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空性论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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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七十空性论 龙树菩萨 造 崔忠镇原 译索达吉堪布讲释 杨景波整理本论分三:甲一、初义;甲二、论义;甲三、末义。甲一分二:乙一、论名;乙二、译礼。乙一、 (论名):七十空性论此论的梵文名读为:“辛列达沙打嘎里嘎” , “辛列达”是空性, “沙打”是七十, “嘎里嘎”意为颂。“七十”为定数,是全论偈颂的数目。 “空性”是全文的内容,格鲁派释此为“实有的空性” ,而宁玛派则按中观应成派的观点,认许是指“离四边八戏的的空性” 。 “论”字在梵文、藏文中均无,是汉译者所加。此论是从中观根本颂智慧论 (简称中论 )第七品观三相品中的“如幻亦如梦,如乾达婆城,所说生住灭,其相亦如是”一颂中分出来的,亦如回

2、诤论是从中论第一品“观因缘品”中的“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颂中分出来的一样。所以, 七十空性论和回诤论是中论第七品和第一品的余义, 中论是它们的根本故,成为根本中观,亦是名为中观根本颂智慧论的原因。中论第七品中破斥了“生住灭”有自性,若有人问:“若破生住灭三有自性,那经说生住灭 ,则不应理。 ”为答彼问,龙树菩萨造了此论。乙二、 (译礼):敬礼文殊师利童子此为译者由梵译藏时的顶礼句。藏王赤热巴巾曾制:凡译经藏,前应加“顶礼一切诸佛菩萨” ,译律藏前应加“顶礼一切智智” ,译论藏前应加“顶礼文殊师利菩萨” 。此属论藏,故有此顶礼句。再者,论初顶礼亦有消除译论中的违缘,使

3、翻译能圆满及顶礼自本尊的意义。甲二、 (论义)分二:乙一、略说;乙二、广说。乙一、 (略说):生住灭有无,以及劣等胜,佛依世间说,非是依真实。生、住、灭、有、无、劣、等、胜八个问题,是佛按照世间未观察的名言法而说的,这些都不是按照中观真实的道理(即“胜义量” )观察后所得到的法,也就是说,这些并非是在胜义真实中存在的。经云:“世间如何承认,我亦如何承认。 ”生、住、灭的法相,小乘承认是实有。而大乘宗总则认为生、住、灭是观待假立法,在名言中以如梦如幻的形式而存在,真实胜义中是没有的。生:是指某一物体在其因缘具足时,从无到有显现出来。住:是说某物体正存在,即已生未灭的一段时间。灭:是讲某物体因缘分

4、散,不复存在,如第一刹那存在的法,第二刹那消失。有:指一切如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有事之法。无:指所有如石女儿、兔角、龟毛等无事(即无有)之法。劣:指一切如烦恼、罪业等低劣法。等:指平等无记法,亦非福德亦非罪业,如吃饭、走路等。胜:即是一切有漏、无漏所摄的善法和功德,如布施、持戒及佛的智慧、功德等。无我无非我,非故无可说,一切所说法,性空如涅盘。用五蕴和我是一体或是异体的方法来观察,于五蕴内外无有我可得,并且在名言中假立之我也不许有,蕴我以外的实有之我也没有。月称菩萨在七十空性论讲义中云:“我有补特迦罗、人、士夫、持命者等十二种不同名称,采用七相推理的方法观察时,我不存在,我所执也不存在。 ”

5、我、我所,我、非我、法我、人我等都不是我故,我与五蕴的关系是无可言说,一切能说、所说之法在本性上是空性平等涅盘的。乙二、 (广说)分三:丙一、破生住灭自性成立;丙二、破诸蕴自性成立;丙三、唯证缘起能得三解脱。丙一分二:丁一、真实;丁二、辩驳。丁一分五:戊一、观察因而说无自性;戊二、观察果之有无而破因自性成立;戊三、观察果而破因自性成立;戊四、观察因力而破因自性成立;戊五、自性成缘起非教义。2戊一、 (观察因而说无自性):一切法自性,于诸因缘中,若总若各别,无故说为空。一切法的自性,在起直接作用的因和起辅助作用的缘中观察,种子、地、水、火、风等因缘聚合总体中,不可能有所性法的自性产生,这些因缘分

