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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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试行)1、总则1.1 编制目的1.1.1 为规范和指导全省范围内的村庄建设整治规划、设计和实施,有效使用国家、地方政府给予的资金补助,保障广大农民筹资和投工投劳的安全性,切实达到整治效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云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下称导则)。1.1.2 本导则所指村庄是指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外的的中心村、基层村以及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仍保持自然村落形态的村庄。1.2 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

2、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基本要求,认真抓好村庄整治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组织和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力量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1.3 村庄整治原则1.3.1 整合资源、落实“四节”(1)村庄整治工程应贯彻“土地、材料、能源、设施等各种资源优化配置与调剂利用”的方针,提倡自力更生、就地取材、优质高效,少投入、多办事、办实事。(2)村庄整治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结果,均应充分体现节地、节能、节水和节材的“四节”方针。1.3.2 因地制宜、分别指导根据村庄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发展潜力、建设现状、交通区位,综合分析,因地制宜,确定适合当地村庄的

3、整治方式。1.3.3 区别对待,多模式整治(1)迁村并点。由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部分村庄选址位置不当,规模很小,特别在山区、半山区,存在零散的散居户和自然村落,环境质量差,缺乏配套设施。对于此类现象,在县域村庄布点规划或村镇总体规划中应综合分析,有条件的应化零为整,向人口相对密集的村庄聚集或另行选址,集中迁建,迁村并点。(2)旧村原址改造。对具有一定规模,且已有部分公用设施的村庄,应全面分析村庄的建筑质量、建筑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环境状况,应以改造为主,辅以少量的拆迁和新建。(3)空心村整理。空心村是指村庄建成区中的无人居住闲置房和闲置地片区。空心村形成原因较多,主要原因有三方面:

4、一是由于没有规划和设计指导,加之农村经济条件较差,建筑重数量而不重质量,更新换代快;二是由于土地使用缺乏管理机制,公私不分,公共巷道、主要道路被挤占,加之基础设施配套差,导致生活环境变差,村民外迁新建;三是部分村民以各种方式占用建设用地作为闲置地。(4)城中村改造。对于迄今仍留存在城镇规划建设区内的自然村落,必须严格按市区或镇区建设规划的规定进行控制、整治和新建。(5)新村建设与旧村改造相结合。(6)古村落保护性改造。2、村庄整治内容村庄整治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手段和应急措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组成部分和必不可缺的初始工作。村庄整治是农村村庄建设初期的必由之路。村庄整治内容覆盖了广大村

5、民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公用设施、环境质量保障和安全保障设施,以及村庄风貌的维护等。主要整治内容如下:2.1 公益性基础设施2.1.1 道路交通设施。包含道路桥梁建设,路面硬化、道路排水边沟、路灯及交通标志,公共停车场、库,自行车(摩托车)棚等。2.1.2 供排水设施。包含取水、原水输水管线、集中供水站、水塔(高位水池、高位水箱)、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包含街坊雨水收集井、雨水收集管、雨水排水主管(沟)及支管(沟)。2.1.3 电力供应的变配电设施,输电线(缆)架空或埋设。2.1.4 有线电话线(缆),有线电视、卫视天线等通迅线缆及设备的配置等。2.1.5 天然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及设备的应用。2

6、.2 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2.2.1 村委会(居委会)或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管理用房、党员活动室、村民休闲社交活动用房及室外场地。2.2.2 托儿站、学前班、初级小学代培点的配置。2.2.3 邮件收发、汇款、储蓄、电报长话、传真等业务的代理点。2.2.4 医治轻微疾病、开展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的卫生室。2.2.5 购买生产资料、副食及日常生活用品的代理点。2.2.6 晒谷场。2.3 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2.3.1 村民寝居用正房、厨房,堆放生产工具及生产资料等用途的耳房。2.3.2 畜禽舍圈、室外厕所、沼气池、水井、围墙、室外地坪。2.4 环卫设施2.4.1 生活污水收集井及支管(沟)、生活污水(

7、工业污水)排水沟渠或排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2.4.2 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及处理。2.4.3 非水冲式公厕、禽畜饲养场的环境卫生与粪便无害化处理。2.5 防灾减灾设施2.5.1 防洪堤、截洪沟、泄洪沟、泥石流导流槽、挡水坝、蓄水坑塘,道路边坡、山体和坡地的边坡治理及挡土墙、滑坡体处治。2.5.2 防御风灾的防护林带及其它防风减灾措施。2.5.3 村庄中的消防设施、消防水池、公共水塘,原有农房墙体、楼面、顶棚的防火措施,建筑的防火墙及房屋间的防火间距等。2.5.4 危房改造,一般农房的抗震加固,地震灾害发生时室外安全避难场所(如停车场、晒谷场、群众聚会和活动场地)。2.5

8、.5 包括隔离救治室在内的突发急性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措施。2.6 环境面貌的治理与改善2.6.1 家禽家畜无论是家庭散养,还是规模集中饲养,均要做到人畜分离,包含禽畜舍圈与居住分离,禽畜活动场所与人的生活环境分离,妥善安排,严格管理,确保人居环境卫生。2.6.2 清除街巷(道路及各种公共通道)两侧乱搭乱建的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划清公用与私用界线。2.6.3 整治村庄私厕、三堆(粪堆、草堆、柴煤堆)及各种影响环境的违规或零时建构筑物等,落实街巷清扫保洁责任,制定“门前三包”公约,责任到户。2.6.4 整治各村民户院内建构筑和环境,规范堆放地点,引导绿化和庭院经济。2.6.5 对于住房破

