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框架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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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合同范本来源:作者:甲方:_旅行社(或公司)_地址:_ 邮码:_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_地址:_ 邮码:_电话:_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由甲方在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个。分别是_、_、_。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时至_时,下午_时至_时。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元至_元标准内。第四条 导游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本次

2、旅游的费用总计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日交清。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

3、的顺利进行。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元。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份,由甲

4、、乙方各执_份。甲方:_代表:_年_月_日乙方:_代表:_年_月_日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国 家 旅 游 局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国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团队国

5、内旅游合同合同编号:_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第一条本合同词语定义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旅游费用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

6、3)餐费(不含酒水费);(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5、购物场所,指旅

7、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

8、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 3 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 7 天的公众节假日。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第二条 旅游行程安排单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

10、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 24 小时以一日计);(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

11、最少时间);(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第三条 签订合同

12、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五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

13、,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

14、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9、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10、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 60 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游行程服务;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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