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区塔吊安装、拆卸工程监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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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层区塔吊安装、拆卸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工程概况本工程新建建筑面积约 187220m2 的住宅小区,其中有 6 栋 1018 层的高层住宅,屋面高度分别为 30.0m、33.0m、51.3m。拟于 G3 楼的东段南侧、 G4 楼得东段北侧、及 G5楼的西段北侧各安装一台固定基础的附着式塔吊,共选用 QTZ80A 型塔吊计 3 台。塔吊安装高度分别为 G3 楼 38m,G4 楼 65m,G5 楼 65m。塔吊基础制作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PHC-A400-80-26 计 4 根,和基础砼平台尺寸为550055001350(长宽高) ,砼强度等级为 C30,配筋为 20165 双层双向,拉筋为14

2、450 梅花状布置。2、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2.0.1 (操作人员)体检合格,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操作证后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工作。2.0.9(机械防护装置及信号)防护装置及报警、信号装置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4.1.5(持证上岗)起重吊装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1.8(保护装置)变幅、力矩、重量限制及各种行程限位等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禁用限位器(装置)代替操纵机构。4.1.10(起重作业)起重臂及重物下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吊运时严禁从人的上方通过。严禁起重机载运人员

3、。4.4.6(起重机拆装) 有具有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有技术、安全人员监护。4.7.8(卷扬机卷筒及钢丝绳)卷筒上的钢丝绳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排,严禁转动中手拉脚踩钢丝绳。 3、安全监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1、控制要点1.1(平衡重及压重)塔机应保证在工作和非工作状态时,平衡重及压重在其规定位置上不位移、不脱落,平衡重块之间不得互相撞击。当使用散粒物料作平衡重时应使用平衡重箱,平衡重箱应防水,保证重量准确、稳定。1.2(标牌或显示屏)在塔机司机室内易于观察的位置必须设有常用操作数据的标牌或显示屏。标牌或显示屏的内容应包括幅度载荷表、主要性能参数、各起升速度档位的起重量等。

4、标牌或显示屏应牢固、可靠,字迹清晰、醒目。1.3(吊钩)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a)用 20 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b)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c)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 10;d)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 5;e)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5。吊钩应设有防钢丝绳脱钩的装置。1.4(卷筒和滑轮)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a)裂纹或轮缘破损;b)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 10;c)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 20;d)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 25。1.5(红色障碍指示灯)塔顶高度大于 30m 且高于周围建筑物的塔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

5、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该指示灯的供电不应受停机的影响。1.6(两台塔机的距离)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 2m 的距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 2m。1.7(紧急停车信号)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应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但对特殊情况的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2、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2.1 对施工承包单位选择的专业分包单位检查其资质等级证书、施工承包范围、企业性质等资料。审查塔吊安、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核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并进行备案

6、。督促检查做好安全生产的交底,交底后履行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并保存相关交底记录。2.2 巡视检查对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工作情况,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及整改的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加强巡视检查,根据作业进展情况巡视检查次数每日不得少于一次,重点要害的施工节点进行旁站监控。2.3 装拆、加节、升降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大型起重机械、自升式架设设施检查记录中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会同施工单位对设备基础和对建筑物的机械附着部位共同检查验收。2.4 装拆、加节、升降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管理、警戒线设置

7、、专人监护和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进行巡视检查。2.5 应督促施工单位填报大型起重机械、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核查表(D-a7 表) ,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以下验收资料:1.产品合格证;2.设备监管卡和上海市建设机械编号牌;3.检验检测机构签发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机械安装验收合格证和建筑机械安装质量检测报告;4.建筑机械安装检测报告中不合格项的整改合格资料;5.施工现场该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警示牌及机械性能牌。2.6 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单位可以当场整改的,可采用口头通知形式指令施工单位当场整改,施工单位当场整改后,项目监理机构宜在监理日记或相关记录表中予以记录。2.7 在发现安全事故