6、开,各别之中也无有所生法的自性存在。既然总、各别都无生,那因缘而起的一切法都可成立是空性。以上是从实有自相方面而破的,名言中四大等因缘集聚,假立之生不需破。但只要许自性生,即有过失,如果所生之果有自性,它的因缘必定应许有自相,若因缘各有自相,则不可产生一个有自性的果;再则,若各别之因无有果法之自性,即使有一百个这样各别之因集聚时,亦不可生果,例如百人分开时无火柴,那百人聚合时也不应有火柴之理相同。此颂也可译为:“何故一切法,自性之因缘,聚合或各别,无故即是空。 ”为何这些因缘不能产生果?因为一切法自性的因缘,不论是聚合或各别中,都是没有的缘故,所以一切因缘所组成的法的自性都是空性。戊二、 (观

7、察果之有无而破因自性成立):有故有不生,无故无不生,违故非有无,生无住灭无。有的物体已有的缘故,不需生,若生,即有自生的过失。无的物体是无有的缘故,也不可生,无的物体是无体之法如兔角,无之过程未舍离就不会变为有,也就是说必须先要消失无有,才能变为有,但这不可能,比如石女儿本是没有的东西,不管因缘如何聚合都不可能使其产生,若无能生果,就有无因生的过失。有和无是相违故,所以果也不是有无合在一起而产生的。除了有、无和有无聚合外,其它的方式都不可能有。用前面的方法推理,生没有,住和灭也就没有,如同一个人若没有生,则不会有他的住和坏灭死亡。 。戊三、 (观察果而破因自性成立):已生则不生,未生亦不生,生

8、时亦不生,即生未生故。已产生的果再不需生,若已生还要生,则应成无穷无尽,如自生中所说的过失。未来的果也不可产生,因为未来的果为无实故,无有实体的果是不可能产生的。因生果若自性成立,因果之间应有一自相,但果为未来为无实,所以因与果有一自相也不成立;再则,若未来可生,就有很多无实皆可生的过失。再观察正生之时亦不生。因正生为现在时,观察现在与过去、未来有无靠近(即接触) ,若有靠近,则成为过去或未来,现在已不存在而为空;若无靠近,就成为现在单独成立而无有过去和未来了,而这种独存现在是没有的。既无现在,那现在生(或正生)如何成立?实际上所谓的正生,除了已生和未生外,并不存在生时生。第三、四句可译为:已

9、生或未生,生时亦不生。已生的和未生的在现在皆不生,若有生,现在就分别成为了过去和未来,故现在无有,生时生也自然不成立了。有果具果因,无果等非因,非有无相违,三世亦非理。如果认为有果产生,则问:果时因具或不具。若谓果时具因,则有因果同时之过失,若因果同时,就不需生果,因为已有果的缘故。如果没有果,所谓的因就相当于是非因一样,因为有了观待因的果产生,才可说因是它的因,若无果,那此因是谁的因呢?故是非因。以上是从三时中的同时而破的,下面从三时中的过去、未来破。若果时因不具,有两种情况:一是先因后果,二是先果后因。第一者在不观察,名言中可以承认,但在抉择真实义时,若这样承认,就有无因生的过失,因为第一

10、刹那时因有,第二刹那果生时,因早已灭了。因和果之间不能相触,若触,则成因果同时,若无触,因果中间是断离的,则成因不观待果而存在,果生时也不用观待因,故此果应是无因而生,所以因不是先有,此意是颂词第三句中的“非有” 。而第三句的“无相违”即是从先无因,果先有而因后产生来破的。若许因在未来,果先有,则成了因果相违,通常的因果规律乃先因后果,如说先有青稞(果) ,而后产生它的种子(因) ,这也是相违世间名言的,所以这样承认也有过失。上面从现在(因果同时)过去(先因后果)和未来(先果后因)三世观察,因果有自相的产生都是不应理的。戊四、 (观察因力而破因自性成立):3无一则无多,无多亦无一,以是一切法,

11、缘起故无相。因为一切法均是观待成立,所以没有实有的自性成立物体。从数量方面观察,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都不可成立。因为首先通过观察,唯一、实有的一是不成立的,那以一作基础的多,如二、三、五、十等如何能成立呢?反过来讲,不观待一而实有单独的多不能成立故,则一也不能成立。所以通过一与多的观察方法,可以知道一切法都是互相观待而缘起产生的,因为是缘起的缘故,诸法实有的自相是没有的,亦即:诸法正在显现之时即是空无自相,是本平等解脱的。戊五、 (自性成缘起非教义)分四:己一、观察刹那而说自性成立缘起非教义;己二、观察净乐常我而说成实无明非教义;己三、十二支互为观待故成实者非教义;己四、十二支如梦故成实非教

