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病理学》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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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医病理学教学大纲课程编号:0911课程名称:法医病理学英文名称:Forensic Pathology课程类型:专业课总学时:180 讲课学时:108 实验学时:72适用对象:法医学选修课程:医疗纠纷与法律处理一、课程的教学目标法医病理学是研究涉及法律问题人身伤亡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鉴定的学科。根据法医专业人才培养的目的,法医病理学的教学是使学生掌握人身伤亡的基础理论和法医病理学鉴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为学生今后从事法医学鉴定和科学研究工作奠定基础。二、教学基本要求(一)基本知识1、掌握死亡的标志、过程和诊断;掌握死因分析、死亡机理和死亡方式的理论知识。2、掌握早期尸体现象及法医学意义;熟悉各种

2、保存型和毁坏型尸体现象;了解尸体化学成分变化的意义;掌握推断死亡时间的理论和方法。3、掌握机械性损伤的形成机理、发生发展规律、形态学特点及鉴别要点,致死原因及机理;现场的勘验及鉴定(包括钝器伤、锐器伤、枪弹伤、高坠伤及交通损伤等) ;了解重大群体性灾害(空难、海难等)的法医学鉴定的原则及注意事项。4、熟悉身体各个部位机械性损伤发生发展的特殊和一般规律;掌握颅脑损2伤及其它威胁生命损伤的发生发展规律;评定致命伤和非致命伤的原则;掌握致伤物的推断;掌握自伤、他伤、意外伤的推断、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别和损伤时间的推断,以及全身及局部生化反应的表现规律。5、掌握机械性窒息的机理和各种窒息的损害过程、现场

3、及尸体形态特点;掌握特殊检验方法、鉴定及注意事项。6、掌握高、低温对人体损害及致死机理,以及现场及尸体特点、鉴别及识别的要点。7、掌握电击及其它物理因素对人体的损害和致死机理、现场及尸体形态特点和鉴定要点。8、了解非法坠胎、杀婴及虐待儿童的各种手段、致死机理、损伤特点及法医学鉴定。9、掌握常见猝死疾病的病理形态学改变、发病机理及其诊断;熟悉猝死诱因的鉴定。10、掌握处理医疗纠纷有关的法律、政策和原则及处理医疗纠纷的职责;熟悉各种发生纠纷的情况及鉴定时应注意的问题。(二)基本技能1、掌握现场尸体外表检验及采取尸体血液或其他检材的技术。2、掌握系统的尸体解剖程序、操作技术、特殊尸体检查的方法及检材

4、处理等技术。3、掌握常规组织取材,了解标本制作,组织切片及组织学初步鉴定的技术。4、掌握常用的检材处理及送检。5、能够正确书写法医病理学检验报告和鉴定书。(三)智能培养1、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教师上课有指导性和启发性的讲授重点、难点,诱导学生开动脑筋进行探索性学习,培养学生自己阅读和查阅有关参考资料,提高学生综合判断能力。2、组织学生课外科研小组,指定有经验的教师进行指导,以进一步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33、组织学生现场检案,使学生亲自参加实际检案,取得实践经验,更好地掌握学科知识及提高逻辑思维能力,增强自己对所学知识的应用能力。三、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法医病理学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验课部份。教学时

5、数共 180 学时,实习课72 学时;其中理论课和实验课比例为 1.5:1。第一章 绪 论目的要求: 了解法医病理学的研究内容、方法及与法律关系,法医病理学的教学目标,掌握法医病理学的概念、研究对象、任务及其历史和发展趋势。教学内容:法医病理学的概念和研究范围:研究人体涉及法律问题的暴力性伤亡的原因发展及其规律。暴力性伤亡 (包括机械性损伤、物理性、化学性及某些生物因素所引起的各种可能涉及法律的问题的人体损伤和死亡)。非暴力性可能涉及法律的损伤和死亡。涉及医疗诉讼的伤亡。农业事故造成的伤亡和危害公众的烈性传染病和死亡。公安、检察、法院部门需要提供案件的医学证据。法医病理学的任务:确定伤亡原因、

6、伤亡方式、推断死亡时间、死者个人识别。法医病理学的历史发展趋向:古代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的开展对法医病理学的贡献,组织病理学对法医病理学的贡献,现代新技术在法医病理学中的应用及其发展前瞻,法医组织体制演变。法医病理学检验记录、鉴定书及检案、标本管理:现场勘验记录;尸体检验记录法医病理鉴定书、检案标本、管理。教学时数:理论课 4 学时,实验课 0 学时。教学方法:理论讲授;案例分析。4第二章 死亡概述目的要求: 了解死亡方式、过程、死亡原因、死亡机理、死因分析。掌握脑死亡的概念、诊断标准及意义。教学内容:死亡过程:生命终结的逐渐过渡 (濒死期、临床死亡期、生物学死亡期)。死亡命名:脑性死亡:心性死

