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平安保险稳健发展相关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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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学生平安保险稳健发展相关问题探究摘要:学生平安保险作为学校风险分散与管理的一项重要工具,自问世以来,因其所保障对象的特殊性而一直备受社会广泛关注。在目前高等教育全民化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发挥大学生平安保险对庞大的在校本科生群体进行风险管理的作用,成为了保险公司、高校与学生共同面临的一道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对高校和保险公司在大学生平安保险产品设计、销售和服务等环节的作用和目前该险种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从高校和保险公司两个主体的角度,为促进日后大学生平安保险稳健发展提出可行化建议。关键词:大学生平安保险 高校 保险公司近年来,在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针对高校在校大学生推出的保险产品享有了空

2、前的市场。根据教育部所公布的高校数据,截止 2009 年,全国共有 1090 所普通高校,本科在校生近 1180万人,当年本科招生数达 326 万人,其中未包括研究生、专科、成人教育等。面对日益增长的高校在校生人数,大学生平安保险的稳健运行,对于高校、大学生及家长、保险公司等多方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高校,在校生范围内推广学生保险,是学校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减少经营成本、维护校园稳定的有效途径;对于学生及家长,是对学生发生意外或疾病后家庭经济水平的有效保障;对于保险公司,承揽大学生平安保险不仅对于占领当前市场份额、提升公司收益等具有直接作用,更是保险公司日后稳定潜在客户群体,拓展其 他业务的重要途

3、径。一、大学生平安保险概述大学生平安保险作为一种由高校与保险公司双方协商的订制保险合同,一般由保险公司一方提供可行性方案,经双方充分考虑学生、高校及保险人共同利益前提下订立,包含了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等多险种的定制保险产品。通常校方(或该校学生主管部门)作为投保人,新生作为被保险人自愿参保并自担全部保费的形式开展,以在高校新生报到现场设点为主要销售途径;全体被保险人交付保费后,保险公司向高校统一出具团体保险合同,并向每位学生提供格式化保险说明书;若被保险学生发生事故,由学生向高校提供理赔材料,经高校审核后,由高校向保险公司提出报案理赔申请,办理后续理赔手续。因此,相比其他采取格式化合同的险种,

4、该类产品在设计、销售及服务等各环节中,除保险公司外,作为投保人的高校均有充分参与,有着更大的发言权和影响力。二、现阶段大学生平安保险存在的问题1、相关法规尚未健全,阻碍有效监管目前,全国高都在结合各高校及学生特点与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方案的设计,使得大学生保险已成为各高校普遍推广、各保险公司争相承揽的业务,然而在当前众多大学生平安保险的实际运行过程中,还是存在诸如法规、监管不健全的问题。保监会于 2003 年发布保 监会关于学生平安保险有关事项的公告 (保监公告第 53 号) ,该公告对于学生保险的自愿、自主购买的性质及公众监管进行了规定,但仅对于学生进行笼统的划分,并未针对不同类别的学生群体分别

5、考虑。同时,除本公告以外,教育部、保监会等相关政策制定机关仅对于中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中小学生平安保险等进行了规定和试行,使得大学生平安保险在面对庞大的市场背景下,存在极大的政策漏洞,这也直接造成了在对于大量的大学生保险计划的监管的缺失。2、团体投保有碍最大诚信,不利于投保人和保险人履行告知和说明义务高校与保险公司因出于便于统一管理,降低经营成本等原因,通常选择以团体的形式投保购买该大学生平安保险产品,这样就极易导致最大诚信原则的有效实施。一方面,高校作为投保人在新学期初向保险公司进行要保,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对于投保人告知义务的规定,高校有义务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情况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

6、对于投保单中所询问内容,如被保险人近一年内疾患情况、过去两年内有无特定疾病等,高校很难在开学初短暂的时间内就对作为被保险人的数千名新生进行全面的了解,这样便极易导致投保人的告知失实,进而可能导致因告知的重大过失影响日后保单的存续及出险后的理赔。另一方面,既然高校作为投保人,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对于 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规定,保险公司只需向高校提供一份附带条款的格式合同,并向高校说明合同内容和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依法履行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但是,由于投保过程高度简化,对于支付个人全部保费的被保险人大学生来说,他们在支付保费后仅持有一张格式化的简明保险说明书,这对于被保险人全面了解合同内容和相关保险条

7、款产生了极大制约,一旦后期存在疑惑与争议,被保险人将难以找到相应条款维护自身利益。3、不明风险跟风投保,闲置保单自担风险据笔者了解,目前北京市一些高校学平险参保率可达 90%以上,基本做到了对在校生的全覆盖,但每年实际报案申请赔付人数仅占全部参保学生人数的 1%左右,明显低于本科在校生实际发生危险的概率。对于较高的参保率,除保费低廉、保额充沛等因素外,超过半数的学生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缺乏对自身风险状态的判断,存在较为普遍的跟风参保的行为。对于学生在投保后闲置保单,一方面,由于存在大量跟风投保的被保险人,这样的群体在投保后因自身保险意识的不足以及高校对学生风险管理教育的不到位等因素,对保险的依

