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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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爆发于 1851 年的太平天国运动是中国近代史上一场规模空前的反帝反封建的农民战争。鸦片战争之后,中国社会的性质和结构逐渐发生变化,开始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伴随着社会性质的转变、民族矛盾的加剧,阶级矛盾也日益尖锐,而晚清政府却无力解决这一切,封建社会由此进入衰世。1851 年 1 月 11 日在洪秀全的领导下,太平天国运动在广西桂平县金田村爆发。起义人员以农民为主,附之于少量的手工业者,以宗教拜上帝会为连接纽带,斗争的矛头直接指向晚清政权,显示了强大的战斗力。l853 年 3月起义军即攻占了江南名城南京,随即改南京为天京作为自己的首都,正式建立起了自己的政权组织

2、太平天国。此后,起义军通过西征和北伐,不断扩大自己的统治区域,势力一度扩展到十八个省,并在这些地区建立起了具有自己特色的政权组织和法律制度。如果仅从形式上看,太平天国政权仍然采用的是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其法律形式同中国传统法律也无太大的区别,只是不如清政府所制定的法律系统规范而已,但仔细辨析我们则不难发现其所创建的政权和法律制度较之清政府的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一方面体现了农民阶级的朴素愿望和要求,具有鲜明的革命性、民主思想和平等性,在维护革命秩序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又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空想成分和受压迫者的一些情绪化的东西,具有明显的局限性。本章重点掌握:太平天

3、国前期天朝田亩制度;后期资政新篇。第一节太平天国的法制指导思想 太平天国法律的指导思想极为复杂,既有农民阶级朴素的平等思想、民主思想,具有鲜明的进步性;但也包含着明显的落后内容,如封建思想、宗教思想和被压迫者情绪化的偏激思想等,这些思想元素交织在一起,共同构成了太平天国立法的指导思想。一、平等、民主思想原始的平等和民主思想是太平天国法律指导思想的重要源泉和主流思想,表现在许多方面。如在立法上强调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温饱等。二、宗教思想太平天国实行政教合一,为此太平天国的法律处处打上了“上帝”的烙印,不仅将大量的宗教术语当成了法律语言,将宗教戒条变成法律内容

4、,而且还干脆将太平天国的法律称之为“天法”。宗教思想浓郁构成了太平天国法律制度的一大特色。如太平天国法律规定:“凡剪发剃胡须刮面,均是不脱妖气,斩首不留”;“凡军中兵士打仗升天(即战死引者注),此是好事,不准哭泣”等等。三、封建思想太平天国在立法上强调贵贱宜分上下,制度必讲尊卑,如太平天国在强调平等的同时,又坚持等级制度,法律规定,禁止官兵和臣下谈论宫内后妃的名字、位次,违者处死。再如强调男女授受不亲,法律规定“如有官兵雇请民妇洗衣缝纫者,概斩不留”等。四、偏激思想太平天国的法律是由长期处于社会最底层的被压迫农民阶级所制定的,因而充满了情绪化的内容和气质,如在刑罚方面,太平天国的刑罚不但严酷,

5、而且打击面也过宽,大凡犯罪、哪怕违纪也一概斩首,如规定“凡聚集饮酒,一概全斩”,“赌博者斩首”等。第二节天平天国的纲领性文件 太平天国的纲领性文件有两部,早期是天朝田亩制度,晚期则为资政新篇,就这两部纲领性文件的实际影响力而言,前者要远远大于后者。纲领性文件的制定不仅使太平天国的建国有了明确的可以遵循的统一标准,还使这一爆发于晚清的农民运动达到了中国古代农民起义运动的最高峰。一、天朝田亩制度(一)制定1851 年太平军从广西起义后,便一路北上,到 l853 年太平军就占领了南京。定都于南京后,革命运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进入了一个以建立新政权为目标的新阶段。为此,起义军在洪秀全的领导下开始按

6、照自己的政见和主张着手创建起具有自己特色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同年冬制定和颁布的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最为重要的纲领性文件,在太平天国的,历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天朝田亩制度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其指导思想是“天下一家,共享太平”。(二)基本内容1.政治制度(1)采君主专制、政教合一太平天国在政治上仍采用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并政教合一。按照规定,天王是国家一切权力的最高代表,也是国家的最高教主,集政治、行政、军事、司法、宗教等一切大权于一身,就集权程度而言,太平天国的这种体制较之清朝政权有过之而无不及。天王之下设有王、侯、军师等朝内官员,辅佐天王管理朝政。(2)地方分省、郡、县三

