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虚假证据频发的成因及对策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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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10交通事故中虚假证据频发的成因及对策探究交通事故中虚假证据频发的成因及对策探究一、交通事故虚假证据滋生的原因(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差异大城乡居民赔偿标准差异大是导致虚假证据屡现的法律原因。根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的“伤残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 、 “被抚养人生活费”要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2、以 2013 年四川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性收入和农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为例,城镇人均可支配性收入为 2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为 7,元,前者是后者近 3 倍的差距,而该差距还在不断加大。也正是这巨大的差异容易导致当事人的内心产生不平衡感,这是虚假证据在交通事故案件中频繁出现的重要原因。因之前司法实务中普遍只以“户籍”作为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区分点,但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大量农民工涌入城镇,以前的认证方法已不适应社会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中传达了如下精神,即受害人在城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3、 独家原创 2 / 10镇居住一年以上或者主要收入地为城镇,即可根据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这种做法一方面客观公正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另一方面也导致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因巨大的赔偿利益落差,不惜铤而走险、弄虚作假,伪造工资单、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据实现自己的非法利益。并且伪造工资单、房屋租赁合同成本低、程序简单,相反却能获得预期收益大,这也是造成虚假证据难以杜绝重要原因。(二)法律意识淡薄、处罚力度不够法律意识淡薄、处罚力度不足是造成虚假证据频现的社会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部分诉讼代理人为了提高案件的赔偿标准,获取高额的风险代理费用,故意暗示、授意、唆使当事

4、人或帮当事人去提供虚假证据;其次,部分当事人本身对法律了解不够,法律意识淡薄,又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本着一般不会被发现,即使发现也不会受到严重处罚,但一旦成功将取得巨大利益的想法,这是造成虚假证据不断出现在交通事故一大原因;再次,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为了证明其在城镇务工,常提供某派出所、某村委会、某用人单位出具证明,该证明除了上面盖的印章一般不会虚假外,证明本身陈述的内容很多却是缺乏事实依据,漏洞百出、前后矛盾。这些现象都是因多数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法律意识淡薄,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10且碍于人情关系、面子关系未对出具证明

5、的内容进行核实、审查造成的;最后,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只将伪造证据认定为犯罪行为,对其它虚假证据制裁的规定却过于简单,仅限于罚款、拘留、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四种形式,且要实施以上处罚措施有严格的适用程序及很多限制。司法实践中,对伪造证据者,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多数法院基于时间和精力问题,对虚假证据多以不予采信处理,很少对虚假证据的提供者和出具者做出相应的处罚,这间接助长了虚假证据横行交通事故案的社会风气。(三)司法解释空白是虚假证据滋生的客观原因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残疾赔偿金” 、 “被抚养人生活费” 、 “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的规定要区分城镇、农村居民

6、,但却未城镇、农村居民的认定标准和判断依据作出规定,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大量农民工长期涌现城镇现象的客观存在,原有计划经济时代的传统认识已不能正确反映社会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对只要受害人具备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或者主要收入地为城镇,即可根据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死亡(伤残)赔偿金,这一做法得到了大众的认可。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或法律、法规,对城镇或农村居民认定范围及具体的证据采信和判断尺度作出统一的规定,必然会给审判实际操作带来难度。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10(四)社会诚信缺失社会诚信缺失,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

7、有现实的原因,比如,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完善;法律不健全,对失信者处罚不够;个人主义膨胀,利欲熏心等都是社会诚信缺失的重要原因。如今社会诚信缺失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大家都在呼吁信任、期待诚信,但当诚信与个人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当事人往往会将个人私利无限放大、过度夸大功利主义的正面作用,无限缩小诚信价值、失去理性,也正是在这种“过度功利主义”的驱动下,各种不诚实行为才多次出现于司法领域。 “过度功利主义”是虚假证据横行的心理根源。二、交通事故中提供虚假证据的危害(一)虚假证据损害司法公正法律是人民自律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赋予法院的审判职能是代表着国家公权力,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对当事人而言,具有勿容置