12、义。己一、 (观察刹那而说自性成立缘起非教义):缘起十二支,有苦即不生,于一心多心,是皆不应理。总的说来,缘起可分为内外两种。外缘起即如种子与苗芽之间的关系;内缘起为无明、行、识等十二支。佛经、论典中,有时把因果叫缘起;有时把一切诸法皆空性叫缘起;有时把离戏、空明叫缘起;有时把法界称为缘起等等。中观许“诸缘起”即是“诸法空性”之意,而小乘宗却认为缘起应是实有。有事宗问:“佛云:见缘起即见法性,法性即缘起。此缘起定需存在,否则,名言中亦应无有,但这是违背现量故不成立。 ”中观宗答曰:“缘起应是空性的,因名言是以心假立,为假相,在胜义中诸法离一切戏论,所以缘起是空性。十二缘起和合而生苦果,因此苦是

13、缘起和合假立之果,本体是无生空性,而十二缘起诸支也皆无本体,以因果互为观待故,一者为缘起空性,另一者亦必应如此。决定无有一者实有,然另一者为空性的道理。苦为十二缘起所生故为无实,反推它的因,十二缘起亦应为无实空性。再以一心、多心的方式观察:十二缘起同时在一刹那的心上不可产生,否则应有因果同时的过失;在十二刹那的多心上可产生亦不应理,因为过去、未来实际不存在,若许存在,则应成三世实有,三世同时存在有极多过失,如是,所谓的多心,实际上并非存在,多心非实则十二缘起何有自性呢?己二、 (观察净乐我常而说成实无明非教义):非常非无常,亦非我无我,净不净苦乐,是故无颠倒。有事宗云:虽从本性上观察时,十二缘

14、起无法成立,然从彼因上却可成立。十二缘起之首支为无明,无明的因即是常乐我净四颠倒(一切有为法皆是无常而众生执为常;三界轮回痛苦为性,众生却以苦为乐;本无有我,然众生执着有我;将诸不净之法执为清净) 。此十二而缘起之因存在故,其果定然存在。破曰:以理观察时,四颠倒与四不颠倒(无常、苦、无我、不净)皆无差别,全为空性。常法无有,无常法亦不存在;安乐不存在,痛苦亦不存在;我不存在,无我亦不存在;清净之法无有,不净法亦不例外无有,因为此等皆为相互观待之法故。如是四倒四不倒皆为空性故,无明之因不成立,十二缘起无法成立有自性。从倒生无明,倒无则不有,以无无明故,行无余亦无。按世俗名言的说法,应是从四颠倒生

15、无明,再从无明生其它十一支,但前以胜义理论观察,已知四倒不成立。以四倒无故,无明亦无有,又因无有无明故,亦无行,因行无故,类推其余缘起支也全部不成立。己三、 (十二支互为观待故成实者非教义):离行无无明,离无明无行,彼二互为因,是故无自性。行与无明互为观待,相互为因,因为无明而行恶业,又以恶业而引生无明。然于究竟中观察,胜义中远离一切行故,无明亦不存在,无明本不生故,行亦无可生之因。此二互为观待,故皆无自性,若有自性,则是独自成立,不可互为作因,也无需观待。自若无自性,云何能生他,以缘无性故,不能生于他。此用自他之观察方法可知十二因缘亦非是实有产生。十二因缘中,无明本无自性,怎能成实产生其余之

16、缘起支呢?如石女儿从未有产生,即不能从彼生出空中花。若云:无明虽无自性,然以其余因缘作辅助,当可生起他法。破曰:此亦非理,无明本空,于彼加再多之缘亦无稍利益,如对石女儿加以亿万助缘亦不可从比彼生出余法。再者,观察彼助缘本性亦不成立。如是因缘自性皆空,则不能生于他法。4父子不相即,彼二亦非离,亦复非同时,有支亦如是。无明与行之间可用父子关系作比喻。父子关系是假立观待,并不实有,因父不是子,父为能生,子为所生,子也不是父,父子相违故,此是不相即或说非一体关系。彼二既然不相即,各各独自能成立吗?也不行,因父要观待子,子需观待父才能成立,故彼二不是互相远离而成立。那父子关系是同时成立的吗?也不是,因有能生的关系故。如是观察,父子间根本没有实有存在的关系,十二缘起亦复如是,必定皆无自性。己四、 (十二支如梦故成实非教义):如幻生苦乐,彼境亦非有,如是缘起法,所依缘亦无。如梦中生起苦乐感受时,能受,所受皆有,然白天醒来观察昨晚梦境,可明了彼等种种显现与感受全然非有。十二缘起亦复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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