7、级太平天国地方政权分为省、郡、县三级。省级官员大都由驻扎在此的军事长官兼任,郡设总制,县设监军。县以下设各级乡官,依次是军帅、师帅、旅帅、卒长、两司马、伍长等,各级官员均执掌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一切政务、军务、司法乃至宗教的教务等,权力高度统一。太平天国的政治制度具有明显的宗教色彩和战时特征。(3)重视职官的选任太平天国重视各级职官的选拔与任用,为此还创建了基层官员的保举、群众公举和保升奏贬等制度。保举制度是一种遴选补充各级乡官的制度。按照规定凡天下每岁一举,以补诸官之缺,凡人民能遵守法令、天王命令及从事农耕者,均可以被保举。具体操作办法为:先由两司马向上呈报被保举人情况,经层层审查,层层保举,最

8、后由天王定夺和任命。凡保举非其人者,保举者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除保举之外,太平天国的基层官员还可以由群众公举,太平军直接任用;保升奏贬制度则是提升和降免各级官员的制度。保升奏贬的办法为每三年对所有官员进行一次考核,确定奖惩和升降。考核的内容为能否尽忠报国、清廉为政和遵守法律。纵观太平天国,特别是其早期大致做到了严明奖惩,有功者及时升迁,有过者立时惩处,决不姑息,但同时又允许将功补过。2.农业经济制度中华民族自古以来以农业为生,在土地私有化的前提下,伴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如何解决人口和土地资源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一直是困扰中国的一大社会问题。天朝田亩制度原本就是一个以解决农村土地问题为核心的纲领性文献

9、,因而以土地问题为中心的农业经济制度在其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天朝田亩制度根据“均田以赈贫穷”的理想,宣布废除土地私有制度,将一切土地收归天王所有,平均分配天下土地给农民耕种。其具体实施办法为:将土地按照肥瘦分成九个等级,然后以户为单位按人口,不分性别、好坏搭配,平均分配给农民进行耕种。在此基础上再规定每二十五家组成一个军事单位“两”。每“两”设一“司马”,总管行政、生产、分配、宗教、教育、司法、保举及军事,权力极大。每“两”设立国库,每家经营的农副产业所得,除留下必须消费的口粮外,一律上交国库。如遇到婚丧等特殊需要由国库按照规定支付。天朝田亩制度中所规定的土地经济制度是一个以土地公有、平均分配

10、给农民进行耕种的土地改革方案;是一个军政合一、兵农合一的社会组织改革方案。(三)意义与不足1.积极意义太平天国所坚持的政治、经济制度中所包含有朴素的民主成分和平等要求,如平均土地和保举官员等,并把历史上农民起义所提出的纲领发展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是旧式农民阶级反封建思想的结晶。2.消极意义(三项)它所追求的通过平均一切社会财富,消灭私有的手段实行人类平等的想法违背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同时它所主张的废除一切封建土地制度,势必剥夺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合法占有的土地,使广大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从而引起广大农民的不满;它所确立的政治制度仍无法摆脱封建专制的窠臼,甚至较之于中国历史上封建政

11、权之专制有过之而无不及。二、资政新篇(一)制定资政新篇是太平天国晚期由洪仁玕所提议制定的一部带有资产阶级色彩的革命纲领。其时,太平天国运动已陷入非常严重的危险局面。1859 年曾为乡村塾师,并在香港生活数年的洪仁歼,历经周折抵达天京,受洪秀全重用,总理朝政,他根据自己的理想和太平天国的实际草拟了资政新篇,经洪秀全批准后颁布,成为太平天国晚期的革命纲领。(二)基本内容资政新篇结构上工分为“用人察失”、“风风”、“法法”和“刑刑”四大部分。1.政治方面太平天国晚期内部宗派林立,极大地削弱了整体力量。为了消弭太平天国内部的宗派分裂活动,资政新篇主张“禁朋党之弊”、严禁私门请谒、卖官鬻爵,重新做到权归

