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租赁合同(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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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重庆 XXXXXX 广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签署。2( 甲方 ) 出租人: 有限公司(乙方)承租人: (法人)/ (自然人)承租人证照名称: 承租人证照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出租、乙方承租 XXXXXX 广场(本合同项下 XX 广场的具体位置见附件 1)部分房产等相关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本合同项下之租赁物位于中国 重庆 .XXXXX XX 广场 层 号租赁物的具体位置、面积构成等基本状况详见本合同附件 1。租赁物在本合同中也称为承租房产。第一条 计租面积1.1 双方确认,该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本合同项下该房

2、屋的计租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如甲方交付的场地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上述面积正负误差在 5%(含)以内的,则双方均认可该事实,不对本合同作任何调整并按本合同 4.1 条约定确定租金及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如正负误差超过 5%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 在该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确定之前,乙方按照前述 1.1 条确认面积支付租金、履约及质量保证金及合同约定的各种费用;自该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确定之日(含)起,乙方应当按确定的面积承担该房屋的租金和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若乙方此前存在多缴纳的情况,则该部分多缴纳的租金或费用直接结转为乙方应向甲方、管理公司支付后续费用的一部分;若乙方此前存在少缴纳的情况,则

3、自甲方或管理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7 日之内,乙方将该部分少缴纳的部分一次性相应支付给甲方或管理公司。第二条 租赁期限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限为 个租约年,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自计租日开始计算,至次年当月当日的前一天为第一个租约年届满日,以后每个租约年均按此计算,直至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项下所述租赁期间与租赁期限具有同样的含义。3第三条 装修期和计租日3.1 从进场日(房屋交接确认书签署次日为进场日)至第九条所述开业日前一日为装修期。在装修期内,乙方应当承担装修管理费,以及该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热力能源费等费用。除非本合同中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否则,该装修期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长。乙方

4、应在装修期内完成装修、通过甲方及政府部门验收、具备合法开业条件。装修管理费标准为:按该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5 元人民币,从进场日计算至计租日。装修管理费应在办理进场交接手续时一次性支付,且不退还。3.2 本合同所述计租日为第九条所述开业日。但乙方提前开业的,应以实际开业之日为计租日(甲方要求试营业状况除外) 。第四条 租金标准和租金支付4.1 该房屋的租金按计租面积计付,自计租日开始,乙方应当承担该房屋的租金。实际按照:第一个租约年 元(人民币)/月,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第二个租约年 元(人民币)/月,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第三个租约年 元(人民币)/月,即每月租金为人

5、民币 元;第四个租约年 元(人民币)/月,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第五个租约年 元(人民币)/月,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4.2 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方式为: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缴租期,乙方应当在每个缴租期最后一个月的 25 日前(遇法定节假日延迟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缴租期租金。4.3 本合同项下第一期租金的支付方式为:首付租金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在收到该笔款项后方有义务交付该房屋,如果计租日不是该月第一天,则计租日当月的租金按实际天数计算。4.4 乙方不得因 XX 广场内的共用设施设备通过该房屋或有共用通道穿越该房屋等原因向甲方、管理公司主张减免租金

6、或物业管理费。第五条 品牌、经营项目5.1 乙方在该房屋内经营性质为 ,经营项目、经营范围为 。乙方经营商品、提供的服务品牌为 ;乙方的店招为 。乙方应接受并服从管理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上述用途。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乙方在开业前出示与上述品牌、商号及乙方经营商品商标有关4的营业执照、注册证书、授权经营证明等文件,如乙方经营餐饮,则还应提供卫生许可证、员工健康证等,乙方不得拒绝。乙方若未能在开业前提供合法有效的文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其他品牌或经营其他项目,否则甲

7、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逾期未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并由乙方承担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5.2 乙方应当是在该房屋所在地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否则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 30 日内在该房屋所在地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该主体设立完成即自动代替乙方成为本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乙方承诺对该经营主体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 保证金6.1 在本合同签署当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相当于贰 个月租金,租金标准为第一个租约年的租金)作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履约及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签署当日,乙方应当向管理公司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相当于

8、贰 个月物业管理费)作为物业管理及能源保证金。合同解除或终止后 90 日内,如未发生本协议规定情形的,履约及质量保证金和物业管理及能源保证金余额(如有)无息退还。6.2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违约金等费用,甲方有权从履约及质量保证金中扣出,以冲抵乙方的前述欠费。由此造成的履约及质量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须在接到管理公司书面通知后 5 日内补足差额。乙方任何顾客对乙方所供应的商品或服务的投诉、索赔,要求退还有关商品及收回购买该商品所支付的金额或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只要顾客提供了消费者协会或具有法律规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上述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书面文件,管理公司即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顾客的要

