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行车安全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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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12行车安全奖惩制度行车安全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维护企业有序的生产和经营,强化行车安全管理,防事故于未然,坚持以预防为主。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实行奖惩与个人利益挂钩的原则,为确保车辆及驾驶员的行车安全,结合企业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长沙叶安物流有限公司在职专(兼)职驾驶员(包括货运和公务车)、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及其项目、班组内的班长。第三条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采用与安全承诺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公司与驾驶员签定安全承诺书,实行安全责任制,并按规定执行奖惩办法。第二章考核细则第四条专职运输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按安全操作规程规范

2、地安全行车。第五条为鼓励行车安全、避免道路交通(包括厂区内)事故的发生,符合以下要求的专职运输驾驶员及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每人每月发给安全奖。奖励细则:专职运输驾驶员(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每月无事故无违章,顺利完成运输任务并做好车辆日常检查和保养的;部门负责人、班长做好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教育工作并督促驾驶员做好日常检点工作,且项目、班组内安全完成每月运输工作,无违章、无事故发生的。第六条处罚办法(一)一般违章罚款不按时做好车辆例保及记录者罚款30元/次,由于未进行例保所产生机件损坏的一概照价赔偿。车第 2 页辆装载超高、超重,私自搭载无关人员出入厂区一经查实,违者罚款100元/次。停车时,驾驶员离开车

3、辆不拔钥匙者一经查实,违者罚款100元/次。对厂区内边行车边吸烟、厂区内吸烟者,违者罚款200元/次。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后,未按时将车返回车队停车点,违章停放车辆者,违者罚款200元/次。对不按厂区道路行车规定行车,违反操作规程者,违者罚款100元/次。在厂区内超速行驶,(厂区主干道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km/h,厂区支干道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km/h,车间内行驶的车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km/h),违者罚款100元/次,并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未经领导同意将车交给本公司以外的司机驾驶(特殊情况除外),违者罚款200元/次,并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擅自出车办私事(包括上班外出就餐

4、),违者罚款200元/次。驾驶员出车前没有进行例保安全检查,将带病车辆投入生产运营并被查实,违者罚款300元/次。对于交通安全部门的违章罚款,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二)交通事故处罚当班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负有全责、主责、同责、次责的其中之一的责任(且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按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进行赔偿,扣发当班驾驶员全年安全奖及当月绩效奖依次为100、70、50、30。驾驶员发生负有主责的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核计在5000元以上的,公司将对其进行经济追赔。驾驶员年内累计发生多起并负有主责的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在10000元以上的,企业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驾驶员出车前没有

5、进行例保安全检查,将带病车辆投入生产运营,发生事故后违者承担事故全部经济损失,并追究其相应责任。第 3 页(三)部门主要管理人员、班长对于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连带责任,若项目、班组内发生安全事故,则项目负责人、班长扣发当季安全奖。(四)项目负责人、班长对于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如存在隐瞒、谎报的情况,则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规定对其进行处理。(五)出现违章、事故的驾驶员不得参加年内的各类评优、评先进活动。(六)出现严重违章、事故的项目、班组不参加年内的各类评优、评先进活动。第三章考核流程第七条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按公安交通部门的事故处理流程执行。公安交通部门的事故

6、处理流程结束后,公司根据公安交通部门的事故处理书及保险公司理赔实际情况,对当事人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二)公司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结束后,开具违章处罚单(附件一)告知本人,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三)厂内机动车发生事故后按企业和国家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四)一般厂内机动车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须对事故的经过和情况如实地作书面陈述,公司职能部门依据事实按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并开具违章处罚单(附件一)告知本人,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八条公司安全职能部门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把事故实际情况在公司进行通报。第 4 页第九条处理结果尽快在公司内部张榜公布,并通过事故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第十条公司安全职能部门应做好事故档案的管理存档工作。第四章其他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安全部每年第一月进行评定、修改。附件:违章处罚单附件违章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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