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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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外国语学院 综合测评成绩评定条例(试行)一 基本原则1、本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作为对学生各种奖励、资助和推荐就业的基本依据;2、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班安排在每年五月份进行,非毕业班安排在每年九月底进行;3、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参与综合素质测评;4、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静态考查和动态测量相结合,专业年级测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综合测评基本内容综合素质测评是对经注册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的德、智、体、美的全面考核,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为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文体测评三项总分值总和。1. 智育测评分:学习成绩+奖励分

2、(1)评定的成绩范围是学年内两个学期的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里部分限选课程、学科基础课、专业方向课、专业选修课的成绩。(2)不包含体育课程的成绩。(3)不包含公共选修课程的成绩。(4)计算总分的方法为每个课程的成绩得分乘与该课程的学分获得的分数与其它各科成绩获得分数相加, 计算如下:现假设 A 课程的学分为 6 学分,该课程得分为 60 分B 课程的学分为 2 学分,该课程得分为 70 分C 课程的学分为 2 学分,该课程得分为 80 分则 A B C 三个课程的总分为 60*6+70*2+80*2=660(5) 计算平均分的方法为 总分/总学分如下: A BC 三个课程的平均分即学习成绩为:

3、660/10=662.德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以实际得分为准3.各测评成绩不设最高分和最低分4.综合测评总分的计算公式为:学年综合测评总分=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综合测评内容如下:项 评分标准 得分2目1、学生干部考核:不及格、及格、良好、优秀 (参见外国语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学生干部考核项);0,1,3,5 分/学期2、院级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职协主席等以及以后成立的各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6 分/月3、院级学生会副主席、青年志愿者 协会副会长、职协 副主席等第二责任人; 5 分 /月4、院级学生党支部各部门负责人;团委、学生会、职协

4、、青协等学生组织各部长;各班班长和团支书;4 分 /月5、院级学生党支部各部门副负责人;团委、学生会、 职协、青协等学生组织各副部长; 分月6、院级各学生组织干事; 2 分 /月7、班干(包括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和学习委员等); 1 分/月8、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年级、班 团组织的各类活动、讲座、劳动等; 分/ 次社会工作奖励分9、参加学校、学院、年级、班团组织的各类活动、讲座、劳动并表现突出者;市级单位以上组织的志愿者或院级和校级的优秀志愿者;2 分 /次2 分/次10、无偿献血,以无偿献血证复印件为准 (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 6 分/年);2 分/次11、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先进行为,分别

5、受社会、学校、学院通报表扬者;(按照每次表扬进行逐次分别加分)5 分,4分,3 分12、参加学院组织的临时性值班的同学; 2 分/次德育日常表现奖励分13、一周内出勤为满勤的同学, (有迟到、请假、 旷课现象该周不能加分);1 分/周314、获国家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先进荣誉称号; 6 分15、获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先进荣誉称号(省十佳大学生、省三好、省优干、省优秀团员等);5 分个人荣誉表彰奖励分16、获市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先进荣誉称号(优秀共产党员、十佳大学生等);4 分17、获国家级先进荣誉称号的集体,主要负责人及其成员分别奖励;10 分; 8分 18、获省级先进荣誉称号的集体,主要负责人及其成

6、员分别奖励;8 分;6 分19、获市级先进荣誉称号的集体(不分名次),主要负责人及其成员分别奖励;6 分;4 分集体荣誉表彰奖励分20、因单项活动表现突出受学院通报表扬的集体,主要负责人及其成员分别奖励。(累计加分)2 分;1 分21、 一学年内受学院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和受学校警告处分以上者本学年综合测评为零22、学生干部收到学院两次以上警告信者。 本学年学生干部社会工作一项不得加分。23、学生无故不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活动或讲座等;活动或讲座迟到、早退者;-2/次;-1/次扣分标准24、学生干部无故缺席会议、活 动或讲座等;迟到、缺勤者 -4/次;-2/次425、不配合学生部门检查宿舍的(如

