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准与法规复习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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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标准与法规复习大纲第一章 标准法规相关概念标准: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的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的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注:标准宜以科学、技 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 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 标准制定的出发点 标准化:为了在一定的范 围内获得最佳的秩序, 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注 1:上述活动主要包括编制、发布和实施标准的过程。 注 2:标准化的主要作用在于为了预期目的改进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并促进技术合作。 标准化对象的特征:制定 标准的对 象,已经从技术领域延伸到经济领域和人类生活的其它领

2、域,其外延性已经扩展到无法枚举的程度。因此,对象的内涵便缩小为有限的特征,即“重复性事物”。法规相关概念法规:由权力机构通过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的 总称。 技术法规的分类:1.规定性技术法规:确定了要达到特定结果的方法一类技术法规。核心集中在达到目标的唯一途径上,最大的特点是其具有方法学上的确定性。因此很容易将执行者拘泥在单一解决方案上。 2. 功能导向型技术法规 以精确的术语规定了要达到的目标,但允许通过对实体本身进行调控来确定其达到结果的方法功能导向型技术法规允许为被调控的实体设计最有效率和效果最佳的达标方法。只要最终结果相同,可以采用多种技术途径。 标准

3、与法规的关系 法规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是法治经济,即市场经济的秩序必须通过法治来形成和维护。因此,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必备条件和基本特征。法律对市场经济的保障作用表现的两个方面:1.利益保障:市场经济关系的各种行为,大多为了实现一定的物质利益,法律通过急事制止侵犯他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来保障市场经济。2.秩序保障:法律引导和促进市场行为在一定的秩序中正常进行,从而保障市场经济的发展。 以上所讲的绝大多数标准都是生产型标 准,而 贸易型标准的数量有待大力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型标准多数不适应对外贸易以及加入 WTO 的需要,应加快生产型标准向贸易型标准的转化。 生

4、产型标准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 国际食品标准概况 FAO、WHO 于 1962 年联合成立的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专门协调和制定有关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其它国际食品标准制定机构国际乳品联合会(IDF) 国际葡萄与葡萄酒局(OIV ) 国际有机农业联合会(IFOAM) 美国油脂化学会(AOAC)美国小麦协会(AACC )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国际谷物化学协会(ICC) CAC 制定 380 项,其中法典 标准 242 项、法典指导原则 21 项、国际推荐操作规程 40 项、其他法典文件 22 项、法典推荐分析方法标准 55 项; 第二章

5、ISO:国际标准化组织 成立于 1946 年,是目前世界上最大、最有权威的国际标准化专门机构。 国际计量局(BIPM)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国际卫生组织(WHO )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 标准化法的主要内容1、发布实施日期: 1988 年 12 月 29 日发布。 1989 年 4 月 1 日开始实施。2、总体结构:5 章 26 条3、立法宗旨: 发展商品经济,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和对外贸易需要。标准化的主要任务标准化法第三条规定我国标准化的主要任务是:1.制定标准 2.组织实施标准 3.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

6、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 标准化方法原理(理解)1.简化原理(predigesting principles):具有同种功能的标准化对象,当多样性的发展规模超出了必要的范围时,即消除其中多余的、可替换的、低功能的环节,保证其构成的精炼、合理,并使整体功能最佳。(1)简化是社会生产的客观需要 通过简化这种自我调节、自我控制的标准化方式来抑制产品的过度膨胀是客观的需要。 (2)简化的一般原则 对客 观事物进行简化时,既要对不必要的多样性加以压缩,又要防止过分压缩。对简 化方案的论证应以确定的时间、空间范围为前提。简化的 结果必须保证在既定的时间内满足一般需要,不能因简化而损害用户和消费者的利

7、益。对产 品的简化要形成系列,其参数组合应尽量符合标准数值分级规定。 2、统一原理:统一原理是指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对标准化对象的形式、功能或其他技术特性所确定的一致性,应与被取代的事物功能等效。统一性的一般原理是:等效是统一的前提条件,只有统一后的标准与被统一的对象具有功能上的等效性,才能替代。 1. 统一要先进、科学、合理,也就是 说要有度。 2. 统一要适时进行。过早统一,有可能将尚不完善、不稳定、不成熟的类型以标准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不利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更优秀的类型出现;过迟统一,当低效能类型大量出现并形成定局时,要统一就比较困难,而且要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3. 统一又分

8、为绝对统一和相对统一。 绝对统一不允许有灵活性,如编码、代号、标志、名称、单位等。 相对统一是出发点和总趋势统一,这种统一具有灵活性,可以根据情况区别对待。 3、协调原理 :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使标准化对象内外相关因素达到平衡和相对稳定的原理。协调性的一般原理是: (1)标准内部系统之间的协调。 (2)相关标准之间的协调。 (3)标准之间的协调。4优化原理:优化原理是指按照特定的目标,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对标准系统的构成因素及其相互关系进行选择、设计或调整,使之达到最理想的效果。 优化原理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标准化对象应在能获得效益的问题(或项目)中确定,没有标准化效益问题(或项目),就没有

