五年计划削减目标考核。地表水水质达标率 2015 年达到90%、2020 年达到 95%,城市大气质量指数处于清洁至轻污染等级(I1)的天数占全年比例 2015 年达到 90%、2020 年达到 95%。三、主要工作措施(一)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形成大质量工作推进机制。1深入开展质量强县(市、区)活动。提高质量强县(市、区)活动的组织力和推动力,创新活动载体,搭建推进平台,夯实质量强市的基础。将质量强县(市、区)、质量强镇(乡、街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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