8、隐患,或违反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 (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整改结果。2.8 对施工单位不执行项目监理机构指令,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针对某项具体的安全生产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以专题报告形式向本单位、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4、安全监理人员工作安排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经过安全监理培训并取得相应岗位资格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分管安全和文明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

9、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5、检查记录表 D-a6 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确认报审表 D-a7 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核查表 D-c2 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 D-c3 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检查记录D-a6 大 型 起 重 机 械 和 自 升 式 架 设 设 施 确 认 报 审 表 工 程 名 称 编 号 致 ( 监 理 单 位 ) 根 据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方 案 ) , 现 将 我 单 位 确 认 的 下 列 大 型 起 重 机 械 和 自 升 式 架 设 设施 上 报 , 请 予 以 审 查 。 如 实 际 情 况 或 条 件 发 生

10、变 化 , 另 将 补 报 调 整 的 大 型 起 重 机 械 和 自升 式 架 设 设 施 情 况 。 大 型 起 重 机 械 和 自 升式 架 设 设 施 名 称 /型 号 工 程 规 模 /数 量 使 用 号 房 /部 位 计 划 施 工 日 期 自 管 或 租 赁 施 工 单 位 项 目 经 理 日 期 审 查 意 见 :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安 全 监 理 人 员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日 期 D-a7 大 型 起 重 机 械 和 自 升 式 架 设 设 施 验 收 核 查 表 工 程 名 称 编 号 致 ( 监 理 单 位 ) 根 据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用 于 号

11、房 /部 位 的 ( 大 型 起 重 机 械 /自 升 式 架 设 实 施 ) 已 检 测 合 格 , 验 收 手 续 齐 全 , 请 予 以 核 查 。 附 : 产 品 合 格 证 设 备 监 管 卡 和 上 海 市 建 设 机 械 编 号 牌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机 械 安 装 验 收 合 格 证 建 筑 机 械 安 装 质 量 检 测 报 告 建 筑 机 械 安 装 质 量 检 测 报 告 中 不 合 格 项 的 整 改 合 格 资 料 其 他 : 施 工 单 位 项 目 经 理 日 期 审 查 意 见 : 安 全 监 理 人 员 日 期 审 核 意 见 : 项

12、目 监 理 机 构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日 期 D-c2 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工程名称 编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名称及巡视检查项目:1、吊装作业 2、塔吊、人货电梯 3、模板支撑作业4、钢平台 5、高处作业 6、悬挑脚手架、电动附着式升降脚手7、吊篮作业 8、钢结构焊接吊装作业巡视检查情况: 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 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施工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工作 其他:存在问题: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人员 日期 说明:本表仅用于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D-c3 大 型 起 重 机 械 和 自 升 式 架 设 设 施 检 查 记 录 工 程 名 称 编 号 总 包 单

13、位 使 用 部 位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编 号 安 装 单 位 拆 除 单 位 安 装 前 检 查 内 容 : 产 品 合 格 证 : 有 无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 有 无 设 备 监 管 卡 : 有 无 上 海 市 建 设 机 械 编 号 牌 : 有 无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监 理 已 审 批 监 理 未 审 批 进 场 设 备 与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相 符 性 : 符 合 不 符 合 分 包 单 位 资 格 报 审 : 监 理 已 审 批 监 理 未 审 批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证 : 齐 缺 设 备 基 础 与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相 符 性 : 符

14、 合 不 符 合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已 未 加 节 、 升降 前 检 查 内 容 :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监 理 已 审 批 监 理 未 审 批 设 备 附 着 点 位 置 、 强 度 与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相 符 性 : 符 合 不 符 合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证 : 齐 缺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已 未 拆 除 前 检 查 内 容 :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监 理 已 审 批 监 理 未 审 批 分 包 单 位 资 格 报 审 : 监 理 已 审 批 监 理 未 审 批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证 : 齐 缺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已 未 施 工 单 位 检 查 记 录 : 有 无 存 在 问 题 和 处 理 意 见 : 施 工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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