8、疑的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人民法院是本着“公正、廉洁、为民”的原则和宗旨为当事人解决纠纷、处理矛盾。但虚假证据的出现,将破坏了这种公平环境,也让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性、公正性产生怀疑,严重损害法院的司法权威性,是对司法权威的一种挑战及重大威胁。(二)虚假证据浪费司法资源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5 / 10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法制观念的不断加强。群众之间产生的纠纷,他们都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呈出,数量明显增多、类型多样化的特点。虚假证据给法官审判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它的出现严重损害了其他当事人的

9、合法权益,故致使利益被损害一方提起上诉、申诉,甚至到有关部门上访,纠正由此引发的错案。由此,导致的司法资源严重的浪费。(三)虚假证据扰乱了审判秩序虚假证据的出现导致审判周期的延长、审判效率的低下。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发现虚假证据时,定会花时间去核实、调查,这样必然导致审判周期的延长,让当事人的权益不能及时实现,纠纷不能尽快解决。同时,虚假证据的出现,严重扰乱的审判秩序。民事诉讼的目的就是在于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而虚假证据的出现,不仅让部分当事人披着合法的外衣牟取非

10、法利益,而且使另一方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从而产生新的矛盾纠纷,导致原本简单的案件经过多次审理,严重损害正常的审判秩序。(四)虚假证据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6 / 10部分当事人在巨大利益差别面前往往容易失去理性,不惜铤而走险,提供虚假证据,这必将侵害了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本应属于他人的财产据为己有,把本应属于他人的权益收入囊中,其结果是使得逞者侥幸心理更盛、利益观更加扭曲,而受害者则无可奈何。三、解决交通事故案件虚假证据现象的建议及对策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该类案件又是虚假证据出现的“重灾区”

11、 ,为审理好此类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笔者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一)统一城乡赔偿标准,取消城乡差异人人平等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故在其受到侵害导致死亡或伤残时,不能简单的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进行划分。笔者认为应该取消城乡赔偿标准差异,统一城镇和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避免出现“同命不同价、同残不同价”的现象。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意识中对农村户口及非农村户口的观念逐渐淡化,特别是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务工、经商、办厂、开公司等诸多领域,他们长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工作。他们为城市化建设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并融入了城市这

12、个大环境,城乡两元化格局正在被逐步打破。在这城市化过程中,要正确区分城镇居民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7 / 10和农村居民的已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该点常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因此,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残疾赔偿金” 、 “死亡赔偿金”等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已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给审判实践带来极大的实际困难。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之规定,该条解决了同一事故中发生多名受害者,死亡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一律就高不就低,按照受害者中标准最高者

13、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步的地方,但仍有不足之处,该条仍不能解决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只有农村居民为受害者赔偿标准低的问题。提倡“同命同价”的赔偿标准,应再次纳入立法部门的视野。最高人民法院应填补司法空白,出台司法解释,尽快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减少户籍歧视,改变“同命不同价、同残不同价”的不合理现象。(二)加强法制宣传、强化诚信诉讼意识虚假证据在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观原因就是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人民法院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媒体,通过案例报道、普法宣传等多种形式做普法、宣传工作。通过普法宣传,增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让其深刻的认识

14、到提供虚假证据的危害性,这能从根本上减少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8 / 10虚假证据的出现。笔者认为,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应让当事人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告知其提供虚假证据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且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提交新的证据时,都应让其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做好提醒、告知工作。让普法工作贯穿整个诉讼程序,增强当事人的公众诚信意识,引导当事人诚信行使其诉权是减少虚假证据出现的重要措施。(三)强化行政管理,依法履行部门职责首先,加强对用人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部门的法制宣传,让他们了解虚假证据的法律后果,建议相关部门按照严格的程序出具真实、有

15、效的证明材料。笔者认为,向当事人出具证明材料的用人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等应对自己出具的证明材料负责,否则将对出具不实的证明材料受到相应的处罚,比如罚款、通报、税务部门查处等;其次,用人单位应做到每一个员工在劳动部门都有备案工作,劳动部门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法院也应加强与劳动部门联系,在审理案件时,发现存在疑点的相关证据,应主动向劳动部门调查了解,掌握真实信息。(四)加强司法惩处力度从目前发展趋势看,虚假证据频繁发生现象,已严重影响了正常审判工作的进程。法官平时应加强学习,加强认定事实、采信证据以及适用法律的能力,尽可能排除不实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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