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学习感悟(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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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学习感悟(精选多篇)第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学习感悟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学习感悟稽查局 杨善宝2014 年 9 月 23 日至 30 日,铜陵市地税局税收业务培训班在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举行,共 49 名税干和窗口工作人员参加了学习。学习内容涉及政策解读、税收业务知识解析、团队建设和综合素养等方面。通过学习,我感悟很多:一是看到铜陵地税的希望。这么多年来,不管税收任务多重、压力多大,市局领导高瞻远瞩,把对税干能力的提升放在重要的位置,全方位、多层次地对全局税干进行不间断地培训。这么多年来,基层税干,尤其是一线税干每年至少接受一至二次的脱产学习,大家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得

2、到提升。可想而知,一支坚持学习的队伍,肯定是能抵御各种风险、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的队伍,这样的队伍,前途是光明的。二是学习能力得到提升。每一次培训,不仅是知识的提升,更使学习能力得到拓展。老师凭借丰富的教学经验,充分展示提高学习能力的方法,让我们知道,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做有心人,因为“处处留心皆学问”;甘当小学生,因为 “三人行必有我师 ”;保持好心态,因为“一念放下,万般自在” ;永保执行力,因为 “干成事才是王道”。不仅要掌握系统学习的能力,还要掌握缺什么补什么的能力,更要掌握无论何时无论何地都能学会学和学懂的能力。只要有了学习的能力,时时处处都有学习的机会,年年岁岁都能学到新的知识,你就能跟

3、上时代的步伐。三是明白团结是个法宝。拓展训练再一次告诉大家一个道理,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大家只有齐心合力,群策群力,才能排除困难,闯过“雷阵”。一旦自行其是,我行我素,不仅使自己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也使大家遭受灭顶之灾。拓展训练如此,实际工作也是这样。一个团队,若班子不团结,属下就人心涣散,团队就失去目标,不要说去“打仗 ”,就是自保都难;若班子团结,这个团队的灵魂就在,这个团队的目标就明确, “人心齐、泰山移” ,这个团队就所向披靡,战无不胜。四是认识到开拓创新是推动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人的思想容易被经验所左右,这很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辛连珠老师讲的资本交易事项检查方法,从不同的角度

4、颠覆了我们过去“平价转让不交税”的思维,让我们重新认识到, “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我们换个思维,就会发现税源。马岩老师的课我是第二次听了,2014 年我听他讲领导者的心理调适和这次的重塑阳光心态 ,尽管内容相近,都是强调“积极心态会带给你百分百的幸福”、 “积极的心态使人能顺利走向幸福的彼岸”,但这次的感受却与上次不一样。上次的开场白告诉人们,人无论高低贵贱,最终的归宿都是一样,既然这个改变不了,与其痛苦一生,不如快乐一生,化有为为无为。这次的开场白,老师直言面对困难和挫折,要人们换一个角度,以积极的心态去认知,化无为为有为,最后也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总之,人们在工作中,能审

5、时度势,随着事物的变化而变化,换个角度看问题,换位思考解决问题,这就是创新,它是推动我们工作不断向前的动力。总之,每次培训都有收获,每次学习又发现自身许多不足,真正悟到学习是永恒的主题。第二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务总局网络培训学院培训平台公开测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文件国税办发?2014?28 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务总局网络培训学院培训平台公开测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十二五” 时期税务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发展规划 ,进一步发挥网络培训的效能和作用,及时为广大税务干部提供全国统一的网络培训平台,

6、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税务总局研究决定,以税务总局干部学院网络培训系统“税务培训在线”为基础,整合系统内现有网络培训资源,建立税务总局网络培训学院(以下简称“网络学院” ) ,面向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网络培训工作。网络学院培训平台计划于 2014 年 4 月上线试运行,为便于平台稳定运行,从即日起面向 1 全国税务系统公开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网络学院培训平台简介网络学院以提高税务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为目标,在整合系统内现有网络培训资源的基础上,建设以外网为主,内外网兼顾,覆盖全国税务系统,开放、兼容、共享的教育培训网络平台,实施系统化的税收基础知识讲解、基本政策解读

