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实施细则示例——合同管理、组织协调、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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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实施细则示例合同管理、组织协调、信息管理(2010-06-23 16:26:08) 标签: 装修法律项目监理机构承包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分类: 监理资料、建造师考试 一、合同管理为了有效地进行目标控制,在直接开展三大控制活动之外,还要做好与之配套的合同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阶段对合同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的有效控制,以达到工程建设项目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约束条件,优质、按期、高效益的建成使用。从而有效地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督促承包单位认真地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正地维护承包单位的正当权益。合同管理是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中一项综合性

2、的管理工作。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变更(包括新增工程)的管理;(2)工程暂停及复工的处理;(3)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4)费用索赔的处理;5)分包工程的管理;(6)解决合同纠纷的程序和措施。下面通过以上 6 个问题的讨论介绍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方法及监控发生合同纠纷的措施:1、工程变更的管理(1)工程变更的条件1)增加投资或增加不多,有利于改善使用条件,或节省工程维修费用。2)保持或提高原设计标准,降低投资或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可缩短工期。3)原设计存在缺陷,必须变更者。4)由于地下文物、环保等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原设计者。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

3、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而不增加工程造价者。(2)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进行: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2)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

4、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和总价。4)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和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工程变更单应符合附录 C2 表的格式,并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6)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

5、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7)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8)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9)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10)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2、工程暂停及复工的处理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

6、合同的约定签发。2、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3、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4、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5、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

7、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6、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7、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3、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1)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2)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承

8、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建设单位。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工程延期申请表应符合规范(GB50319-2000)附录 A7 表的格式;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应符合规范(GB50319-2000)附录 B4 表的格式;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应符合规范(GB50319-2000)附录 B5 表的格式。(3)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4)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

9、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a.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b.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c.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5)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本规范有关的规定处理。(6)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4费用索赔的处理(1)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应依据下列内容:a、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b、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c、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d、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2)当承包单位提出费用

10、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a、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b、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c、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费用索赔申请表应符合规范(GB50319-2000)附录 A8 表的格式。(3)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a、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b、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c、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d、总监理工程师初步

11、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e、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4)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5)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5分包工程的管理(1)有关分包的规定a、监理工程师应严禁承包单位把大部分工程分包出去或层层分包。b、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办理有关手续,承包单位

12、才能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c、监理工程师对分包的批准不解除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合同规定所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2)分包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承包单位分包工程的资料:a、分包人的资格情况及证明。包括企业概况、财务资本情况,参加分包工程人员的资历,施工机械状况等;b、分包工程项目及内容;c、分包工程数量及金额;d、分包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e、分包工程的工期;f、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责任;g、分包协议。(3)分包工程的管理a、监理工程师通过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也可以直接到分包工程去检查,发现涉及分包工程的各类问题,应要求承包人负责处理。b、监理工程师通过“工程款支

13、付证书”,由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进行支付。6解决合同纠纷的程序和措施(1)程序a、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优先考虑由监理工程师出面解决。b、发生合同纠纷,一方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意见,并将副本提交给另一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争议文件后 84 天(具体以施工合同规定为准)内将其决定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如果一方不满监理工程师决定,可以在 70 天(具体以施工合同规定为准)内提交仲裁机关或法院处理;超过 70 天,如无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监理工程师的决定为最后决定,双方必须执行。(2)措施1)对施工合同定期检查并分析合同执行情况,对于建设单位需要注意的地方,由总监理工程师

14、写入监理月报中。2)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纠纷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a、及时了解合同纠纷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b、及时与合同纠纷的双方进行磋商;c、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纠纷调解;d、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纠纷的意见;e、在纠纷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3)在合同纠纷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纠纷有关的证据。二、组织协调施工阶段协调是在建设单位指

15、示下根据监理委托合同内容要求进行,是监理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实施过程中有效和必要的手段,是达到预期目标的有效保证。1、 图纸会审的协调()各专业首先单独会审()然后各专业集合会审,解决各专业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传达实施单位对工程有关的补充要求2、协调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控制高程和坐标位置交接()明确临时设施场地划分和定位()明确工程施工界面的划分与衔接()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界面的有关技术资料及实物的交接()协调施工界面处不同工艺的衔接()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分部或分项工程,以便有计划插入不同 专业队伍进入()公正划分不同专业所属首尾责任()及时处理各专业用水、电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进

16、场后不得损坏周边农作物3、 协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协调双方落实合同条款,明确双方责、权、利()主持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和随后的各种例会、专题会、协调会,落实实施合同的组织问题,利用会议传递双方履行合同的责任()协调处理因工程变更,设计修改所引起的签证,施工组织设计变动,费用等问题,尽快使实施单位的设计意图在施工中得以落实()协调处理因施工单位延期、费用索赔等原因引起的双方争端和仲裁。本着以工程建设大局为重、实事求是、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精神,公正合理地解决工地纠纷,公正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施工单位的正当要求,促使问题尽快解决;及时向施工单位传达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使问题尽快落实。()妥善处理施工单位与友邻施工单位发生的工程联系、工程衔接测量贯通等各种争执问题,保障施工有序地进行。()协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主要采用会议和正规交换意见形式,要注意依靠建设单位的力量,采用灵活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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