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方营销代理合同(签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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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辽源市“天力御景豪庭”项目策划代理销售合同合同编号:委托方:受托方:签订日期:二一一年 月 日“益泰名苑 ”营销 代理合同第 1 页 共 15 页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电话: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吉林省辽源市天力御景豪庭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营销策划与销售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委托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暂命名):天力御景豪庭1.2 项目地址:1.3 项目占地面积约 万平方米,建筑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约 万 平方米(以政府部门批准及实际建设为准) ,

2、规划用途为 居住、商业 ,其中可售建筑面积 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 平方米,车库车位建筑面积 平方米,用于招商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甲方保留物业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益泰名苑 ”营销 代理合同第 2 页 共 15 页1.4 甲方拥有本项目的开发、使用、所有权。第二条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实现本项目销售率(项目销售率:完成销售房屋的建筑面积占项目销售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90%以上,在完成项目 90%销售率后经双方协商可终止本合同。第三条 委托工作内容3.1 为甲方拟订营销战略,具体内容包括:项目总体营销思路、项目阶段性推广策略、公关与宣传策略、销售价格

3、策略、销售模式的选择与设计。这部分内容要求乙方在本项目进行内部认购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供。甲方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乙方内部认购的具体时间。3.2 为甲方提供营销策划与推广服务,具体内容如下:(1)乙方必须组织充足的、优秀的策划人员和销售人员为本甲方提供全方位的策划销售服务。(2)乙方提供的整体策划和推广方案,包括每个月的详细推广计划,都必须报甲方批准后方可以实施。乙方的策划方案应该在计划实施前 15 天提出。(3)乙方应该在该项目正式动工时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的整体推广计划(双方可以随销售进展适时调整) 。3.3 乙方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市场情况等因素提出该项目住宅、车位及商铺的价格建议及依据,甲方参考乙方

4、建议后分别确定该项“益泰名苑 ”营销 代理合同第 3 页 共 15 页目之平均售价,乙方根据甲方的平均售价和市场情况订立各阶段策略及各单位详细售价表,经甲方认可后进行代理销售。3.4 乙方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情况调配派驻现场销售人员。乙方人员应按要求着装,做好前台接待登记、客户接待、投诉接待等工作。乙方现场销售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应按甲方的整体要求进行现场管理和销售。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售楼过程中因乙方言行不当造成对客户的误导、欺骗等,引起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此造成甲方为此支付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赔偿等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5、赔偿。3.5 乙方人员应协助客户签订房屋认购书 、协助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协助客户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督促客户交纳各杂项费用和提供所必须的资料、跟踪客户的按揭款(或公积金)达到甲方指定账户、协助客户办理入伙手续、其他客户服务工作。若乙方的本项义务未能及时完成的,甲方可酌情扣减代理费(客户按揭款或公积金未能按时达到甲方指定账户、经乙方通知后因房屋质量、物业费用有异议等原因而不来办理入伙手续等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情况除外) 。因乙方工作疏漏造成客户各种文件填写错误或款项支付错误的,乙方应当负责采取补救措施;无法补救的或由此引发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投诉、赔偿等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应

6、的代理费甲方将不予支付。由此造成甲方为此支付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赔偿等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益泰名苑 ”营销 代理合同第 4 页 共 15 页偿。3.6 项目销售指标3.6.1 甲乙双方约定,项目开始销售的初期,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并正式开盘后 3 个月内乙方应完成项目推盘量的 60%,项目正式开盘后 6 个月内乙方应完成项目推盘量的 80%(项目推盘量指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及甲方实际推出市场销售的项目面积部分) ,乙方完成任务数量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认购书的销售面积为标准统计。但若为了提高销售价格,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适当延长销售周期。3.6.2 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

7、完成销售任务,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该按照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时乙方已经销售部分实际回款额的 1.5%比例、招商部分按约定支付代理费。3.6.3 甲方承诺项目将在 201 年 月 日前取得推出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如甲方在项目正式开盘前未取得推出项目的预售许可证,乙方销售任务、销售指标和完成时间可顺延至甲方取得推出项目的预售许可证之日,但双方可另行制定考核标准。3.6.4 甲方承诺项目将在 201 年 月 日前实现项目封顶,于201 年 月 日前实现项目交房,如因为甲方工期延误而给销售带来滞后影响,乙方销售任务、销售指标和完成时间随之顺延或不再生效,双方另行制定考核标准。第四条 代理费用“

8、益泰名苑 ”营销 代理合同第 5 页 共 15 页4.1 项目商业部分销售代理费用的约定4.1.1、商业部分招商代理费的结算甲乙双方约定,针对项目商业部分的招商代理工作,甲方支付给乙方成交租赁(成交租赁的租赁期限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不少于一年)面积的两个月的租金作为乙方的招商代理费。乙方的招商代理费的结算于租赁首期款支付后并租赁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4.1.2、商业部分销售代理费的结算:甲乙双方约定,针对项目商业部分(包括商场、商铺、车库车位)的销售,乙方的代理费提取标准为项目商业销售总额的 2%。4.2 关于项目住宅销售代理费结算的约定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销售总额的 1.5%

