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志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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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地方志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征求意见稿)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召开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边疆文化大省的实施意见的制定,为我省地方志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开辟了道路,创造了机遇。为使我省地方志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能够站在新的起点上,担负起新的历史使命,开创地方志工作新的局面,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促进黑龙江省经济和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创建诚信龙江、平安龙江、生态龙江、和谐龙江,特制订黑龙江省地方志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一、工作回顾第十个五年规划期间 ,地方志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经过广大地方志工作者共同努

2、力,取得了可喜成绩。全面完成第一轮省、市(地)、县(市、区)2 5 3 部志书编纂和出版任务,列全国第三位;出版整理了一批城市区志、专业志、部门志、地方史、年鉴和旧志,彻底改变了我省缺史少志的历史。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利用地方志文化资源,形成了一批读志用志成果,地方志事业得到各级领导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积极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在全国率先建立了 “中国龙志” 网站,省、市( 地)、县(市、区)三级联网有了突破性进展。全面启动了第二轮修志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编委组织、志办专职、专家主编、群众参与、部门配合、社会支持”的工作体制进一步加强。法制

3、化、制度化建设提上日程。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实干型、廉洁型”方志机关和方志队伍活动取得实效,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我省地方志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一些地方“一纳入,五到位” 还没有很好落实;地方志工作体制还未完全理顺;修志工作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读志用志活动还不够广泛深入;地方志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还刚刚起步。 二、发展思路“十一五” 期 间,地方志工作 继续坚持以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为指导,全面贯彻 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总体思路是:扭住“发展是第一

4、要务” 这个主题,突出“ 修志用志” 两大主 业,建设“地方文献、地情研究、咨询服务” 三个中心,搞好 为经济发展、为全局工作、为领导决策、为社会群众四个服务,开创“志鉴库馆,服务开发,五业并举,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建设边疆文化大省提供精神动力、信息服务和智力支持。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坚持发展方向。把发展作为地方志工作的第一要务,积极探索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志事业发展道路,把地方志工作融入到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当中,用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坚持大胆创新。把与时俱进、大胆创新作为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动力,顺应时代发展需要,把握事业发展规律,

5、不断进行观念创新、理论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能力创新,大胆探索新时期地方志工作的新路子。坚持质量第一。把精品意识贯穿修志工作始终和每一个环节。使出版的各类志书成为观点正确、体例完备、资料翔实、内涵深刻、文风朴实、特色鲜明、有所创新、图文并茂、印制精美、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合格志书和精品佳志。坚持修用并举。把用志工作始终作为地方志工作的两大主业之一。充分发挥地方志文化资源优势,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发展需求,积极探索开发利用的新途径,不断拓宽用志领域,形成修用结合、良性互动机制。坚持技术领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快推进地方志工作现代化建设。发挥“中国龙 志” 网站优势,通过地方

6、志系统地情资料信息库全省联网,实现在线修志和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三、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全省地方志工作要抓住机遇、总览全局、健康发展、全面进步。总的目标是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律的地方志工作体制;健全具有履行政府管理地方志工作行政职能,管理层级比较完备的地方志工作体系;实现能够依法治志、规范行政、科学管理的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强、思想好、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地方志工作队伍;完成第二轮修志工作任务和纳入“十一五 ”规划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完成全省第二轮省、市(地)、县、 (市、区)三级志书的编纂

7、出版任务。其中包括黑龙江省志(1986-2005)109 部分志,市(地)级 1 3 部,县(市)级 65 部、市辖区 68 部。加快全省三级电子版志书的编纂出版工作。启动每年按年度编纂出版一部黑龙江省志工作并形成制度。完成好中华通鉴黑龙江卷编纂出版任务。搞好黑龙江绿色食品志、 黑龙江发展贡献志、 黑龙江旅游景区志、 黑龙江民营经济志、 黑龙江对俄边贸志、 黑龙江著名商标志等一批特色志书的编纂出版工作。组织编纂好部门志、行业志、企业志、乡镇志、村志、人物志等志书和其他地情资料。不断加大用志工作力度。树立“大方志、大产业” 观念,不断提高商品意识、社会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发展意识,进一步搞

8、好地方志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用志范围要全程化,由过去的用在修志后向用在修志中、用在修志前转变,更加注重运用修志的原始资料和中间成果。用志方式要多样化,灵活运用教材读物、影视作品、媒体专栏、学术活动、资政文章等多种形式开展用志活动。用志措施要实效化,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时推出用志成果。加大用志力度,扩大用志领域,改善用志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用志活动,形成全社会“ 读志用志” 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信息网络优势,搞好地方志成果的转化。不断总结用志工作经验,把用志工作不断推向前进。初步完成“三个中心 ”建设。解决“地方文献、地情研究、咨询服务” 三个中心建 设中的瓶颈