7、、基本操作规范辅导,逐步完善涵盖税收工作各个岗位的培训项目和课程体系、案例分析体系、考试考核体系、交流互动体系等,实现税务干部在线学习、自测练习、互动交流和在线考试等功能,形成独具税务特色的干部网络教育培训体系。目前,网络学院立足于多元化的培训需求,依托实体培训资源,以税务公务员初任培训、岗位分类培训、考试辅导等为重点,面向基层税务干部设计了税务稽查、税源管理、纳税服务等各类具体培训项目 15 个,累计配置 1000 多小时标准三分屏课件。课程内容涉及政治理论(含廉政建设) 、税收学、会计学(含涉税会计) 、管理学、法学(含涉税法律)等与税收工作密切相关的重点学科,初步构建起了一个学科齐全、解

8、读权威、特色鲜明、重点突出、更新及时的税务网络培训课程体系。网络学院培训平台同时部署了功能强大、使用便捷的在线培训管理系统。该平台具有灵活的权限管理功能,界面友好,操作简便。经过授权,各级税务机关不仅可以组织干部参加网络学院特色项目学习,在线组织各类培训考试和培训需求调查,考核单 2 位和个人学习情况,也可自行定制个性化的培训项目和课程。二、测试账号网络学院分别以省为单位,按国地税分别授予 99 个测试账号,各省具体测试账号和密码详见附件网络学院培训平台团体用户机构与账号对照表 。三、测试方法(一)在互联网中使用网络学院统一授权的团体用户测试账号登录网络学院培训学习平台(网址 为 http:/

9、wlpx.tax-) 。(二)登录成功后即可进入网校【课程中心】 ,在“课程索引” 栏中按学科、项目或年度分类检索所需课程,或者在“搜索” 栏中输入课程关键词或主讲教师模糊查询相关课程。(三)课程检索完毕后,在“课程列表” 栏中点击课程名称后的 “选课”按钮并确定。选定课程后点击“ 下一步”按钮,或者从当前页面中的网校课堂入口进入【网校课堂】 。(四) 在网校课堂,点击已选课程名称后的“开始学习”按钮,即可点播相应课程。四、问题及意见反馈各地在测试运行期间,如有任何问题、建议或其他培训需求,可与税务总局干部学院网络培训处联系。联系电话:400-8868-515;0514-87806956 3

10、附件:网络学院培训平台团体用户机构与账号对照表二一二年三月九日(对下只发电子文件)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国家税务总局 2014 年 3 月 19 日封发 校对:教育中心 4 第三篇: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市、州、盟)国家税务局,县(市、旗)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行政区划设置,分为三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地(市、州、盟)地方税务局,县(市、旗)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地方税务局按行政区划设置,分为三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

11、税务局,地(市、州、盟)地方税务局,县(市、旗)地方税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主要体现在税收政策、业务的指导和协调以及对国家统一的税收制度、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即地(市、州、盟)以及县(市、旗)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构垂直管理。 国家(地方)税务局系统依法设置,对外

12、称谓统一为国家(地方)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国家(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按照行政级次、行政(经济)区划或隶属关系命名税务机关名称并明确其职责。各级税务局为全职能局,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 ,副省级城市,地区(市、盟、州)以及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县(旗) ,县级市、地级市城区的行政区划设置,地级以上城市的区也可按经济区划设置。税务分局、税务所为非全职能局(所) ,是上级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可按行政区划设置,也可按经济区划设置。较大县的城区、管辖五个以上乡镇(街道)可设置税务分局。管辖四个以下乡镇(街道)的机构称税务所。各级税务局稽查局是各级税务局依法对外设置的直属机构。地级市的城区如有

13、需要,可以设置稽查局,城区稽查局视不同情况既可按行政区划设置,也可跨区设置,由所属区税务局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税务局稽查局的指导。第四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7 号字体:【大】 【中】 【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4 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现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

14、策通知如下: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8 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25 微米或投资额超过 80 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三、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

15、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四、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100 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

16、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七、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 2 年(含) 。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 3 年(含) 。九、本通知所称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以单片集成电路、多芯片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并经认定取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质的法人企业;(二)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0%;(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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