9、作为乙方代理费。4.3 双方确认,本条前款中的销售总额指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认购书并实际支付的购房款额。4.4 销售代理费包含了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三条各阶段的相应内容甲方应当支付的对应费用。第五条 销售代理费用结算5.1 结算方式:当月结算上月乙方的代理费用。5.2 结算依据:5.2.1 甲乙双方约定,针对客户按揭付款、一次性付款或分期“益泰名苑 ”营销 代理合同第 6 页 共 15 页付款的,以客户交付首批款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认购书后,甲乙双方当月即可按照甲方实际到款额与乙方结算代理费。5.2.2 如由于甲方原因获取预售许可证的时间严重延误并导致按揭贷款不能及时到位或而影响乙方

10、结算的,如延迟时间超过 6 个月,甲方应该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认购书的总额给与乙方全额结算代理费(甲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5.3 结算时间:乙方每月 5 日前报上月代理费用的结算单给甲方,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与乙方进行核对和结算,并于当月 10 日(如遇节假日相应延后)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5.4 支付方式:代理费用将以电汇方式支付。乙方的银行开户情况为: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如上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乙方必须在甲方向其支付每笔代理费的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正规等额有效发票。如因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正规有效发票,甲方有权相应顺延支付下期合同价款代理费的时间,由此造

11、成的甲方迟延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失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5.5 若客户在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认购书后无论基于何种因素造成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认购书无“益泰名苑 ”营销 代理合同第 7 页 共 15 页效或被解除的,乙方均应退还相应的代理费。若该房屋在本合同期内再次实现了销售,乙方仍然可以取得销售该房屋的代理费。5.6 若乙方的原因(如虚假承诺等)导致已经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认购书被解除的,则甲方除不向乙方支付该房屋的销售代理费外,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赔偿等损失。5.7 由于客户违约,收取的定金不予返还,该定金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无

12、权要求支付代理费。5.8 团购部分,乙方不收取该部分的销售代理费用,但应计入整体销售业绩。第六条 办公费用划分6.1 甲方负责销售现场的清理、销售中心的装修、包装布置、非现场售楼处租金(若有) 、办公设备到位等工作及费用。6.2 甲方负责承担销售中心的电话初装费、水电暖气费、座机市内电话费、联系客户之长途电话、邮政快递费、传真费(专人负责之专机) 、市内传真费、保安、保洁等日常费用。甲方派驻销售现场的工作人员所发生的费用、与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为客户办理房地产证等有关费用由甲方负责。6.3 乙方的服装、办公用品、长途电话、传真费及外派住宿等其他日常管理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6.4 销售

13、中心的复印机、传真机和乙方销售人员的电脑由甲方“益泰名苑 ”营销 代理合同第 8 页 共 15 页提供,乙方现场项目经理和策划人员的电脑由乙方自行配备。第七条 关于项目溢价代理费的约定(包括住宅与商业部分)7.1 甲乙双方约定,项目实现的销售价格超过双方约定的销售底价以上的部分,甲、乙双方按各自 7:3 分配,即甲方分配 70%,乙方分配 30%。乙方分配的 30%即为乙方的溢价代理费(即溢价分成)7.2 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一期多层住宅部分销售价格底价为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 ,本项目住宅部分销售价格底价为 元/平方米,本项目商业部分销售价格底价为 元/平方米。7.3 甲乙双方确认项目

14、溢价分成的底价后,结算时根据每套实际成交价格与项目底价价格的差额,进行溢价代理费的结算,即乙方溢价代理费是指已销售面积(实际销售价/每平方米-销售底价/每平方米)的部分。7.4 甲乙双方约定,针对客户按揭付款和客户一次性付款的,以客户交付首批款,签定购房合同并按揭款到账后,甲乙双方当月即可结算乙方的溢价代理费。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8.1 负责保证该项目销售的合法性。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销售所需要的法律批文副本和复印件及项目的各项详细资料,并保证一切资料具有合法性和准确性。项目的合法性及法律纠纷由甲方负“益泰名苑 ”营销 代理合同第 9 页 共 15 页责。8.2 甲方负责广告费用的投入,包

15、括报纸、电视、广播、户外广告等媒体的广告费用;甲方负责楼盘所需之电视宣传短片、沙盘模型、海报、单页等销售物料的制作费用,负责项目推广活动费用包括房交会、开盘活动、项目发布会、促销活动等相关的费用支出。甲乙双方约定,上述费用投入控制在项目总值的 1.5%以内。所有上述计划及投放,由乙方提报经甲方审核确定批准后,方可实施执行。8.3 组织专人负责签署有关本项目的一切合同、文件,包括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 房屋认购书 、按揭合同及其他文件,乙方不得代表甲方与任何第三人签署上述合同或文件。8.4 甲方指定人员负责销售控制工作,由该指定人员按时提供每周、每月、每季的相关报表。在乙方销售过程中,甲方指派专

16、人负责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8.5 负责提供现有的项目当地及相关市场调查资料给乙方,乙方不得将上述资料向第三方扩散。8.6 甲方必须及时与乙方结算代理费并准时支付。如有拖欠,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给予十日的宽限期,若在宽限期满甲方仍未支付上述费用,则甲方每日按所欠的代理佣金万分之三的标准计付滞纳金。8.7 乙方负责起草销售答客问的内容,由甲方负责确认,并在更改前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现场负责人。“益泰名苑 ”营销 代理合同第 10 页 共 15 页8.8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提供的服务水平不能达到专业要求,导致本项目的销售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该工作人员,并予以书面说明。8.9 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委托,甲方书面解除委托通知自送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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