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产品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授权产品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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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8 页重大产品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甲 方:MT 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乙 方:NJDH 酒业有限公司丙 方:NJKB 酒业有限公司根据甲、乙、丙三方于 20XX 年 XX 月 XX 日签订的“DAOH”系列柔和酱香型白酒合作协议 ,经三方友好协商,现将产品的价格、经销区域、政策支持及销售任务及其他相关事宜作如下修订和补充。一、本“补充协议”之目的是为对合作协议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增加部分条款,以约定甲、乙、丙三方在进一步后续合作中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更紧密合作原则。本“补充协议”为合作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作协议一并阅读。二、经销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含香港、澳门、台湾

2、) 。三、201XX 年产品供货价格体系:品质对应酒样 规格 价格(元/瓶、盒)XXX 酒 53%vol(500ml) YYYXXX 酒 53%vol(500ml) YYYXXX 酒 53%vol(500ml) YYY 以上价格均包含所有适用的税费。此价格体系源于甲、乙、丙三方于 20年 XX 月 XX 日协商的结果,根据 2013 年供货价格的基酒成本下调 10%测算。新价格适用于 20XX 年 X 月 X 日起出库调拨的货品及数量。四、质量标准:1、甲方企业标准(柔和酱香型,标准号 Q/MTJK0001S)。 甲方同意提前准备“补充协议”第三条下各品种产品酒液的安全库存。安全库存的具体储存

3、地点由甲方自行确定,甲方应确保该储存地点符合甲方、国家、行业的通用白酒储存标准(以严者为准)。2、甲方各品种产品酒液的安全库存具体容量要求由三方确定,按下表执行。产品 安全库存中酒液容量(升)XXX 酒 27000第 2 页 共 8 页 3、甲方应自行安排生产,确保安全库存内酒液的容量及质量符合合作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的约定。4、安全库存下酒液的最短库存时间为三个月。甲方生产的酒液进入安全库存后,如库存时间未满三个月,甲方不得分装(成品酒)/灌装(坛酒)并向乙方交付,但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5、安全库存下酒液的提货期为二个月。乙方应在酒液进入安全库存并达到最短库存时间后二个月内下订单提取。如

4、前述提货期届满而乙方仍未下订单提取,甲方有权暂停该品种白酒产品酒液的生产,直至该酒液的安全库存因乙方下订单提货降至原约定库存数量的百分之五十(50%)后,方重启生产,重启生产后的安全库存按原约定库存数量的百分之五十(50%)计。五、进货任务约定1、20XX 年 X 月至 X 月,乙方向甲方进货总金额不低于 X 仟万(人民币) 。2、20XX 年 X 月到 X 月的进货任务月/季进度分解:月 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季 度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计划数(万元)六、奖励政策与市场支持1、XXX;XXX 两款产品提货量仅计入本协议任务总量,不参与甲方任

5、何形式的奖励政策与市场支持。2、除 XXX;YYY 两款产品奖励返利表20XX 年度实际进货总金额:X 返利金额0300,000,000 元 X8%3、乙方可按本条第 2 款下奖励返利表中比例享受奖励返利。4、甲、乙双方将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前就 2016 年度的实际进货总金额进行核对,并根据此确认乙方应得到的奖励返利。乙方将根据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向甲方提出奖励兑现的具体产品品种,价格折扣幅度、产品数量以及兑换期第 3 页 共 8 页限。5、乙方按照本条有权兑现的 20XX 年度奖励返利进入乙方 20XX 年度的实际进货总额统计。6、接待政策:甲方同意无偿向乙方提供其 RH 旅行

6、参观团晚宴所需的招待用酒(“招待用酒” ) 。招待用酒标准如下:(1)品种:SS 简易装;(2)数量:以乙方的实际招待数量为准;为方便操作,乙方先自行提供招待用酒,每月月初,甲、乙双方指定人员将对上月的招待用酒数量进行核对,甲方在双方核对确认后及时向乙方核销并兑付上月度实际使用的招待用酒。为明晰起见,前述招待用酒仅作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市场推广支持,独立于本条第 1-5 款下的奖励返利。七、品牌管理:1、产品的包装设计按以下方式进行产品设计方案经双方确定后,由甲方委托指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方制作,采购价格由乙方与材料供应商谈判,包装材料货款由甲方支付,包材款的支付额度按乙方向甲方提货的数量计算。2、