7、宿舍内务、安全检查) -3 分/舍长;-2 分 /宿舍成员26、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者,每违反一条;情节严重者 -2 分;-4分27、私自在外住宿,未办理正常走读手续;经屡次教育仍不搬回者(或再犯)-3 分;-6分28、观看不健康 VCD、登陆非法网站,利用网 络散布 谣言,传播有害信息等; -5 分/次29、恶意欠缴学费(含学校规定的其他应收费用),未办理正常缓交手续;经屡次教育仍不缴款(或再犯)者-5 分;-10分30、违反外国语学院学生课堂行为规范的,将按其 标准执行 见附件其他 31、如遇临时情况,可经学院批准后, 统一通知。 1、 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者,该学年奖励;过八级者该学

8、年奖励;15 分;20分; 2、 其他专业技能考试(如商务英语、翻译资格证书、雅思、托福等考试、大学英语六级以上);10 分3、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以上者和普通话二级乙级以上者 5 分4. 国家级主管部门主办的科技、学术等方面的竞赛获奖者,按决赛成绩:第一名(一等奖),第二名(二等奖),第三名(三等奖),优胜奖(鼓励奖)等; 15 分,10分,8 分,5 分5、省级主管部门主办的科技、学术等方面的竞赛获奖者,按决赛成绩:第一名(一等奖),第二名(二等奖),第三名(三等奖),优胜奖(鼓励奖);10 分,8分,7 分,6 分智育各类学术考试、比赛奖励分6、市校级主管部门主办的科技、学术等方面的竞赛获

9、奖者,按决赛成绩:第一名(一等奖),第二名(二等奖),第三名(三等奖),优胜奖(鼓励奖),(如:创业计划大赛、 FLASH 大赛、网页设计大赛、课外科技学术作品大赛等);8 分,7分,6 分,5 分57、院级主管部门主办的科技、学术等方面的竞赛获奖者,不分名次;5 分8、出版专著; 20 分9、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 15 分;10分;8 分发表学术作品奖励分 10、学术刊物( 有 CN 号) 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10 分;8分;5 分其他 11、如遇学校学院临时举办的学术活动, 经学院同意后可酌情统一加分;1、(代表学院或个人)参加国家级各

10、类文艺比赛获奖的,按决赛成绩:第一名(一等奖),第二名(二等奖),第三名,优胜奖(鼓励奖);7 分,6 分5 分,4 分2、(代表学院或个人)参加省级各类文艺比赛获奖的,按决赛成绩:第一名(一等奖),第二名(二等奖),第三名(三等奖),优胜奖(鼓励奖);6 分,5分,4 分,3 分3、(代表学院或个人)参加市级各类文艺比赛获奖的,按决赛成绩:第一名(一等奖),第二名(二等奖),第三名(三等奖),优胜奖(鼓励奖);5 分,4分,3 分,2 分4、参加院级及院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文艺比赛,不分名次;参加院级和校级各类文艺表演; 4 分/节目;2 分/节目5、获国家级文艺类先进称号;获省级文艺类先进

11、称号;获校级文艺类先进称号者;获院级文艺类先进称号;7 分,6分,5 分,4 分文艺活动奖励分6、校级和院级举办的各类讲座、比 赛和晚会的主持人; 2 分/人次文艺体育文学作品创作7、在校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 500 字以上的文章;500 字以下的文章;(累计不超过 8 分)5 分 /篇,3 分/篇68、在校级报刊杂志(如励耘报)上发表宣传报道或相关文学作品(不分作者名次),500 字以上;100 字以下(简讯除外);(累计不超过 5 分)4 分 /篇,2 分/篇9、在院级报刊或网站等媒体发表文章(累计不超过 5 分); 2 分 /篇,1 分 /篇10、参加校、院征文比赛并获奖者(不分作者名次)

