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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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配套生活区公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 DW-TF-GC-037-2009 招标编号: GW0909-GCY122 建设单位:公司 施工单位: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09 年 11 月 11 日 签订地点:河北省保定市 发包方:公司(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总则:订立合同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2、第二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配套生活区公建项目二、工程地点:三、建筑面积:共计 2.32 万平方米。四、现场情况: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已经接入到施工现场附近。工程中所涉一切水电费由乙方全部承担。五、承包内容:1、图纸中一期工程中综合楼一、二、三、职工食堂、甲方临建办公室及硬化道路(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甲方图纸) ,中南四街进入现场的公共临时路由乙方施工,费用由甲方负责(具体位置见附件四:现场图纸) 。本次招标不包括二次精装修的部分如:招待所、食堂雅间等。2、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塑钢门窗、电梯、地下室基坑维护桩、通风空调等)除外。六、工程造价:合同总造价暂估约人民币为:4

3、000 万元 (¥:肆仟万元整) ,最终以结算价为准。桩基按照不同桩径为全费用单价(含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不可预见费、规费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详细单价见附表四。 甲方临建办公室及硬化道路为暂估总价 18 万元(¥:拾捌万元整) ,以最终实际量为准(附本次招标确定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 。公共临时路的做法与硬化道路相同,费用执行硬化道路清单中的单价(见附件二) ,以最终实际量为准。施工临时道路(400mm 厚山皮土碾压)单价:40 元/m2 ,以最终实际量为准。(以上金额为含税金额, 所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缴纳) 。综合楼一、二、三、职工食堂等执行本合同第三条。第

4、三条、工程价款和费用的结算依据和支付方式: 一、工程价款和费用的结算依据:工程结算按 2008 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 、2008年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 、2008 年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基价及配套的计价程序结算,其中建筑工程与装饰装修工程基价子目统一执行建筑工程计价程序及本次招标确定土建利润率,规费和税金按基价规定计算,利润执行本次招标确定的利润率(见附表一) ;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执行工料机规定清单(见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第 5 小点) ;具体结算条款如下: 1、人工费按照基价预算价格的 0.8 倍系数计算,如遇政策人工费价格调整、按调整后价格乘以 0.8 倍系数计算。2、冬季施工降效、

5、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措施费、封闭作业照明费、二次搬运措施费、大型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措施费不予计取,其它措施项目费用按基价规定计取。3、甲方采购材料按甲方供应价格进入预算取费,其中钢筋供应价格不超过 4000 元/t 的,按照甲方供应价格进入预算取费;钢筋供应价格超过 4000 元/t,超过部分不再参与取费,按 4000 元/t 的价格进入预算参与取费。4、甲方限价材料执行甲方材料限价。若甲方限定价格市场无法采购时,双方应商议重新调整限价。5、执行信息价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执行工程造价信息 2009 年第九期最低价(机械台班最低价指按照工程造价信息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指数调整后的价格 )乘以相应的下浮系

6、数(下浮系数见附表二) ,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浮动在5%(编制期工程造价信息最低价与 2009 年第九期工程造价信息最低价差值与 2009 年第九期工程造价信息最低价之比)以内不做调整,价格浮动超过5%,执行编制期工程造价信息最低价乘以相应的下浮系数(下浮系数见附表二)进行调整。甲方供应材料按材料实领数量,以实际参与计价取费的供应价格扣除(钢筋供应价格若超过 4,000 元/t,按 4,000 元/t 扣除) ,如果超出定额含量(含损耗)10%,则超领部分按双倍的市场价扣除。6、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均按下浮后价格为基数进入基价计价程序参与取费。 7、塑钢门窗、电梯、地下室维护桩、空调通风等暂定

7、由甲方指定分包(具体项目以甲方实际分包项目为准) ,总包服务费率(见附表三) ,若由总包单位施工,不再计取总包服务费。8、施工现场发生的零星机械台班执行当期造价信息价格,价格不取费,只计取税金。9、施工现场发生的清工执行造价信息价格,价格不下浮、不取费,只计取税金。A10、现场发生的场内外买土、运土(除挖掘机挖自卸汽车运土执行基价外)、运垃圾由甲方限价,限价只计取税金。11、基价有异议按照甲方及监理批准的施工方案及天津定额站解释为准结算。12、工程变更、签证执行以上结算条款。二、桩基按照不同桩径执行本次招标确定的全费用单价(含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不可预见费、规费及税金等全部费

8、用) ,见附表四。三、甲方临建办公室及硬化道路、公共临时施工道路、临时施工道路结算:甲方临建办公室及硬化道路结算为包工包料的暂定总价(见附表三) ,暂定总价为 18 万 元(¥:拾捌万元) ,最终结算工程量已实际现场发生工程量为准,单价不予调整。公共临时路的做法与硬化道路相同,费用执行硬化道路清单中的单价(见附件三) ,以最终实际量为准。施工临时道路(400mm 厚山皮土碾压)执行本次招标确定的平米单价:40 元/m2 ,最终结算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此部分费用包括:甲方临建办公室及硬化道路的施工及维修,施工临时道路的修筑、清运、拆除、维修等费用。四、工料机规定清单:1、甲方购买物资

