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情理”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

上传人:笛音 文档编号:32414285 上传时间:2018-02-11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75.6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论“情理”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论“情理”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论“情理”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论“情理”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论“情理”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论“情理”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情理”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论“情理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谢新竹一、情境探源:情理入于司法的源流与变迁的协调统一,实现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一)情理在传统司法中的价值功用 论 文情理,是情与理的辩证统一。“ 所谓“睛,就是人情,它既包含与审判有关的情节、则直接依法办事;若拘泥于法条有不合伦常之处,则依“ 理”或“礼”;若依法依礼都不拂于人情,则通行而无弊矣。” 司法活动中,若依法律条文判案能与伦常的要求相符。违法意,不可也;守法意而拂人情,亦不可也。权衡于二者之间,使上不违于法意,下不他们看来,法律 实施 应该与人情天理相统一、协调。“法意、人情,实同一体。循人情而在中国传统司法实践中,情理是司法官吏

2、在审判活动中必须斟酌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的理智、良知。” 所谓 天理的内涵情与理相互联结 、相互补充形成情理,即中国式。睛面、面子。所谓理,有 蕴藏在大量民间习俗中的道理、条理的意思,也有儒家情况,也有当事人在特定场合相互间的心情、感情,还有具体场景中人们相互之间的继续发挥着其功用,影响着司法 过程乃至影响到司法裁判的结果。如何协调好法制转型中是,司法实践中仍面临着复杂的社会环境与一系列难以克服的难题。一方面,法律在社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现代司法制度已初步确立。但不容忽视的社会规范之间的一种冲突和紧张。尽管情理在现代司法实践中的影响力存在着一定的限问题的探讨,引起人们的重视,

3、更好地指导司法裁判活动,在司法 过程中去追求情理与法情理与法的关系,仍是当前司法实践中不容回避的问题。本文的立意也正是试图通过对此度但是,作为一种法律文化基因,情理依然潜移默化地通过各种形式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实践中所反映出来的法与社会的冲突却愈加彰显。由于传统法律文化的“ 惯性”,中国价值依归。在一些涉及民众日常生活的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中,经常可以看到法律与情理等广大地区的社会经济结构以及受之制约的人们的行为方式仍以“情理” 作为社会规范的调整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强,诉讼和审判已成为最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另一方面,司东人民出版社年版第 页。转引自王志强:南宋司法裁判中的价值取向南宋书判初探载中国

4、社会科学、载谢晖、陈金钊主编:中西文化冲突下的司法审判,载民间法(第四卷),山年第期,第页。第三编裁判方法理论问题李非理性因素已成为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主流。究其原因,主要在于: 文(二)情理在现代司法中的式微清末民初以来,随着西方法律制度的大量引进,强调法律的理性思维成为司法审判中活化、大众化、常 识化,法律的可理解性自此增强了。” 论杖刑,但裁断时司法官以“念在兄弟之间,情重于法 ”,“姑免杖责,用全宗谊。”也就系产生,人们相互之 间的社会交往不再遵循原已为之设定的、统一性的行为模式,以血缘渐走向衰落,原有的社会结构开始迅速解体,社会转型引起了人们之间大量的非规范性关能合乎常人之愿,则依“ 人

5、情”。如汝东判语即载,揭启太诬告其兄仁和,本应处以感来平息诉讼。 “情”、 “理”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自近代以来,传统宗族制度逐申斥子女的不良行为, 调停兄弟姐妹之间的争执一样,在诉讼中通过唤起人与人之间的情解家庭纠纷。身为百姓“ 父母”的州县官员在处理诉讼时,所采取的方式也就如同父母依托的群族;同时,社会结构家国一体化的特点,导致国政如家务, 处理国民争讼一如排的社会结构。 农业社会中,人们不是相互分离的个体,而是建立起一种含有情感因素相互情、理、法格局的形成在于传统中国以农业生产为主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家国一体化一是社会结构已完成了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情理存在的社会基础日益削弱

