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地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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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村庄地籍调查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土登办发20112 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森工总局及各分局(林区)国土资源局,友谊国土资源局:黑龙江省村庄地籍调查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已由黑龙江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现予以印发。 附件: 1、黑龙江省村庄地籍调查资质管理暂行办法2、黑龙江省村庄地籍调查资质申请审批表 二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主题词: 黑龙江省 村庄调查 资质管理 通知黑龙江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011 年 12 月31 日 印黑龙江省村庄地籍调查

2、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村庄地籍调查行为,保证村庄地籍调查成果质量,依据土地调查条例及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黑龙江省辖区范围内从事村庄地籍调查的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并取得黑龙江省村庄地籍调查资质(以下简称调查资质)后,才能承担村庄地籍调查任务。第三条 黑龙江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土地登记办)负责调查资质的申请受理、组织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质的申请第四条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土地调查机构均可申请调查资质。(一)机构成立时间在 2009 年 1 月 1 日以

3、前,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注册资金 30 万元以上。(二)承担县级全地域村庄地籍调查的,应具有国家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业务范围包括地籍测绘、摄影测量与遥感或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中的任意一项);承担非县级全地域村庄地籍调查的,应具备国家丙级以上测绘资质。(三)提供近三年的土地调查成果或土地调查的技术设计。(四)具有土地管理或测绘系列初级以上专业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中级不少于 4 人,高级不少于 2 人),外聘人员比例不得超过 20%。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土地管理或测绘系列职称,且不得外聘。(五)具有达到厘米级的 GPS 接收机不少于 3 台,全站仪不少于 3 台(套),A0 幅面以

4、上绘图仪(彩色)不少于 1 台。具有地理信息系统(GIS)及土地调查建库软件等。(六)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质量检验人员,有完善有效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保证制度。(七)有健全的财务及档案管理制度。第五条 申请调查资质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 黑龙江省村庄地籍调查资质申请审批表;(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 机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简历;(四) 当年机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五) 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六) 软件及硬件设备的型号及检测报告;(七) 财务、质量及档案管理制度;(八) 机构住所证明;(九) 反映本

5、机构从事土地调查工作的成果证明材料;(十) 其他有关业绩证明材料。第六条 申请调查资质的土地调查机构,应当如实提供调查资质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第三章 资质的审定第七条 省土地登记办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由省土地登记办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调查资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省土地登记办在收到申请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八条 省土地登记办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调查资质的申请评审。第九条 对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拟批准的村庄地籍调查资质机构,省土地登记办通过省

6、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第十条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机构,应当参加省土地登记办组织的相关技术培训,培训人员比例不低于 30%(不少于 8 人)。在取得合格证书后,由省土地登记办予以核发黑龙江省村庄地籍调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将资质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省土地登记办重新审议申请资格。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已颁发的予以注销。(一) 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填报不真实;(二) 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 土地调查过程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四) 在土地调查过程中工作失误,造成

7、严重损失的;(五) 终止营业或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注销营业执照的;(六)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第十二条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其式样由省土地登记办统一规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第四章 资质的管理第十三条 取得调查资质的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提交村庄地籍调查成果时应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在村庄地籍调查技术文件中注明资质证书编号,否则调查成果不予验收。第十四条 任何机构不得借用、冒用、伪造调查资质,一经发现,调查成果不予验收,同时追回已拨工作经费。被借用资质证书的机构,注销其调查资质。第十五条 取得调查资质的机构承担的土地调查项目成果质量不高,视情节轻重,分

8、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扣除工作经费的处分。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应当停止其从业活动,并由省土地登记办注销其资质。第十六条 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从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按原申请程序,在发生变更后三十日内提交变更证明材料,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册手续。机构在领取新资质证书时,须将原资质证书交回省土地登记办。第十七条 取得调查资质的机构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第十八条 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省土地登记办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第五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土地登记办