7、乙方每月初应向甲方提供上月产品销售情况的有关统计资料,如销售品种、数量,库存情况及客户资料等。3、乙方已经知悉 MT 集团公司和甲方关于品牌管理的相关规定,在经营过程中正确使用“MT”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不以 MT 集团公司或甲方的名义与第三方订立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不擅自设立任何形式的专卖店(柜)、门头店招或授权 2第三方设立专卖店(柜)、门头店招。不移植 MT 酒的荣誉、工艺标准、技术资料及 MT 集团领导的照片、音频、 3视频、题词等宣传本合同约定的标的产品。正确使用“MT 集团”名称及企业标志,正确界定与甲方或 MT 集团公司 4的关系,不作误导性的宣传介绍。4、乙方及

8、乙方的分销商的所有广告宣传资料(包括宣传用语、广播脚本、广告设计、形象展示等) ,必须送甲方审核,并经 MT 集团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处出具书面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乙方应监督好下级分销商的产品宣传、推介行第 4 页 共 8 页为。凡涉及违反甲方品牌宣传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违规宣传和虚假、误导宣传的,甲方将该行为视为违约行为,依本合同违约条款办理。5、对于乙方或丙方已注册成功的“DHGY”和“DHZZ”商标以及正在注册或今后可能注册的“DAOH”系列商标,其归属事宜按照三方所签订的“合作补充协议”中的约定为准。6、乙方不得使用带有“MT”或“MT 集团”字样对产品进行宣传,如“MTDAOH 酒”

9、或“MT 集团 DAOH 酒”等。对外宣传产品时必须使用“MT 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全称,不能单独使用“MT 集团” 。7、甲方按照“受保护优先”和“申报优先”的原则进行审批,凡乙方产品外包装与甲方及第三方的产品设计相互模仿,相互近似。对于雷同、混同、相似、近似的包装设计不予审批。8、保护好“MT”知识产权,维护好 MT 品牌形象和 MT 集团企业形象是三方共同的义务。故此,乙方在产品宣传、推介过程中不能作虚假的、夸大的、误导的宣传。乙方的宣传资料须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发布。9、MT 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品牌宣传监督管理办法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八、三方合作方面乙方、丙

10、方均同意,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乙方或丙方均不与 MT 集团除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以外的任何白酒类企业,从事合作协议中约定的与甲方相同或类似的合作模式,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将扣除乙方 100 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并且该方须立即停止该违约行为,如该方拒绝或怠于停止,甲方将扣除剩余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与该方终止合作。乙方、丙方承诺,在 RH 开展公共活动前,将活动时间、地点、人数、内容等事项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派人到现场对活动情况进行监督,避免活动侵犯甲方及 MT 集团的相关权益。上述公共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会员活动、售酒活动、宣传活动等。九、封坛酒事宜1、甲、乙双方在封坛酒交付、结算、存储、

11、监管及分装等流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应按照以下约定执行。2、乙方自主购入所需规格、数量的合格酒坛并运送至贵州省 RH 市坛厂白酒工业园区一期 RHXN 综合物流基地(下称“坛酒基地” )存放。3、乙方的酒坛供应商应当为合法经营主体,应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第 5 页 共 8 页生产、卫生许可、质检报告等相关证明。4、甲方应在酒坛抵达坛酒基地之日起三(3)日内对全部酒坛进行检验,在酒液入坛前三(3)日内对准备装入酒液的所有酒坛进行再次检验,确保用以存放酒液的酒坛均符合酒坛卫生检验标准以及酒坛质量检验标准 。5、甲方质量管理部参照酒坛卫生检验标准 、 酒坛质量检验标准 (详见本补充协议附件)对酒