12、于一;积极推行地方自治,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同时为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主张发扬“公议”,设立“新闻官”;等等。2.经济方面主张发展近代交通运输和邮电事业;主张颁布保护私人投资法,鼓励兴办私人银行,发展金融事业;允许私人投资开采矿山;主张颁布劳资法,允许剥削和雇佣劳动等。3.社会改良方面主张移风易俗,反对骄奢淫逸,禁止寺庙,禁止溺婴,禁止鸦片等社会陋习,提倡兴建医院,减轻人民疾苦,兴办各种社会福利事业,解决聋哑和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的救助问题,推动社会进步。4.法制方面同天朝田亩制度相比,重视法制是资政新篇的一大特色。洪仁玕强调“国家以法制为先”,按照资政新篇中的主张,实行法制最为关键的就是“立法善

13、”、“设法当”和“持法严”。不仅如此,对于如何“立法善”、“设法当”和“持法严”,资政新篇中也作了充分的考虑。如洪仁玕认为,要想立法善和设法当,“立法之人必先经磨炼,洞悉天性人情,熟谙各国风教,大小上下,源委重轻,无不了然于胸中者,然后推而出之,乃能稳惬人情也”。而“持法严”,则关键是要做到各级官员奉公守法、以身作则,刚直不阿,不为权贵;同时建立必要的监察和赏罚制度,维护法纪。此外,资政新篇中还主张要改革刑罚,善待轻犯,反对乱杀滥罚等,这一主张极有针对性。(三)意义和特色资政新篇在很多方面发展了天朝田亩制度,它所提出的改革措施和方案,既是对早期、中期太平天国运动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的系统总结,又

14、带有鲜明的资本主义特色,许多方针很有针对性。但由于其中很多规定并不具备实行的条件和阶级基础,加之战争的环境,结果导致资政新篇并未能得到认真的执行,从而也未能挽救太平天国失败的命运。第三节太平天国法制的主要内容 太平天国长期处于激烈的战争环境,没有足够的时间从事法制建设,起义军的农民本色也决定了他们不太重视法制建设;加之太平天国运动失败后,晚清政权对太平天国所制定的各种文献又大肆烧毁,从而使保留下来的法律文献数量少之又少,极为零散和笼统。就现在所能见到的文献而言,太平天国统治时期,除前述的纲领性文件之外,在法制建设方面,相对较为完备的门类还包括刑事法制和婚姻家庭法制。一、刑事法制(一)制定刑事立

15、法在整个太平天国的法律体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太平天国实行政教合一,金田起义之后,为了整肃军纪,同时也是为了宣传其教义,太平天国的领导人曾制定有十款天条、太平条规等既属于教规,又包含着一定刑事方面内容的法律文献。定都南京后,天王所颁布的若干诏书和命令中也包含了一些刑事方面的内容。上述两个方面构成了太平天国刑事立法的主要渊源。(二)基本特点1.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太平天国把一切封建官僚地主豪绅和反对太平天国的人都统称之为“妖”,规定遇妖即诛。不仅如此,太平天国法律还严惩包庇藏匿上述人等,凡有意“藏妖”者,也要同“妖”一同镇压。2.大力推行拜上帝会教义太平天国农民起义是以拜上帝会为纽带发动和组织

16、起来的,政权建立后又公开推行政教合一。为此,太平天国借助国家的合法暴力,以刑事立法的方式对意识形态领域加以控制,将中国传统的儒家经典一律视为妖书加以禁止。规定“凡一切妖书如有敢念诵教习者,一概均斩”,“凡一切妖物妖书一概毁化,如有私留者,收出斩首不留”,同时规定取缔“妖歌妖戏”,有人胆敢聚众上演者,一律严惩。3.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在各种刑事犯罪中太平天国法律尤为注重打击的犯罪行为有:妄杀无辜、奸邪淫乱、贪污盗窃、私藏金银、吸食鸦片等。十款天条等教规和法规中对此均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不好杀人害人,杀人即是杀自己,害人即是害自己。杀人害人者犯天条,必严惩;不好奸邪淫乱,凡男人女人奸淫者,名为变怪,最大犯天条,凡见人妻女好,便贪人妻女,是犯天条等。同时规定:凡奸淫妇女者,一经被害妇女喊冤,如系老兄弟定点天灯,新兄弟斩首示众;不好偷窃劫抢,凡偷窃人物,劫抢人物者,是犯天条,见人物产好,便贪人物产,是犯天条。4.刑罚简单而严酷太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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