9、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黑龙江省村庄地籍调查资质申 请 审 批 表申请单位: (签章)填报日期: 黑龙江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二一一年十一月填 表 须 知一、黑龙江省村庄地籍调查资质申请审批表系从事土地调查的单位申请黑龙江省村庄地籍调查资质的专用表格,其中审批表部分不需各申请单位填写。二、本表需用计算机打印填写。为便于档案管理,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报表应与标准申报表的规格一致,纸张应为 A4 纸。三、单位名称:企业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名称,应与印章一致。四、单位性质填写“企业”、“事业”。五、单位地址必

10、须详细填写;电话包括所在地区的区号和电话号码。六、其他资质证书类别系指测绘资质、土地调查勘测资质、土地登记代理资质,须详细注明资质级别。七、属独立法人企业的单位“主管部门”和“所属系统”可不填写。八、单位技术人员统计表请如实填写,所填人员将作为确定作业队伍需参加培训人数的依据。九、“本单位近三年内承担过的土地调查项目情况”、“技术装备及应用软件一览表”与“档案管理及质量保证体系”等部分内容请各单位主要结合黑龙江省村庄地籍调查资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填写,未做要求的承担项目、仪器设备与软件等可不填写。十、申请单位在申请黑龙江省村庄地籍调查资质时需提交本表,并提供表格电子稿和相应附件材料。具体附件

11、内容见黑龙江省村庄地籍调查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申请表应与附件材料分开,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等应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附件材料要列出详细目录和页码范围,以便于查找。十一、申请单位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各页如纸张不够,可插行或加附页。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十二、申报单位填报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十三、 本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证明材料除特殊说明外,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供申请审批表电子文档。一、提交的证明材料及附件目录按申报材料的顺序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和主要附件目录 二、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注册资金 成

12、立时间 法人代表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业务负责人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号: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系人 办公电 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 箱 其他资质证书类别 编号 单位当年在职职工总数 从事土地调查人员总数 从事土地调查办公用房面积(平方米) 主管部门 所属系 统 土地调查专业技术人员概况土地管理或测绘系列高级职称人数土地管理或测绘系列中级职称人数土地管理或测绘系列初级职称人数 技术员人数单位主要负责人情况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职务(职 称) 从事土地调查工作年限法人代表 分管土地调查负责人 土地调查主要技术 负责人 三、申请单位简介 四、单

13、位技术人员统计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毕业情况 职称 用工形 式序号姓名性别年龄 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专业职称任职时间职务从事土地调查年限现从事的工作公民身份证号码在编聘用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毕业情况 职称 用工形 式序号姓名性别年龄 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专业职称任职时间职务从事土地调查年限现从事的工作公民身份证号码在编聘用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毕业情况 职称职务从事测现从事公民身 用工形式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专业职称任职时间绘工作年限的工作份证号码在编聘用五、本单位近三年内承担过的土地调查项目情况获奖情况序号项目名称 基本内容完成工期验收报告文号验收机构 类型等 级 颁奖单 位

14、获奖时 间 六、档案管理及质量保证体系1、档案主管部门认证认可文件或取得相应考核的文件(复印件)2、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目录3、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机构、人员情况4、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设施说明5、质量检验机构情况:6、质量检验机构人员情况:7、成果质量管理制度目录:8、所通过的国际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取得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的文件(复印件)9、有关质量管理情况的说明注:请按单位档案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如实填写,没有的内容可不填写。七、技术装备及应用软件一览表主要技术装备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设备净值(万 元) 台(套)数 备 注 应用软件情况软件名称 来 源 数 量 用 途 备 注软硬件应用情况说明:硬件或软件应用情况应为近期在土地调查工作中的应用情况。八、审批表 发证机关审批意见(公章)领导签字:年 月 日关于申报黑龙江省村庄地籍调查资质的通知 黑土登办发20121 号关于申报黑龙江省村庄地籍调查资质的通知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森工总局及各分局(林区)国土资源局、友谊国土资源局,各相关作业单位:根据黑龙江省村庄地籍调查资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请各地组织本区域拟参加黑龙江省村庄地籍调查的单位进行资质申请报名,以便我办尽快组织人员培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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