6、。程度的调和,从而减少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对法的情理化或情理性的理解,在古系初步建立,法律制度日趋完善,从总体上讲, 强化法律理性判断、弱化乃至 轻视情理等的主导,情理在司法中的作用日渐式微。新中国建国及至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现代法律体自主意识,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矛盾时,能 够以保持整体系统的和谐稳定为目标,做到是说,在案件裁断中,司法官吏有可能会放弃其应严格的遵守国家法的立场,从而做出一决,力求实现国法、天理、人情的三者合一。司法官吏在处理纠纷时有较强的独立人格和度,使人们努力冲出法律条文的表面的、僵死的刻板与教条的束缚;它也促成了法律的生一种意义的追寻,人们发现了法律之上或法律之外的

7、价值。它提升了人们的法律思考的高代的中国形成了一种特别的现象。作为一种形而上的探求,将情理作为法之原本 是在情理之海中的一座冰山。灵活处理,而不拘泥于具体条文,使法律条文与社会实践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得到了相当件的判例在中国古代还有很多,在今天所能看到的古代判词集,如 刑案汇览、 名公依情理断案这一方式重视缓和、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强调使争讼从根本上得到解书判清明集等所收录的各类案例中比比皆是。诚如日本学者滋贺秀三所喻:在中国古代的审判中,司法官吏适用的主要法律渊源是情理,而不是法律(律例),法律就像漂浮个他以及民众都认为依据情理或许更为公平的处断来。类似这样司法官吏运用情理审理案 李孝猛:

8、中国十九世纪基层司法文化研究以(汝东判语)文本为中心,载华东法法制与社会发展年第期,第 页。律评论年第卷,法律出版社年版,第页。日滋贺秀三,王亚新译,王亚新、梁治平编:清代诉讼制度之民事法源的概括性考察情、理、法,载 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法律出版社年版,第页。司法能力建设与司法体制改革问题研究(下霍存福:中国 传统法文化的文化性状与文化追 寻 情理法的发生、 发展及其命运,载会现实的挑战,因为后者与真正的法律世界毫不相干。 依照这一原则,二、实证辨思:情理在司法裁判中运用的现实考量论三是依情理裁判有着其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性。情理是深藏于各人心中的感觉而不具判决的论证也并不通过法定的途

9、径、缜密的逻辑,而是出于裁判者个人的直 觉判断。因第三编裁判方法理论问题 文职业群体来看,已基本实现法律观念的现代转型。但是,从法律的受众群体来看,现代法在司法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成 为法官判案最重要乃至惟一的依据。也就是说,从法律有实定性,以情理为价值取向,使更多的规则只能无形地存在于裁判者个人的意识之中。变化殊少。” 在现今司法实践中,情理的适用在制度层面上几乎已被彻底抛弃了,法律度和器物的层面变化大,而愈接近那些根本的原则,愈往观念、习俗、人心的深处走,则展变化是巨大的。但若仔细分析起来,变化的程度和成分则是大不相同的,“大抵是在制应该说, 经过清末民初以来直到现在一百余年的社会变迁和

10、法制转型,我国法律的发距离, 获得了一种可以独立自治的规范地位。 传统中国的情理型文化面对西方的法理型文在司法中的作用和地位日趋减弱。到充分的发挥,法律的权威也难以树立,与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不相符合, 这也使得情理都适用了一个特殊的规则。”这种现象将使得法律在适用过程中的作用、效力均不能得因为道德原则要求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在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在每一个特殊案件里面此,有学者认为,依据情理判案, “他们在很多情况下会有充分的理由背离成文的律令,除出法律世界而归人到事实之中。通 过这样一种明确的限定,法律就有 权利不考虑任何社地缘为依托的日用伦常传统受到利益追求和法律理性的冲击,“ 现代都市社会

11、中讲个人权为一种经专门认可的正式规范体系,从而将人类社会生活的所有其他方面及其后果统统清家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也更遵循合法性原则。化,几乎丧失了与之对抗的能力。法官不再把情理规范直接用于解决纠纷,而是更重视国官判案应以现行法律为依据,而不应纳入人情、 习俗等非理性判断。日本法学者千叶正士念。” 通过这样一种拒斥挑战机制,法律同伦理、宗教等价值判断划清了界限、拉开了种形式、以何种标识来表述,都是一种自身封闭的体系,它独立于伦理观念和宗教观击与解构,中国以被动或以主动的方式强劲地引进和移植西方法律。西方法治理念强调法在分析西方法基本特征的时候,就认为法律具有一种“ 拒斥挑战机制”,即“将法律限定

