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机制构建研究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33914216 上传时间:2018-02-19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63.1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论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机制构建研究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论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机制构建研究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论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机制构建研究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论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机制构建研究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论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机制构建研究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论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机制构建研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机制构建研究(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论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机制构建研究论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机制构建研究对江苏72个合作组织的调查分析内容提要:经济利益是农民合作的基础和纽带,也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和动力。构建合理的利益机制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本文从对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实地调查资料入手,对于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机制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影响因素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研究表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缺乏合理的利益机制,没有与农民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不能形成对于农民社员的有效激励,是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缓慢和不稳定的根本原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

2、组织利益机制不健全,在于外部环境不完善和农民社员自身素质和能力较低而导致的合作经济组织在产权构成和组织管理方面的异化。建立完善以盈余返还为主的利益机制,必须建立以社(会)员为主体的、明晰的产权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和民主管理制度,同时,政府要采取综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扶持和引导力度。 关键词:合作经济组织;利益机制;构建一、引言合作经济组织是作为惠顾者(顾客)的社员联合所有、由社员民主管理和控制、其利益在使用的基础上取得并公平分配的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合作经济组织与一般企业的本质区别是所有者与惠顾者同一。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特征是:在控制权方面,以一人一票为基

3、础,由社员(惠顾者)民主管理和控制;在所有权方面,资产由惠顾者以公平的方式提供;在利益分配方面,按惠顾额分配盈余和实行资本报酬有限,也就是说,社员以惠顾者的身份享有合作社企业的剩余索取权。西方国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从19世纪初开始萌芽到今天,已经走过了近200年的发展历程。20世纪5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活动已渗透到农业、乃至 农村的各个部门,形成一个庞大而又完整的系统,成为家庭经营的农场主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有效手段。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能够在日益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保持生命力,其重要原因在于它们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实践中形成了能够反映合作社本质特性和组织管理原则的运行机

4、制,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社员之间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机制,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获得了强大的社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江苏省委、省政府2004年提出开展“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创建活动,即努力建设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04年和2005年,全省评定和命名了124个省级“四有”组织,并加强了对这些组织的 财政扶持和业务指导。因此,从总体上看,“四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各地示范性合作经济组织,在产权构造、组织制度和利益联结方面进行了一定的规范和创新,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他们的发展对于全省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这些组织自身也包含多种模式、

5、多样类型和多个发展层次,在利益机制的建立方面更具有代表性和研究价值,而且在这些组织中存在的问题,其它发展水平较低的组织也存在,我们通过对于这些组织进行调查分析,来探讨合作经济组织利益机制的建立更具有合理性。2000年以来,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稳定增长的态势。据江苏省农业部门统计,到2005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6010个,其中专业协会3910个,专业合作社2100个,分别占65%和35%,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186万人,带动农户284万户,带动农户占全部农户的的18%。2005年与2002年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增加了578个,增长10.64%,2002至2005年三

6、年内,年平均增长3.55%。我们调查的72个样本中,专业协会33个,专业合作社39个,分别占样本总数的45.83%和54.17%。72个合作组织中,有61个为省级“四有”合作组织,占全省124个“四有”合作组织的49.2%,占调查样本的84.7%。本文中使用的数据只是此次调查的部分数据。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利益机制及存在问题根据我们对于江苏72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调查结果的分析,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机制中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利益联结机制薄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由社员共同投资入股和共同分享合作收益的利益共同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社员之间基本的利益联结方式是为社员提供社会化

7、服务,产权联结和盈余返还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利益联结机制的核心,而目前江苏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利益松散,利益联结机制薄弱。1社员股金制度不健全,社员之间缺乏紧密的产权联结关于农民加入合作经济组织的条件,在72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72.2%的合作组织要求达到一定的种植或养殖规模,25%的合作组织要求缴纳一定数额的会费,12.5%的合作组织要求缴纳社员身份股金,13.9%的合作组织没有具体条件要求。以上结果表明,即使是这些较为规范的合作组织,也只有12.5%的合作组织建立了社员股金制度,而其余87.5%的合作组织由于没有建立社员股金制度,它们可能是内部没有资金合作的松散的社团组织,也可能是由少