9、制约问题,筹建黑龙江省方志馆。市(地)县(市、区)都要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建立方志馆。加快推进全省地方志系统信息化建设进程,重点建设好“ 中国 龙 志” 网站,全面完成 “硬件升级、软件开发、扩容增量、三级联网、安全高效”任务。各级地方志机构要搞好信息化建设培训工作,搞好地情广域网建设,实现方志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收集、整理、加工、储存地方志资料,提高地方志工作效率。省志办要率先实现“办公自动化、采编网络化、传递信息化”,推动全省在线修志和办公自动化进程。加强志书、年鉴、地方史、专业史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地方文献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搞好地情研究,更好地为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提供咨询服

10、务。加强年鉴工作。全面总结我省年鉴工作的经验,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强年鉴工作的对策措施。制定黑龙江省年鉴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地方志机构的年鉴管理职能、管理内容、管理对象、管理程序和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起志办管鉴、鉴为志用、史志鉴一体的工作体制。在各市(地)、县(市、区) 普遍开展年鉴编纂出版工作。省直单位和大型企业要编纂行业和部门年鉴。尚未开展年鉴工作的市(地)、县(市、区)和省直部门的地方志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承担年鉴的编纂任务。制定省、市(地)、县( 市、区)年鉴编 纂规定和规划,规范各级政府的综合年鉴和专业年鉴的编辑、出版工作,使地方综合年鉴和各种专业年鉴协调发展。科学规划当代地方史编研。科

11、学规划省、市(地)、县(市)当代地方史的编纂研究工作。全面完成各市(地)地方简史的编写出版任务。加强对当代地方史和专业史编纂研究工作的指导,使有条件的县(市)和有条件的专业主管部门全部启动当代地方史和专业史的编纂研究工作。开展好信息交换、学术交流和业务研讨,不断提高地方史编纂研究质量,使当代地方史的编写和地方志编纂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办好黑龙江史志杂志。坚持以宣传龙江、探索龙江、振兴龙江为己任,以立足方志、面向全国、服务社会为宗旨,以打造精品、扩大影响、提高效益为目标,以整合资源、优化栏目、开拓市场为重点,努力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读者搭建一个全面研究龙江省情,全景展现龙江风貌,

12、全力弘扬龙江文化的平台。在 内 容 上 ,紧 密 结 合 全 省 经 济 建 设 和 社会 发 展 的 实 际 ,配 合 第 二 轮 修 志 工 作 的 深 入 开 展 ,继 续 办 好 有 关 栏 目 。进 一 步 办 好 电 子 天 下 杂 志 。不 断 推 进 方 志 学 科 建 设 。积极开展史、志、鉴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在实践的基础上,加以提炼和总结,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形成既有一定学术水准,又有时代特点;既有黑龙江特色,又体现地方志编纂一般规律的理论研究成果,使方志理论在继承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发展。进一步拓展学术交流领域,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开阔地方志工作者视野。四、主要措施

13、(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 一纳入,五到位”。坚持“ 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编委组织、志办专职、专家修志、群众参与、部门配合、社会支持”的工作体制。各 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把地方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外交、保密等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加大地方志工作经费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把地方志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保证地方志工作顺利进行。(二) 完善职能,进一步理顺地方志工作体制。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中“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应是当地政府直属的具有行政职能的

14、一级单位” 要求,明确全省修志机构职能定位,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关系,履行好规划、实施、指导、协调、督查等政府行政职能。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地方志机构和队伍的稳定,促进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 (三) 提高素质,加快推进人才强志战略。进一步加强地方志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方志人才队伍。要形成留住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的用人机制。要从高校和科研部门引入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中青年人才。广泛吸收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工作。要采取办研究班、进修班、培训班和志稿评议等形式,进一步搞好修志人员的业务培训。要努力提高修志人员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造就一支“学习

15、型、 创新型、服务型、实干型、廉洁型”的地方志干部 队伍。 (四)加强指导,实施志书精品工程。各级地方志办公室要建立志书质量检验体系,实行编纂委员会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管理。严格按照志书质量标准要求修志、审稿。规范编纂、审稿程序,严格执行“三级” 审定验 收制度。所编志书总纂成稿后,须由专家、领导、修志人员联审,所属编委会汇审,上级地方志编委会终审。严格把好政治关、事实关、体例关、技术关、文字关,力争多出精品佳志。(五)深化研讨,充分发挥地方志协(学)会作用。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协(学)会工作。加强对地方志协(学)会的领导,完善地方志协(学)会章程和工作机制,广泛发展会员,切实搞好地方志协(学)会的

16、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增强协(学)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各级地方志协(学)会组织要结合地方志工作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活跃地方志协(学)会的学术空气。充分发挥群众学术团体优势,开展史志鉴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业务研讨,协助各级地方志机构培训业务骨干,提高地方志工作的整体水平。 (六)严格督查,狠抓规划贯彻落实。各级地方志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好地方志工作的“十一五“ 规划,并认真组织落实。省志办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保证措施,认真履行“统一规划, 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督促检查” 的职能,搞好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地方志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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