12、情理在现代社会已失去昔的 强力支撑。二是西方法治理念的引入和法律所具有的排他性与扩张性。排斥情理在司法中的运用。鸦片战争后的近现代,中国固有的法律体制和法律文化遭受到了西方法文化巨大的冲利,权利是不能侵犯的。一个法官并不考虑道德问题、 伦理观念,他并不在教化人。”梁治平:追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费孝通:乡 土中国生育制度 ,北京大学出版社年版。第 页。日千叶正士,强世功等译:法律多元从本法律文化迈向一般理论,中国政法大 尹伊君:社会变迁的法律解释,商务印书馆年版,第页。学出版社年版。第页。司法能力建 设与司法体制改革问题研究(下) 论 文地面对书本上的法律法规,被

13、动、机械地适用法律,而是采取了更加灵活的方式来 进行调法在现实司法实践中的深层冲突。面对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官已 经不再单纯适,在解决纠纷与严格依法之治的不协调之间艰难地进行某种平衡与突破。在具体方式上理念却并没有融入普通民众的观念和生活之中,普通民众对情理的重视和渴求仍是根深蒂会使人感到一种无奈、困惑,甚至感到有点冷酷,也不能够得到普通民众的认同。下面这则案例就可以反映出这一点。案例一年月日,李景芬在广西钦州市某医院生下一男婴,娶儿严重窒息。固、 发自内心的。因此,在 现实司法中就可以看到,有的时候依法办事做出的裁判结果,医生称孩子能否存活难以预料。于是,李景芬夫妇决定把孩子处理掉

14、。第二天早晨,该医不同意,后法官与律师共同努力,做被告思想工作,最后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鉴于此案被告在村里影响不好,原告权益也确需维护,法官决定主持 调解。开始被告 坚决时效期间,也无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事由出现,应依法判决驳 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律师提出原告起诉已过诉讼时效,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查原告起诉确已过案例二原告诉被告人身 伤 害赔偿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委托代理人机结合点,最终实现二者之间的沟通、平衡和协调。再看下面这则案例。争、博弈 为导向,在两者之间选择性或交叉性地适用情理与? 笱罢仪槔碛敕 傻挠屑炔皇羌虻姆晒嬖虻氖视茫 皇谴看獾那槔砺呒 难菀铮 且 缘笔

15、氯死 娴木盒愿陡 妫担埃霸 嗣癖易魑 獬谙质瞪 钪校 钊绱死嗟陌咐 约袄嗨频拇 矸椒呵褰嗯谱髡湓诟静 撇匏 锟醇 幻 稍诒 涞乃 嗟 厣希 傺僖幌;谱髡涑砂偕锨亩琳 叻追赘 汉突谱髡淅吹纭葱拧 嬗胪 戏 樱 富谱髡渖 蠖嗍嗣堑娜贤 牵 庵秩贤 暇勾 娌涣朔 傻墓娑 纱艘部梢钥吹角槔碛牍叵担婪芯霾薏坏薄 右狼槁劾淼慕嵌龋 谱髡浔 案 形 抟苫岬玫骄痛税咐纯矗 谱髡浜秃又 涫且恢质率瞪系谋 叵担 挥行纬煞 缮系氖昭 藕埃 矶嗳硕粤郊斗旱呐芯鎏岢隽酥室伞僬涓 眩低蛟 纤吆蠖 笪 至嗽 芯觥税概 逗螅 谌 鹎苛业纳缁岱聪臁 昭 形 簧岱 芯 觯夯谱髡浣哪泻榛垢 胬罹胺遥焕罹胺也钩 谱髟壕 罄砣衔 谱髡湓诒 泵挥姓髑罄钍欠裢 猓槐 笪吹矫裾 棵虐炖硎昭 种 懒撕拥南侣洌 冢玻埃埃澳辏痹拢啡障蚍禾崞鹚咚希 蠡谱髡涔榛购印簧蠓龆 副 丶腋 :拥纳 咐罹胺抑钡匠鲈阂裁挥泄 使 拥那榭觥:罄罹胺疑 剑蜓 赣戎 耐纯奚 馄嗖业目蘼 湍侨耸兰渖 览氡鸬某【埃 妹恳桓錾写媪贾 陌傩找 只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