8、赖程度偏低,在出险后难以第一时间将保险与损失相联系;另一方面,因申请理赔需被保险人提供多项资料,并经历一定期限,不少被保险学生仅对于理赔金额较高自身难以负担的事故进行索赔。造成保险成为被保险学生的闲置资产,并未充分发挥其本质功能。 4、保险期限与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矛盾前文提到,高校每年一次性投保四份一年期保险,类似于批发式的投保方式有助于高校与保险公司协商较为低廉的保费。但是,因投保人一次性订立的未来四年的四份一年期合同同时成立,导致在合同成立两年后,合同条款中载明的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与保险法规定的不可抗辩条款相矛盾。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所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

9、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假设高校将四份合同依据其相应生效期依次订立,则条款中所载明的保险人因投保人不实告知的合同解除权在四年中始终存在。但是,因四份合同在期初同时成立,待第三、第四年相应合同生效时,即合同已成立超过两年,保险人便受到保险法中不可抗辩条款约束,不可因告知不实等因素解除合同。在这样的矛盾下,一旦出现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重大过失引发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况,保险关系人之间的纠纷将不可避免。三、针对目前大学生平安保险的建议1、以现实为基础,建立相关法规。面对庞大的市场,要确保大学生平安保险的开发、经营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就需要在现有的学生保

10、险公告的基础上建立针对大学生保险的法规。为保证法规的可行性和持续性,全国范围内的调研工作至关重要。教育部、保监会等相关政策制定部门应会同各地保险公司、高校、大学生及家 长等各方,综合考虑全国不同高校类型、地方经济差异、高校与学生投保负担及保险公司盈利情况,将保障性作为大学生平安保险的根本目的,建立一套包含保险期限、投保方式、保障基本责任、保费最高限额和保额最低限额、理赔流程等方面在内的全面、长效的法规,以填补该类产品目前运营和监管上的空白。2、以高校为定位,开发个性化产品。大学生平安保险作为一种定制的保险计划,产品的设计应以投保高校的基本风险状况作为出发点,对不同高校类型进行区别(如理工类与文

11、史类) ,同时将高校与学生相关部门纳入设计环节,如学生处、校医院(医务室) ,参考学校学生发生意外和疾病的历史自然数据和理赔数据,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学生、经济贫困生、外地生源、男女比例、年级特点等情况,专注于高概率事故,设定不同等级保障水平,如提供基础险附加自选险的投保方式,为大学生提供更加实用的保障选择。3、以透明为前提,梳理信息渠道。被保险学生对于保障内容、免责条款、理赔流程等方面的不清晰,是制约保险产品发挥保障功能的一大障碍。因此,高校与保险公司应共同为学生明析保险信息提供条件。一方面,在继续维持保险人低成本运营的基础上,保险人应在保险说明书中明确载明对完整保险条款的查询方式,并在投保现场

12、向被保险人说明合同所包含所有事项。另一方面,在保险人尽到对保单说明义务的同时,高校应将保险计划通过电子公告等方式 面向在校生公示,并承担起普及保险观念、增强保险意识的任务,使保险真正成为高校分散经营风险的一个重要措施。4、以保障为目标,强化服务质量。一方面,高校可聘请保险专业人员对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方案进行认真审核,挖掘合同漏洞,加强与保险公司沟通,降低拒赔比例,保证被保险学生理赔顺畅;另一方面,对于高校特殊群体,如经济贫困生和少数民族学生,高校可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偿,保险公司也可适度提供保费优惠政策,以降低参保门槛,提升特殊群体参保率,尽可能保障其出险后家庭经济水平不受重大影响。5、以学年

13、为期限,转换投保方式。不少高校以新学年为时点进行四年的批发式投保,如表 1 中对角线所示,2007-2008 学年初为2007 级学生投保四学年。这样的方式虽易于操作并提供全程保障,但有失自主自愿的投保初衷,学生一旦参保即为四年,不利于部分学生期间保险选择的改变。因此,建议以每学年为期限,在学年初为本学年在校生投保,如表第一列所示,即同一学生在校期间需每学年初进行一次投保选择。以此避免学生在四年中出现休学、退学等情况而影响保险效力的情况发生,并且使被保险学生获得充分的自主选择权,进而发挥大学生平安保险的实质作用。在该方式下,参保学生人数将下降,理赔数量将提升,这虽给保险公司的利益造成影响,但这

14、将真实反映市场需求,为保险公司合理定价提供真实信息。 四、小结大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功能的切实发挥,既需要保险公司通过专业的风险管控措施对被保险人的风险进行分散,更需要高校从利于学生利益的角度对保险服务的各项环节进行严格掌控,双方通力合作,形成高校、保险公司、学生共赢局面。参考文献:1覃翠玲高校大学生风险防范体系构建的微探j才智,2011(21) 2吴妙诗,康锡恩大学生购买学生平安保险情况的调查分析以北京地区五所高校为例j. 现代商业,2011(14)3刘湘健高校学生平安保险的若干问题及对策j现代企业,2010(05) 4朱淼,吕成高校学生平安保险工作的几点思考j科技信息,2009(17) 5谭毅,袁缘,李文燕大学生医保政策下学平险发展对策探讨基于学平险与大学生医保的对比视角j中国集体经济,2011(05) 6刘锦铭高校学生的自留风险与投保偏低原因探析n韶关学院学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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