8、数创办人共同投资建立的合伙企业或由依托的单位与个别社员共同投资建立的股份制企业。表1 加入合作经济组织的条件 加入合作组织的条件 频数 选择百分比(%) 样本百分比(%)达到一定的种养规模 52 584 722缴纳会费 18 202 250缴纳社员身份股金 9 101 125没有以上要求 10 112 139总计 89 1000 12362利益联结方式以松散型为主,绝大多数组织没有实行盈余返还由表可知,在72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有59.7%实行了保护价收购;31.9%制定了最低保证价,41.7%实行了盈余返还,29.2%进行了股份分红,18.1%建立了风险补贴基金,52.8%提供无偿或低

9、偿服务,29.2%实行了产品销售或物资供应对社员实行价格优惠,还有9.7%的合作经济组织没有以上的利益关系。调查结果说明,即使是全省各级示范性合作经济组织,仍然以松散型的利益联结方式为主,没有实行盈余返还的约占60%,只有14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既实行了盈余返还,又进行了股份分红,占全部调查样本 的19.44%,而且,还有近10%的合作经济组织与社员之间没有建立明显的利益联系。表2 2004和2005年合作组织给社员带来的利益和实惠利益联结状况 频数 选择百分比(%) 样本百分比(%)保护价收购 43 219 597制定最低保证价 23 117 319盈余按照交易量返还 30 153 417

10、股份分红 21 107 292建立了风险补贴基金 13 66 181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 38 194 528价格优惠 21 107 292没有以上的利益关系 7 36 97总计 196 1000 2722(二)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尚未形成表3 2004年合作经济组织的盈余状况及各项目的分配比例盈余分配项目及分配比例 盈余额(万元) 提取公积金的比例(%) 提取公益金的比例(%) 发展基金的分配比例(%) 股金分红比例(%) 盈余返还比例(%)频数 31 28 24 26 15 25缺失数 41 44 48 46 57 47平均值 32.99 14.91 8.17 18.92 31.53 45.1

11、6最小值 2.00 2.00 2.00 1.00 1.00 5.00最大值 200.00 70.00 30.00 80.00 80.00 100.00分位点(%) 10 3.52 3.00 3.00 3.00 3.40 8.4020 5.400 3.00 3.00 4.40 7.60 15.8030 10.00 4.70 4.00 5.00 10.00 20.0040 12.00 9.20 5.00 11.60 14.00 40.0050 15.00 10.00 5.00 17.50 30.00 50.0060 20.00 10.00 10.00 20.00 36.00 50.0070 23.

12、50 20.00 10.00 20.00 50.00 60.0080 48.40 20.00 10.00 23.00 58.00 68.0090 118.20 33.00 17.50 53.00 74.00 80.002004年,在72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有41个只提供服务,没有进行盈余分配,占56.94%,有31个进行了盈余分配,占43.1%。这说明,绝大多数合作经济组织与社员的利益关系松散,还没有与社员结成利益共同体,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还仅仅停留在为社员提供服务的层次,还不能通过有效经营,带动农民社员增加收入。31个进行了盈余分配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盈余分配存在种种问题。由表3可

13、知:1总体水平很低,组织之间差异大31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最低盈余额为2万元,最高盈余额为200万元,平均值为32.99万元。盈余额在2-5.4万元的占20%,盈余额在5.4-10万元的占10%,盈余额在10-15万元的占20%,盈余额在15-23.5万元的占20%。由表可知,50%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盈余低于15万元,80%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盈余低于50万元,仅有20%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盈余在50-200万元之间。这些数据表明,目前只有极少部分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状况较好。2盈余分配很不规范2004年,在72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有34.72%进行了的盈余返还,有20.83%进行了股份分红,有38.89%提取了公积金,有33.33%提取了公益金,有36.11%提取了发展基金。合作经济组织在各个盈余分配项目上差异也很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盈余返还比例最低的只有5%,最高达到100%;股金分红比例也在1%-80%之间,提取公积金的比例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