9、:(1 ) 、钢筋;(2 ) 、配电箱、配电柜;(3 ) 、成套洁具、大理石台面、地砖、墙砖;(4 ) 、散热器(5 ) 、户外电缆等2、甲方限价乙方采购物资:(1 ) 、内外墙涂料;(每个单体工程限价一次)(2 ) 、PVC 、PPR 管材;(每个单体工程限价一次) (3 ) 、电线、电缆桥架(包括网络桥架) ;(4 ) 、灯具、门锁、开关、插座、电风扇,限定价格限定品牌;(5 ) 、红砖;(6 ) 、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7 ) 、其它大量使用材料或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3、执行天津市信息价的材料品种:(1 ) 、钢材(除钢筋外) ;(2 ) 、木材、三合板;(3 ) 、各种砌块、

10、蛭石、珍珠岩粉、挤塑聚苯板、岩棉板、水磨石制品;(4 ) 、油毡、沥青、普通玻璃;(5 ) 、砂、石、生石灰材料;(6 ) 、金属油漆等。(7 ) 、管道保温材料;(8 ) 、其它零星使用且造价信息中有的材料;五、附表 附表一 利润率费用名称 利润率(%)土建(含装修项目) 安装(按照人工费取)利 润 0.5 15附表二 造价信息下浮系数材料类别 材料名称 最低价格下浮系数(%)建筑装饰常用材料 A 水泥 4白灰 10炉渣 7砂石料 25加气混凝土块、标砖、砌块、页岩砖、粉煤灰砖、混凝土普通砖等砌筑材料 16防水材料 5保温材料 25剩余其它全部 4木材制品 B 全部 4黑色、有色金属 C 全

11、部 3小五金制品 D全部 7油漆、化工、爆破材料 E 全部 4其它材料 F 全部 4水暖管材 G 全部 4电气材料 H 全部 3施工机械台班价格 全部 4备注:以上材料类别均对应天津工程造价信息附表三 总包服务费率费用名称 总包服务费率(%)按甲方分包项目结算额总包服务费 1附表四 桩基报价表桩类别 桩径(mm) 延米单价(元/m)预制管桩(桩长约 21m)PCAB500-100 500、C60 144预制管桩(桩长约 21m)PCAB400-80 400、C60 102注:以甲方确认的工程量确认单为准据实结算,最终做法以正式施工图为准。六、 工程款支付方式:1、综合楼一、二、三及食堂桩基以上

12、部分:每个月付款为已完合格工程造价的 85%,每月 25 日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甲方审核后于次月2 5 日之前支付,工程竣工初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价(累计已付工程进度款)的 90%,工程竣工终验收合格并经最终工程结算审核后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 95%,留 5%做为质保金,质保金付款方式以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为准(见附件一) 。2、桩基基础:以每栋楼为单位,桩基工程全部完成后,检测质量合格后,一次性付清。3、甲方临建办公室及硬化道路、公共临时道路的付款:甲方临建办公室及硬化道路、公共临时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以上各期工程款乙方均须提交相关证明,将付款申请书及付款金额发票(发票必须是天津市合

13、法的建筑业发票)提交甲方。第四条、工期一、开工日期:以最终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提前 7 天通知) 。竣工日期:综合楼一、二施工时间为:230 天。综合楼三及食堂施工时间为:260 天。注:以上竣工日期不含精装修。二、开工及延期开工1、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 7天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的开

14、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三、暂停施工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 48 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 48 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并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四、工期延误本合同签署后,除以下因素影响工期需调整外,其他因素均不予工期调

15、整:1、不可抗力因素(依当地政府公布为准)影响。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自然灾害: 如 6 级以上(含 6 级)大风、洪水、冰雹、雪灾、大雾(能见度 5 米) 、6级以上(含 6 级)地震、持续降水 24 小时内超过 90mm,40 以上高温持续 5 天以上;(2 )政府行为: 如征收、征用、戒严、交通管制;(3 )社会异常事件: 如战争、罢工、骚乱、传染病或瘟疫、交通切断。2、非乙方因素影响:乙方应以发生后一周内进行书面申请,经甲方核定进行确认。3、甲方确定影响工期的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4、甲方确定影响工期的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及甲方指定分包单位造成的工期延误。第五条、甲方主要责

16、任及义务: 一、甲方现场工程师(见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 ,负责对乙方质量、进度、安全、费用及往来函件签发与确认,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及提供水、电源接点。二、依照合同文件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期进行工程款的拨付。三、提供给乙方施工必须的工程资料,如地勘报告、地下设施及规划定位等。四、甲方负责对政府、总包、分包之间的协调及配合工作。五、提供本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六、乙方项目经理组织、管理工程不力,造成质量及工期损失的,甲方有权更换项目经理。七、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批次、数量提供甲方采购材料。八、按双方约定时间审核、支付由于设计变更、洽商、指令等各项追加费用。九、按照双方约定进度计划时间进行发包,并确保选择符合施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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