12、;参加校、院征文比赛而未获奖者; 5 分3 分体育骨干11、校级各类体育类队伍队长、领队奖励 10 分/学年,队员奖励 5 分/学年;院级各类队 伍队长、领队奖励 5 分/学年,队员奖励 2 分学年班级各类队 伍队长、领队奖励 3 分/学年,队员 1 分/学年校运会运动员 , 3 分/项;院运会运动员, 2 分/项;备:学院备案名单为准。12、参加国家级各类体育比赛获奖者,按决 赛成绩:第一名(一等奖),第二名(二等奖),第三名(三等奖),优胜奖(鼓励奖);破纪录者在原有基础上再奖励 5 分;团体统一加 5 分/人;7 分,6分,5 分,4 分13、参加省级各类体育比赛获奖者,按决 赛成绩:第

13、一名(一等奖),第二名(二等奖),第三名(三等奖),优胜奖(鼓励奖);破纪录者在原有基础上再奖励 4 分;团体统一加 4 分/人;6 分,5分,4 分,3 分14、参加校(市) 级各类体育比 赛获奖者,按决 赛成 绩:第一名(一等奖),第二名(二等奖),第三名(三等奖),优胜奖(鼓励奖);破记录者在原有基础上再奖励 3 分;团体统一加 3 分/人;5 分,4分,3 分,2 分15、参加院级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奖者(不分名次);团体成员统一奖励 3 分/人;破记录者在原有基础上奖励 2 分;2 分16、获国家级体育类先进称号的个人;省级体育类先进称号的个人;市校级体育类称号的个人;院级体育类先进称

14、号的个人;分别加10 分,8分,6 分,4 分17、校运会广播体操、方阵队列;获名次者在原有基础上统一加 2 分/人;2 分/人体育活动18、校运动会后勤班级成员或拉拉队成员; 2 分19、军训稿件通过院审;通过校审(累计不超过 6 分); 1 分/篇,3 分/篇,体育活动举办期间发表文章 20、运动会稿件通过院审;通过学校广播宣传; 3 分/篇,5 分/篇其他 21、如遇学校学院临时举办的文体活动, 经学院同意后,统一通知。7说明:1. 学生干部包括:外国语学院学生党支部成员、外国语学院学生团委成员、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成员、各班班委成员、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委员(筹建中)、及以后成立的各学生组织

15、的成员;每学期开始或各学生组织换届后第一周内把本团体或本班级班委的全体成员名单报送院辅导员备案。2. 在校级学生部门工作的同学应提供相关证明,并由学校学生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方可按其职务高低酌情进行加分,否则加分无效;学期末由校学生部门提供考核意见,报学院分管辅导员审批,按相关规定奖励;担任学生干部身兼多职者,以最高职务为准. 3.学生干部任期一般要满一年方可视考核情况予以加分,未满一年者,不计算入综合测评的干部加分项;同级干部、非同级干部换岗,考核时均按第二职务考核;4.所有活动的加分均以组织单位的签到考勤记录为准.受各级部门表扬、表彰的个人或集体,以相关部门备案材料及荣誉证书复印件为准;并以

16、相关部门备案材料及荣誉证书获奖时间为准。驾驶证及其他自行学习获得的各类证书,不具有普遍性,不参加综合测评。学年综合测评时请将获奖表格和证书的复印件附页在申请表之后。5.学生不得私自下河(江、湖、海)或到其它无安全防护、无救生设备的场所游泳;不得私自攀登游览为开发的山川丘陵等;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组织校内大型活动、集体外出活动或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封建迷信活动等。如若出现以上情况,学院有权将视情节轻重,取消一切评优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6.每学期按照 4 个月、18 个教学周计算,一年级同学按照 4 个月、16 周计算。遇到特殊放假时期,特殊处理。7.凡是依据上一学年学习情况和综合测评进行的评奖推优等,例如各类奖学金、优秀班级、优秀团支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均不得在下一学年综合测评中进行加分。8.凡出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取消其当年的各项评优资格,并给与相应处分。9.其他未尽事宜按院系具体规定执行。三 综合测评成绩的评定的程序1. 由各班班委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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