7、亡;肺性死亡。脑死亡:死亡的概念;诊断标准;检查及病理变化。假死:假死的概念,原因、检查方法及鉴定。死因分析:死因分为二大类:暴力死亡;自然死亡(病理性的死亡)。死亡方式:他杀、自杀、意外。死亡原因分析:主要死因与次要死因;直接死因与间接死因;死亡诱因;辅助死因以及合并死因。教学时数:理论课 6 学时,实验课 3 学时。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课讲授。第三章 死后变化目的要求: 掌握人体死亡后的一系列化学性、物理性的改变,根据上述改变在尸体上的表现及其法医学意义。教学内容:早期尸体现象及其法医学意义:肌肉松弛、皮革样化、角膜混浊、尸冷、尸斑、尸僵、自溶、尸体痉挛。晚期尸体现象:腐败、

8、白骨化。保存型晚期尸体现象:木乃伊、尸蜡、泥炭鞣尸,动物对尸体的毁坏(蝇蛆、蚂蚁、甲虫、鼠类、犬咬伤、鸟类、及其余动物)。教学时数:5理论课 6 学时,实验课 3 学时。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教学。第四章 尸体化学目的要求: 熟悉尸体血液、脑脊液、眼球玻璃体及其他体液中化学成份的变化,及尸体化学的测定在法医病理学中的价值。教学内容:样品选择:血液、脑脊液、玻璃体液推断死因及其推断生前健康状态。推断死亡时间的各种样品的生化检测及含量指标。教学时数:理论课 2 学时,实验课 0 学时。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案例分析。第五章 死亡时间推断目的要求: 掌握尸体检验要求解决死亡时间推断及其在法

9、医学中的意义。教学内容:推断死亡时间:根据尸冷推断死亡时间,从各种尸体现象综合推断死亡时间;根据组织学改变推断死亡时间;根据酶组织化学改变推断死亡时间。教学时数:理论课 4 学时,实验课 3 学时。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教学。6第六章 机械性损伤目的要求: 了解机械性损伤是法医学检验中最常见的暴力损伤,在造成人体死亡、伤残及涉及民事纠纷或刑事诉讼案件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掌握机械性伤亡的法医学检查鉴定,致伤原理、致伤物分类及基本形态、伤亡原因。教学内容:钝器伤:包括徒手伤、拳脚伤、撞击伤、咬伤、棍棒伤、砖石伤、镐锄类工具伤、斧锤类工具伤。锐器伤:包括切创、砍创、刺创、剪创。火器伤:枪

10、的一般知识、创伤弹道的简述、膛线枪管枪的损伤,枪伤的基本种类;枪弹创的入口、出口、射创管,枪弹伤的组织学特征;枪弹的鉴定;散弹损伤。爆炸伤:爆炸分类;化学爆炸、爆炸现场的勘验、检验和鉴定。高坠伤:高坠现场勘验,高坠伤的外表及解剖所见的损伤特点。 ,交通损伤:交通事故及损伤类型,自行车事故,火车事故,飞行事故。调查内容及飞行事故调查中法医作用(个人识别、机组人员有关可致事故的疾病,检查人体上有无其它可导致飞行事故原因、参与重建事故发生过程),船舶事故(包括个人以别,死因及死亡方式鉴定等)。教学时数:理论课 18 学时,实验课 6 学时。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教学。第七章 颅脑损伤目的

11、要求: 掌握颅脑损伤的损伤类型、特点和鉴定方法。教学内容:颅脑损伤:头皮损伤、颅骨损伤、硬脑膜外和硬脑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7出血脑损伤(包括脑挫伤、震荡、DAI、颅内血肿、外伤性脑软化、外伤性脑水肿及脑疝)。教学时数:理论课 8 学时,实验课 6 学时。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教学。第八章 身体各部分损伤目的要求: 掌握各主要脏器的损伤类型、特点、鉴定。教学内容:颈部损伤:颈部损伤的种类(包括届曲性与过伸展性、挥鞭样损伤)及病理变化。胸部损伤:肋骨骨折、肺损伤、闭合性心脏损伤、外伤性窒息、胸内大血管损伤( 动脉破裂、开放性动脉破裂、外伤性主动脉瘤等)腹部损伤:胃损伤(挫创、裂创)、肠