12、坛进行卫生检验,确保酒坛卫生符合灌装标准,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酒坛,由乙方进行重新清洗至符合标准。 6、酒液交付前,甲、乙双方共同取样对酒品进行确认。7、在酒液交付时,甲方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酒液检测报告。8、甲方将酒液运至坛酒基地并经乙方对品质进行确认后,视为乙方对酒液的品质确认无误。9、甲方负责将酒液灌装入坛,乙方按量对完成灌装且封坛的数量进行确认及交割,数量的核算按 2124 瓶/吨的标准折算。10、甲方根据灌装的总数量,以每瓶 500ml 为销售单位向乙方开具相应品种的增值税发票。11、销售单价包含相应的包装材料成本、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未经乙方事前书面确认,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要求乙

13、方支付其他款项。12、甲方开票时间及每期开具的数量,由甲、乙双方定期协商后予以确定。13、甲方将酒液运至坛酒基地,并派遣灌装人员到达坛酒基地现场,根据灌装要求并按照坛酒灌装操作规程 (详见本补充协议附件)进行灌装。乙方有权对灌装全过程进行监督。14、甲方负责符合检验标准的封坛材料及封坛工作的完成。15、乙方应对需要灌装的酒坛进行编号,并将编号及灌装要求通知甲方灌装负责人确认灌装信息。16、乙方对封入酒坛中的酒液负管理责任,并承担一切风险。17、甲方制定坛酒贮存操作规程交由乙方执行,在贮存过程中出现坛酒渗漏现象,甲方将配合乙方将渗漏的坛酒进行转坛贮存。18、甲方派驻一名有坛酒巡查维护的经验的人员

14、常驻坛酒基地,负责对已经封坛的酒液负责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酒坛异常,立即按紧急预案(详见本补充协议附件)进行处理。19、甲方人员应完成每日巡库记录,备档查看。第 6 页 共 8 页20、甲方应提供给乙方一套坛酒存储的异常处置预案,并做到及时响应。否则甲方应赔偿该部分损失。21、酒液入坛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酒液放置区域及坛号。22、甲方对已入库的封坛酒建立台账。甲方对封坛酒粘贴盖章封条。23、所有封坛酒必须分装成“DAOH”牌 DAOH 系列成品酒方能交付终端客户。24、甲方应在当批次产品包材到达坛酒基地后三(3)日内安排灌装生产。25、封坛酒每批分装前,甲方需对封坛酒的质量和包装材料进行检验

15、。26、甲方在坛酒基地设置一条简易灌装线,该生产线设备设施由甲方购置、安装,且应符合场地管理方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要求。27、生产线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场地租金及水电等全部费用均由甲方负责。为方便操作,乙方同意先行向第三方支付相关费用,然后与甲方按月结清该部分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关对账资料后五(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并完成款项的支付。28、甲方负责灌装及分装的人工及其它费用。乙方在甲方进行灌装、分装时可给予必要的协助(如场地协调、人员指挥、水电) 。29、分装完成后,甲方将成品酒移交乙方,经乙方对成品酒的包装、数量进行确认后视为甲方完成封坛酒的交付。30、酒液在酒坛封存以及进行分装时

16、,限于酒品本身的特性,会出现一定的酒液损耗,甲、乙双方按照本条第 31-34 款的约定承担酒液损耗的损失。31、酒坛的酒液损耗:甲方质量管理部参照酒坛酒液损耗参照标准对需要灌装的酒坛进行酒损评估,将评估结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确认。32、分装的酒液损耗:以甲方质量管理部制定并经乙方书面确认的分装损耗标准作为标准。33、酒液入坛时,双方共同确认酒液容量,完成分装后双方共同确认酒液损耗,计算公式如下:酒液损耗率=(入坛酒液容积-分装酒液容积)/入坛酒液容积*100%34、除双方对特殊批次的酒液进行确认外,双方按照如下方式承担酒液的酒液损耗:如酒液损耗率小于或等于 3%,乙方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酒液损失; 1如酒液损耗率大于 3%,原则上该酒液损失仍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甲方在酒坛 2检验或酒液分装流程中发生违规情形的除外。第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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