9、旧,建筑面积小,以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占用了其部分用地,而使住房和其它设施难予安排的,由集体择地或提供土地另行新建。对让出土地进行绿化、停车、建公厕或室外活动场地的村民,集体应给予其补偿和安置。2.6.6 村内地形起伏大或土坝影响了通行、安全和环境的,应设置挡土墙,挡土墙顶部设拦杆或砖墩,若挡土墙高于 2m,应在挡土墙脚处种植绿化树种或爬藤植物。2.6.7 村庄主要出入口、街巷、公共活动场地、公用水塘和公共绿地等环境面貌的整治和美化。2.6.8 做好村庄内传统民居、祠堂、庙宇、古塔、古遗址、古碑等历史文化建筑及古迹的保护与修缮。3、技术要点3.1 道路交通3.1.1 村庄道路平面设计(

10、1)村庄道路平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 3.1.1 规定。村庄道路平曲线最小半径 表 3.1.1设计车速(km/h) 30 20一般值(m) 65 30极限值(m) 30 15(2)交叉口缘石转弯最小半径应符合表 3.1.2 规定。村庄道路交叉口缘石最小半径 表 3.1.2右转弯计算行车速度(km/h) 20 15 10交叉口缘石转弯最小半径(m) 1015 510 35(3)村庄主次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阻碍驾驶员视线的建构筑物和其它障碍物,如有绿化应控制其高度不大于 0.7m。视距三角形见图 3.1.1 和 3.1.2,最小停车视距见表3.1.3。停车视距 表 3.1.3计算行

11、车速度(km/h) 30 25 20 15 10停车视距(m) 30 25 20 15 10(4)村庄主要道路平面交叉时应尽量正交,必须斜交时,锐角应大于 450。近期难以满足上述要求的,应通过加大交叉口锐角一侧缘石半径,清除视距三角形范围内阻碍视线的障碍物等方式保证车辆通行安全。(5)村内尽端式道路应在端头设置不小于 6 米6 米的回车场地。地势平坦的村庄通过整治改造,逐步消灭主次道路的尽端路。3.1.2 村庄道路纵断面设计(1)为确保路面排水迅速,道路最小纵坡应大于或等于 0.5%,困难时可大于或等于 0.3%,遇特殊困难纵坡小于 0.3%时,应设置锯齿形边沟或采取其它排水措施。道路最大纵

12、坡应符合表 3.1.4规定。道路最大纵坡值 表 3.1.4计算行车速度(km/m) 30 20最大纵坡推荐值(%) 7 8最大纵坡限制值(%) 9(2)机动车、非机动车纵坡限制最大坡长应符合表 3.1.5 和表 3.1.6 规定。机动车限制最大坡长 表 3.1.5纵坡坡度(%) 4 4.5 5 5.5 6.5 7 8最大坡长(m) 500 450 400 350 300 250 200非机动车限制坡长 表 3.1.6纵坡坡度(%) 自行车 三轮车、板车3.5 150 3 200 1002.5 300 150(3)道路竖向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应符合表 3.1.7 规定。村庄道路竖向曲线最小半径

13、和最小长度 表 3.1.7计算行车速度(km/h)项目30 25 20 15极限最小值 250 150 100 60凸形竖曲线半径(m) 一般最小值 400 250 150 90极限最小值 250 170 100 60凹形竖曲线半径(m) 一般最小值 400 250 150 90竖曲线最小长度(m) 25 20 20 153.1.3 村庄道路横断面设计(1)按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规定,道路按红线宽度分为四级,四级以下为巷道和入户道路。村庄道路横断面 表 3.1.8村庄道路级别项目主要道路 次要道路 宅间道路计算行车速度(km/h)30 20 20路面宽度(m) 14B10 8B6 5B3建筑

14、红线宽度(m) 1420 1012 村庄使用的运输工具决定着宅间道路的宽度,各种运输工具对路面宽度要求应符合表 3.1.9规定。宅间道路路宽 表 3.1.9运输工具种类 骡马 平板车 牛马车 拖拉机、农用车路面宽度(m) 1.5 2 2.5 3注:道路一般为混合路面,不设人行道。(2)路拱设计应符合下表 3.1.10 规定。 路拱设计坡道 表 3.1.10路面面层类型 路拱设计坡度(%)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1.01.5沥青贯入式碎(砾)石 1.52.0沥青表面处治碎(砾)石等粒料路面 2.03.0注:纵向坡度大时,路拱坡度取小值,纵向坡度小时,路拱坡度小时取大值。严寒积雪地区路拱设计坡

15、度宜采用小值。(3)道路横断面可以设置成单坡,也可以设置成双坡。道路标高原则上低于两侧宅基地场院标高,并结合各类工程管线改造要求统一考虑。道路两侧应设置排水沟渠(或管),设计应根据当地降雨量、暴雨强度进行计算。(4)道路两侧行道树间距以 510 米为宜,树池为 11.5 米见方,树坑中心与地下管道水平距离不小于 1.5 米。3.1.4 路基设计(1)路基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当地材料。路基回填料一般用天然土,天然土一般分为巨粒土、粗粒土、细粒土、有机土、特殊土,详见图 3.1.3。路基回填土选择时应注重土质的均匀性、稳定性,尽量避免使用有机土、膨胀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杂填土等。回填路基土应分层压实,密实度达 90%以上,回弹模量不小于 15Mpa。路基基底应尽量修理平整,压实,密实度大于 87%。若基底土较为潮湿或地下水位浅,应开挖沟槽设置盲沟,对地下水进行疏导;若基底土潮湿松软,应向下清挖一定深度,更换为巨粒土或粗粒土分层压实。(2)路基设计还包括道路两侧挡土墙及涵洞设计,挡土墙及涵洞设计可根据当地地质条件,参照城市道路和公路标准图集及相关规定设计。3.1.5 车行道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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