12、损伤、肝损伤、胰损伤、脾损伤、肾损伤。胸腹部以外其它部位的损伤:阴茎损伤、阴囊及睾丸损伤、腹膜损伤、子宫损伤、阴道损伤。上述各种损伤的类型及病理改变、发生原因。教学时数:理论课 4 学时,实验课 3 学时。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教学。第九章 生活反应目的要求: 掌握生活反应概念。要求在法医损伤检验中,根据组织对损伤的反应作出生前与死后伤的推断,以及生活反应在法医学中的重要意义。教学内容:8出血:出血的鉴别,包括生前出血、死后出血、人为出血,出血时间的推断,出血后的死后变化,外伤后的止血反应,血管内凝血,DIC ,栓塞(包括血栓、空气、脂肪、羊水栓塞),炎症(包括充血、渗出、变质、增

13、生),创伤愈合;吸入吸收、咽入;生活反应的生化表现。教学时数:理论课 2 学时,实验课 0 学时。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案例分析。第十章 损伤时间推断目的要求: 了解损伤时间推断是法医病理学检验的重要内容之一,掌握推断生前伤与死后伤、受伤存活时间的鉴别方法。教学内容: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别:肉眼检验(生前出血与死后出血的区别、创口的哆开、肿胀、痂皮形成及脓液);组织学检查(淋巴结边缘窦内红细胞积聚,栓塞、炎症、修复);其它新技术检查(炎症介质的测定、纤维蛋白形成能力和纤维蛋白检测、组织内蛋白质糖类及其他物质代谢的改变)。伤后存活时间推断:擦伤、挫伤后不同时间的改变,局部组织炎症及再生时间的过程,骨

14、折后时间的改变,硬脑膜下出血后不同时间改变,局部组织中酶在不同时间的变化,损伤组织中炎症介质随时间的变化,损伤组织中蛋白含量变化,纤维蛋白形成及纤维蛋白的检查。了解损伤时间推断的最新进展。教学时数:理论课 4 学时,实验课 3 学时。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教学。9第十一章 机械性损伤致伤物推断目的要求: 熟悉致伤物推断不仅能为侦破提供线索,还有助于判断死亡方式及为审判机关提供罪证。教学内容:致伤物的种类及性状,检验的步骤(现场检验、衣着检验、痕迹检验、伤痕检验、比对检验),根据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擦伤、挫伤、裂创骨折、砍创、刺创的特征),衣着损伤的检验和验证(衣服损伤的检验根据、衣

15、着损伤类型、织物损伤痕迹的检验步骤和方法及伤痕提取,实验室的检验),致伤物认定(致伤物的提取和保存、致伤物的改变和同一认定)。教学时数:理论课 2 学时,实验课 3 学时。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教学。第十二章 损伤与疾病目的要求: 在法医学鉴定中,当损伤与疾病并存时,应掌握两种不同情况:损伤与疾病并存,但无直接关系;损伤与疾病有关,包括死因相关或因果关系,要求明确损伤与疾病有相关及因果关系时,是损伤为因疾病为果,还是疾病为因损伤为果,弄清两者之间的关系。教学内容:损伤与疾病无关:生命器官致命性损伤,心、脑、肺等致命性损伤(绝对致命伤、相对致命伤),内脏器官致命性疾病。损伤与疾病有关

16、:损伤为主因、疾病为辅助或疾病为主因、损伤为辅因。损伤与疾病有因果关系:损伤为因,疾病为果和疾病为因,损伤为果。教学时数:理论课 2 学时,实验课 0 学时。10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案例分析。第十三章 机械性窒息目的要求: 掌握机械性窒息的形态学变化。掌握缢死、勒死、扼死、溺死的特征和法医学鉴定。掌握溺死硅藻的检测方法。了解机械性窒息的过程。了解捂死、哽死的特点和法医学鉴定要点。了解压迫胸腹部所致的窒息。了解性窒息。教学内容:机械性窒息的概念和种类:机械性窒息的过程。机械性窒息的形态学变化:尸体外表征象,尸体内部改变,组织学变化。缢死:绳套和绳结缢型,缢死的机理,缢死的形态学变化,缢绳的物证意义,缢死的鉴定。缢颈后非即时性死亡。勒死:勒死机理,勒死的形态学变化,勒死的鉴定,勒死与缢死的鉴别。勒颈后非即时性死。扼死:扼颈方式,死亡机理,扼死的形态学变化,扼死的鉴定,扼死的后遗症。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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