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条件、范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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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条件、范围、流程日前,本市召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推动会,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对近期市民比较关心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相关经办规定和具体流程进行了详解。已经在本市社保分中心办理了异地安置、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登记,以及转诊转院就医登记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办理直接结算业务。具体来说,包括两大类人群。一是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是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本市规定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是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本市规定的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是指本市转诊规定的人员,经本市转诊

2、转院责任医院诊断,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经本市经办机构同意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二是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的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本市在异地就医参保人员,需持社会保障卡到所参保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直接结算登记。目前,社保部门正在积极开发网上办理登记的功能业务,今后可实现自助登记。参保人员可拨打 12333 人力社保咨询电话,或登录社会保险网,查询居住地区已经开通跨省联网的医院,并可选择其中三家作为准备就医的医院。根据就医需要,每年还可变更两次。在所选定点医院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医疗费的报销范围按照参保人员就医地的医保目录执行,报销的标准执行本市医

3、疗保险政策。就医备案登记:因长期居住、长期工作等原因,在外地安置的本市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进行跨省异地住院直接就医前,需持参保人员社保卡或身份证(委托人办理的除参保人员的社保卡或身份证外,还需委托人身份证),到参保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异地就医联网备案登记手续。经办人员通过异地就医登记系统,为参保人办理异地联网备案登记手续。经参保人员选择确认就医机构后,提交跨省异地就医申请,填写并生成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保存后,登记信息即时上传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平台。打印该表一式两联,盖章后其中一联交给申请人。在办理异地安置住院就医登记手续时,可在安置省(直辖市)内国家公布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

4、构范围内自行选定,原则上不超过三家、一年可变更两次。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应当在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定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自登记之日起,即可到选定的就医地定点机构就医。转诊转院就医登记: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到外地进行住院治疗,需按照本市规定先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到参保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跨省异地联网转诊转院备案登记手续。备案人员信息变更: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如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转诊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可直接向参保地分中心申请变更,经审核确认后,即刻生效。城乡参保人员,确实需要进行跨省联网住院直接结算的,同城镇职工一样需办理异地安置登记备案后,方可就医直接结算。1.异地参保人员就诊时,持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联网登记手续。2.参保人员按照本市医疗机构现有流程,办理住院登记手续。3.参保人员出院结算时,应按照参保地住院待遇支付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支付的费用,由本市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4.按照人社部要求医院打印住院票据,票据打印的内容,按照参保地提供的标准,对应科目名称。 “收据联” 交参保患者, “记账联 ”由医院留存备查。5.本市医疗机构打印天津市跨省联网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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