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学生思想品德量化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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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法学院学生思想品德量化考核细则总 则学生的思想品德量化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是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举措。政法学院学生思想品德量化考核根据学校的实施方案,结合本系特点,力求客观、公正、科学地反映学生的实际情况.量化考核由秘书处负总责,学生会各部部长负责加减分,最后由秘书处统一审批后下发,以学习成绩的 70%,量化成绩的 30%,计算学生的综合测评总成绩,学生按照考核的总测评成绩进行排序。评定奖学金,主要以综合成绩为主,量化成绩在班级的后五分之一者不能参评一、二等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在班级前 3 名的学生在量化较低的情况下,也可参评奖学金,但受通报批评或处分者不能参

2、评;与此同时,根据表现,参照总测评成绩,评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及社团积极分子。量化考核实行封顶机制,20 分为基础分,各班班长根据同学的表现适当加分,最高分为 10 分,满分 100 分。生活部检查细则一、室内:1、地面、玻璃不净,物品摆放不整齐或缺失,窗台暖气门框黑板讲桌未擦或擦的不净,扣值日生每人 1 分2、多媒体教室每晚必须锁门否则扣生活班长 2 分;严禁教室出现长明灯现象,否则扣当日值日生和生活班长每人 3 分,并给予通报批评处分3、每天早检各班要留值日生 12 人,无故不留值日生扣组长 2 分二、室外:1、分担区内有垃圾扣室外值日生每人 1 分;无故不值日者

3、扣 3 分并给予通报批评处分2.各班每周三进行大扫除由生活班长负责组织,无故不进行扫除者扣生活班 长 2 分。此外,生活部对一周值日较好的值日小组及生活班长每人加 2 分。 舍务工作细则1、各班的舍务工作由班长和生活班长负责,安排、布置、检查卫生;各寝室的寝室长负责寝室卫生,寝室长负责安排寝室值周生;2、地面有杂物或地拖得不干净,扣 1 分;窗框未擦扣 1 分,玻璃不净酌情扣 1 分;窗台不净 1 分,摆物品扣 1 分(暖壶、花盆除外、但必须干净整齐) ;暖气片不净扣 1 分;未叠被扣 3 分,无苫罩扣 1 分,苫罩不整洁扣 1 分;床上、桌上乱放杂物扣 3 分;寝室不准拉绳挂衣物,违者扣5

4、分,床头乱挂物品扣 2 分;内有灰网每个扣 1 分,明显处扣 2 分;床铺不平整扣 1 分;舍务备品(撮子、拖布、扫帚、镜子、窗帘等)须干净整洁,否则扣 1 分;垃圾不倒扣 3 分,室内有脏水扣 2 分;无门签扣2 分;3.不准在走廊挂滴水衣物,违者扣 5 分,并给予通报批评;风天要关好窗户,违者扣 2 分;4、寝室内严禁吸烟,违者扣 5 分,地面有烟头每个扣 2 分;不准在寝室酗酒,违者每人扣 5 分,寝室有酒瓶每个扣 2 分;5、严禁私接电源,禁止使用和存放电炉子、热水器、酒精炉等物品。违者扣 5-10 分,没收用具,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6、不准在楼内燃烧废物,违者扣 5 分。7、寝室

5、内各项事务应落实责任,凡出现扣分应落实到人,如责任不清,由全寝室同学或寝室长承担。8、不准搞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违反者一律给予警告处分;9、全院学生应虚心接受校、院舍务工作人员的检查,接受批评,及时纠正错误,对拒不改正错误、态度恶劣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10、每学期按照寝室得分情况评选院文明寝室。获得文明寝室的寝室长 4分,寝室成员加 2 分。实践部工作细则1、迟到、早退者,无课前演讲或讲课准备不认真者,每人扣 2 分/次,给予通报并罚款 5 元。如旷课一次者通报批评,扣量化 5 分,扣发奖学金10 元;连续旷课或多次旷课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有病、事例要有正式假条

6、,事假每天扣 1 分,病假每天扣 0.5 分;3、语音角、小黑板出现不规范字、不标准音、没有按时书写或书写格式不正确等,每处扣 1 分/次;4、小黑板三次不按时书写者通报批评,扣量化 5 分,扣发奖学金 10 元;5、无课前演讲或讲课准备不认真者,每人扣 2 分;6、在各部联检发现问题者通报批评,扣量化 5 分,扣发奖学金 10 元。体育部工作细则1、早操期间除值周生外,其他人不得在寝室逗留,违者扣 2 分;2、值周生应按时起床,履行职责,否则扣 2 分;3、早操时间不得锁门,违者每人扣 2 分;4、不按照要求参加校、院、班级的体育活动者,每人扣 3 分;5、在校级比赛活动中,每场比赛每人加

7、2 分,为比赛服务的同学每人加 1分;6、在院内举行的班级互动比赛中,每场比赛每人加 1 分,对无故放弃比赛的班级,扣班级组织者 5 分,队员每人扣 2 分;7、在院内举行的班级互动比赛中,每场比赛每人加 1 分,对无故放弃比赛的班级,扣班级组织者 5 分,队员每人扣 2 分;8、在校运动会中,对参赛同学每项加 2 分,取得前八名的同学加 38 分不等,对破记录的同学双倍加分;9、训练加分根据训练的时间,强度适量加分,参加校里比赛训练 1 分/天,参加院里比赛训练 0.5 分/天,院球队队员,田径队员无故不参加训练者,每人每天扣 2 分,迟到者扣 1 分/人;10.运动会期间,对布置会场,记分