9、求及将有关金额支付,乙方不得提出异议。若乙方违规经营遭到政府部门处罚,可能对本物业造成不利影响时,管理公司可从履约及质量保证金代付罚款(金额以政府处罚通知为准) ,由此造成的履约及质量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须在接到管理公司书面通知后 5 天内补足差额。第七条 进场及房屋交付标准7.1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进场日为 年 月 日。届时该房屋应达到的交付条件为:(1)满足本合同附件 3 所述交付标准; (2)现状交付。5乙方应当于该日前到 XXX 广场与甲方或管理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按照附件 2 的格式签署交接确认文件。乙方按照管理公司规定办妥全部施工手续后,方可开始装饰装修工程。7.2 至进场

10、日到来之日,若该房屋仍不符合附件 3 所述交付标准,则第 7.1 款所述进场日顺延。无论何种原因,甲方不因进场日的顺延向乙方作出任何赔偿或补偿。但是,乙方同意,虽然甲方负责完成的上述交付标准存在一定瑕疵,但并不影响乙方进场施工开始装饰装修工程的,则视为该房屋符合相关交付标准,而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场后继续对上述瑕疵予以修补和完善。7.3 如该房屋符合约定的交付标准,而乙方未在第 7.1 款所述进场日进入该房屋并签署房屋交接验收确认书 ,则本合同项下进场日即为第 7.1 款所述日期。如发生进场日顺延的情况,则乙方应当在甲方、管理公司通知的期限内按交付标准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在确认该房屋符合交付标准后签

11、署房屋交接验收确认书 , 房屋交接验收确认书签署次日即为本合同项下进场日。若乙方未能在甲方、管理公司通知的期限内对该房屋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拒绝签署房屋交接验收确认书的,则上述甲方、管理公司通知的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本合同项下进场日。7.4 双方特别确认,乙方进场开始或准备开始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或乙方已实际接收该房屋的,视为该房屋符合交接条件。尽管如此,对未经甲方或管理公司批准的施工行为,管理公司仍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恢复施工前原始状况,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7.5 租赁场地的水、电、燃气等费用自乙方进场日开始计算。第八条 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8.1 至少在前述进场日 15 日前 (乙

12、方应充分考虑并预留自行办理消防等政府审批所需时间) ,乙方应当向管理公司提供其对该房屋的装修设计文件(本合同所述装修设计文件是指乙方按照附件 4 的要求向管理公司提供有关装修图纸等文件资料)及消防审核批复文件(或受理书) 、工程安装一切保险的保单,供管理公司审查,并且在获得管理公司的批准后方可开始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上述装修设计经管理公司批准后,未经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8.2 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及管理公司关于装修设计文件审查的规章制度,且不能破坏甲方已经完成的装修。乙方承诺对装修设计文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装修过程中服从甲方、管理公司及相关政府部门

13、、XXX 广场总承包商的管理和指挥,并按照管理公司的规定缴纳因装修而发生的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等费用。乙方保证不因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而造成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否则,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8.3 如乙方未能在免租装修期内完成上述装饰装修工程导致乙方未能在开业日开业经营(本合同项下开业经6营即指乙方在该房屋内开始经营,实际接待顾客,而无论乙方是否试营业、试运行或顾客的数量及销售状况如何,或者 XXX 广场内其它商家是否开业)的,本合同项下之免租装修期不予延长。8.4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管理公司批准,乙方擅自变更装修设计方案

14、的情形) ,则甲方、管理公司有权通知乙方改正。自甲方、管理公司发出通知之日起超过5 日,乙方仍未改正的,则甲方、管理公司有权对该房屋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或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纠正,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免租装修期不予延长,乙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租金等费用。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撤换、改动租赁场地的外立面(包括但不仅限于外墙立面、玻璃门、玻璃隔墙、玻璃橱窗、玻璃幕墙等) ,并且不得改变租赁场地内的一切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喷淋,烟感,消防栓箱,排烟口及消防联动装置,消防喇叭等。第九条 开业日本合同项下之开业日定为 年 月 日;甲方另行书面通知乙方开业日的,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应当于该日开业经营(乙方未在该日开业的,不影响计租日的起算) 。乙方不得擅自提前开业,若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提前开业。第十条 物业管理费10.1 双方约定,作为该房屋的承租人,乙方应当自计租日起向管理公司缴纳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本合同项下管理公司是指对该房屋所在的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按该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 元人民币。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每一个季度为一个支付期,乙方应当在每个支付期的最后一个月的 25 日前向管理公司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支付期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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