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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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赔偿项目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误工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辅助器具费 9、残疾赔偿金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1、死亡赔偿金 12、丧葬费 13、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犯罪的没有此项)二、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1、医疗费赔偿金额为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 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赔偿

2、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 住院费+其他。2、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公式: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东莞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 元/天3、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有固定工资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收入水平(天元)无固定工资的又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

3、入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第二种情况: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收入状况的。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 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致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伤残评定时机,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 定(GB18667 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待其发布后,即可按其规定计算误工时间。“受

4、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

5、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东莞护理劳务报酬:25 元/天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人数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宿费:外地亲属处理事故在事故发生地住宿费,按照票据计算。7、营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根据

6、最高院解释第 24 条规定:“营养费根据 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所以关于营养费赔偿的明确标准并没有,一般认为,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 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亲友探视时所携带的营养品应认定为赠予,在计算营养费赔偿金时不应计入。8、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最高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9、残疾赔偿

7、金的计算公式:第一种情况:60 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标准伤残系数20 年;第二种情况: 60 周岁 75 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标准伤残系数 20-(实际年龄-60);第三种情况:75 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标准伤残系数5 年。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 100%;二至十级的,则以 10%的比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

8、评定(GB18667-2002)附录 B 的方法计算。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五条中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 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东莞市 2008 年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 21574.7 元/ 年,农村居民人居纯收入 6906.93元 /年。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1) 不满 18 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 实际年龄);(2) 18 周岁6

9、0 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20 年;(3) 60 周岁75 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20- (实际年龄-60)年;(4) 75 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5 年;(5) 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6) 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最高解释第二十八

10、条规定:“被抚养人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 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东莞市 2008 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6857.51 元/ 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019元 /年。1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分三种情况:(1) 60 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 年;(2) 60 周岁75 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

11、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3) 75 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 年。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东莞市 2008 年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 21574.7 元/ 年,农村居民人居纯收入 6906.93元 /年。12、丧葬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个月最高院解释第二

12、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东莞市 2008 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0075 元/年。故 6 个月的工资为 20037.5 元,即丧葬费赔偿金额为 20037.5 元。13、精神损害抚慰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一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害行

13、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东莞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十级 3000 元,九级 6000 元,依次类推,死亡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30000 元。 广东省 2010 年度(最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0 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1574.72 元。( 残疾赔偿金)2010 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6857.51 元 (被抚养人生活费)2010 年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6906.93 元 (残疾赔偿金)201

14、0 年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019.81 元 (被抚养人生活费)广东省 2009 年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广东省 2009 年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 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 /月/年) 误工时间比如:(12006 元12 月30 日)误工天数(致残的,误工时间

15、可计至定残前一天。三年的平均收入计。可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 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 20 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 150 元住宿天数(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下城镇居民的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1)、受害人在 60 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574.7 元20 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

16、金=6906.93 元20 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 60-74 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574.7 元20 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 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906.93 元20 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 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 75 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574.7 元5 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906.93 元5 年伤残赔偿指数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 ;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 ;十级:10%。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 B 的方法计算。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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