8、等工作人员,酌情酌量加分。宣传部量化考核细则1、出一块宣传板总量化 6 分;一块室内黑板总量化 4 分;2、出一张海报量化 1 分,写一张通报表扬加 2 分,为各部活动写证书,按工作量酌情加分。3、对于贴海报,抬黑板的同学每次每人加量化不得超过 2 分;4、对于出黑板,海报等质量较高的同学,可酌情加分;对于出黑板,海报等质量较低,不仅不可加分,并且要倒扣分;5、宣传部本部活动对宣传部成员不加分;6、根据其他具体情况可酌情加扣分。其他部活动加分细则1、 在各项比赛、活动评比中取得名次的学生,获国家级加 10 分,省市级加 7 分;校级加 46 分;院级加 35 分;通过国家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者

9、加 6 分(同一活动多次比赛的,按所得的最高的分数计算,不重复计) ;2、大型活动根据评比结果加分,但未入选或未获奖的选手及参加者由所在部负责加 2 分;3、受到校、院通报表扬的分别加 35 分;在报纸上发表文章,校报每篇加 2 分,市报每篇加 3 分,省级每篇加 4 分;在校广播站发表稿件每篇加 2 分;为板报投稿经采用每篇加 1 分;其他活动视其重要程度及工作量适当加分;4、团委、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应采取各班轮流或分工负责的方式安排任务,加、减分由团委、学生会掌握;5、紧急任务尽量采取各班轮流的方式,特殊情况可适当加分;6、学生干部加分如下:校、院学生会主席加 17 分,副主席加 15 分

10、,部长加 15 分,副部长 13 分,部员加 11 分;班长加 13 分,生活班长加 11分,班委会成员加 9 分,团支书加 13 分,团支委加 9 分,寝室长及扫除小组长加 4 分;7、获校评比前三名的部为先进部,先进部加分:获第一名的部:部长加 5 分,副部长加 4 分,部员加 3 分;获第二名的部:部长加 4 分,副部长加 3 分,部员加 2 分;获第三名的部:部长加3 分,副部长加 2 分,部员加 1 分;政法学院学生党支部量化评定细则1、 完成一份发展党员材料加量化 3 分;2、 整理各班党务材料加 3 分;3、 党支部大会迟到扣量化 5 分;4、 党支部大会无故缺席扣量化 10 分

11、;5、 其他工作按工作量酌情加扣分。班级考核细则1、班级的日常活动及工作,凡要求全体学生参加的,无故不参加者扣 2 分,非全体学生参加的活动,参加者每次可适当加分,但一次不得超过 2 分;2、参加值日、拒不完成院和班级交给的任务,每次扣 2 分;值日不认真、任务完成不好,值日生每人扣一分,生活班长加倍。3、班级平时对工作和活动的加分,一次不得超过 2 分,每次扣分必须落实到本人;4、一贯支持班级工作,甘于奉献的学生,每学期,经班委会研究可加 35 分;5、班级干部必须按原则办事,认真作好活动记录,每月及时向全班同学公布考核情况,接受群众监督;6、班级干部平时的加、扣分,和班级同学同样标准,不另

12、加分,学期末由老师根据工作情况加分;7、各班的量化考核成绩由班长负总责,定期向全班同学公布量化情况。团委、学生会管理细则1、团委、学生会召开的会议,无故不参加者扣 3 分,迟到者扣 2 分;2、及时传达会议精神,不认真落实任务,完成任务不好者,扣责任人 2 分;3、学生会主席要认真检查监督各部的加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出现加扣分的失控情况;4、团委书记要认真作好工作和活动记录,对学生的加扣分,参照有关细则实行,定期由负责团委工作的老师审定后,一并交给学生会下发各班。违纪处罚细则1、学期内扣分累计达到 5 分者,给予通报批评,受到两次通报批评者,给予警告处分。凡是受到通报批评者,扣 5

13、分,扣发奖学金 10 元,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扣 10 分,分别减发3、4、5、6 个月助学金;2、学生会及团委成员若有违纪行为,量化扣分加倍;3、通报批评须经院内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批准,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布;4、通报批评为批评的最高形式,不装档;受警告以上处分的材料装入档案并通知学生家长;5、凡是校、院正式贴出的公告、通报等,保留 24 小时,损毁公告、通报者给予警告处分;6、罚款必须在公布的两天内交到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逾期无故不交者,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通知学生家长代交;7、其他情节比较严重的违纪行为,其处罚参照校内相关的规定执行。量化考核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关系到每一位同学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对每一位同学的具体评价,必须体现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要随时听取学生的反映,自觉接受学生的监督。学生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对全体同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记载,加扣分必须按照规定实行,防止随意性,避免人情分,对同学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查实,核对。学生干部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纠正失误,对有故意行为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办公室。政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007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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