9、必要实行标准化。 在能获得标准化效益的问题中,首先应考虑能获得最大效益的问题。 在考虑标准化效益时,不只是考虑对象的局部标准化效益,而应该考虑对象所在依存主体系统即全局的最佳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标准化活动的基本原则 1.超前预防的原则 2.协商一致的原则 3.统一有度的原则 4.动变有序的原则 国家标准一般每 5 年修订一次,企业标准一般每 3 年修订一次。5.互相兼容的原则 6.系列优化的原则(某系列皆可适用) 7.阶梯发展的原则8滞阻即废的原则 中国食品标准的分类1、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的级别分类2、按性质分类根据标准化法第七条的规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按性质可分为:

10、强制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 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代号是“GB” 国家推荐性标准的代号是“GB/T”,字母“T ”的表示“推荐”的意思; 推荐性地方标准的代号如陕西省地方标准的代号为“DB61/T”。推荐性标准在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转化成强制性标准,具有强制性标准的作用: 被行政法规、规章所引用; 被合同、协议所引用; 被使用者声明其产品符合某项标准。3、按内容分类 : 食品产品标准 食品卫生 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准 食品检验方法标准 食品包装材料与容器包装 食品工业基础标准及相关标准等4、按形式来分类 标准文件:用文字表达的标准。 (包括纸介质 和电子介质)实物 标准 包括各类计量标准器具、标准物质、标准样

11、品。 按其权威性可分为 : 内部标准样品 有证标准样品5、按标准的作用范围来分类 (1)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称之为技术标准。(2)管理标准(administrative standard) :对标准化领域或者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称之为管理标准。 管理标准主要是对管理目标、管理项目、管理程序和管理组织所作的规定。(3)工作标准(duty standard):对标准化领域或者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称之为工作标准。 工作标准是对工作责任、权力、范围、 质量要求、程

12、序、效果、检查方法、考核办法等所制定的标准。 学习、理解 GB/T 1.12000 要掌握的基本思想在 GB/T 1.1-2000 中,突出强调要区分“规范性”和“资料性”的不同。 规范性:就是如要声称符合标准就必须遵守的; 资料性:就是提供的一些辅助的信息。 资料性概述要素:封面 目次 前言 引言资料性要素资料性补充要素: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索引标准的要素 规范性一般要素:名称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要素 规范性技术要素:术语和定义 要求 规范性附录 GB/T1.1-2000 对层次的规定要求表 1-1.层次及其名称排列(3)条凡是章以下有编号的层次均称为“条”。 条的设置是多层次的,

13、但最多可分成第五层次。条的设立应考虑以下两条: 有被引用的可能时; 同一层次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的条。标准编写的具体要求:(1)标准的类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2)标准的编号 在标准封面中标准类型的右下方是标准的编号。标准编号由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号三部分组成。 例如:国家标准:GB/T XXXXX XXXX(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 (标准顺序号)(年号)行业标准:NY/T XXXX XXXX(推荐性行业标准代号(农业) (标准顺序号)(年号)地方标准:DBXX/ XXX XXXX(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 (标准顺序号)(年号)企业标准:Q/ XXX XXXX XXXX(

14、企业标准代号/企业代号)(标准顺序号)(年号)标准名称的一般构成要素 :引导要素+主体要素+补充要素 引导要素:表示标准所属的领域。 主体要素:表示在上述领域内所要论述的主要对象。 补充要素:表示该主要对象的特定方面,或给出区分该标准(或部分)与其它标准(或其它部分)的细节。补充要素是一个可选要素。 标准名称的具体结构有以下三种形式: 名 称 编号示例 部分章条条段附录XXXX.133.13.1.1无编号A 一段式:只有主体要素,如:果味酸奶、咖啡研磨机、速冻野葱、山楂饮料、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等。 二段式:引导要素+主体要素,如“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 主体要素+补充要素,如“工

15、业用过硼酸钠 密度测定 ”等。 三段式:引导要素+主体要素+补充要素。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是一个 可选要素,但在 实际标准化工作中,规范性引用文件是不可少的内容。(1)标题 “规范性引用文件” 所列文件在标准中被引用的方式是规范性的引用。 不仅仅引用“标准”,还可以引用其他“文件”。(2)引用文件的方式 明确区分出“注日期引用”和“不注日期引用” 注日期引用文件:凡注日期引用文件,意味着只使用所注日期的版本,其以后被修订的新版本,甚至修改单中的内容均不适用。 不注日期引用文件:不注日期引用文件意味着所引用的文件无论如何更新,其最新版本都适用于引用它的标准。 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才可以有意不注日期引用文件。A、不引用文件中的具体条款,并且可接受引用文件将来的所有改 变。B、属于 资料性的引用文件。第三章 食品法的渊源又称为食品法的法源,指食品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食品法法律法规的渊源1. 宪法2. 食品法律:指由最高权利机构,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具有规范性法律文件。 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制定的食品法律。 基本法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3.食品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食品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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