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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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 言为了使申请河北省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以下简称资金)的工作有序进行,使上报的材料更为规范,齐全,符合有关规定;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使资金使用得更加合理,符合有关要求,我办将河北省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申请资金的其它有关文件、河北省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编印成册,供申请项目的单位和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改委、扩权县负责省校(院)合作工作的部门使用。联系人:崔国兴、张书婷电话:0311-88600168传真:0311-88600536目 录1、申请河北省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项目有关要求(1)2、河北省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预算管理办

2、法(试行)(3)3、河北省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项目申请表(8)4、项目可行性报告(河北省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19)5、河北省省级预算项目建议书(24)6、河北省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支持项目合同(27)7、项目简介样本(34)8、河北省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试行)(36)申请河北省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项目有关要求为了使申请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的工作有序进行,使上报的材料更为规范、明确、齐全,符合有关规定,上报项目的有关要求如下:一、上报项目的范围上报的项目必须是与我省已经建立全面合作关系的院校(目前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中国林科院、

3、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天津科技大学、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与我省企事业单位进行科技开发、技术转让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合作项目。二、上报项目的企业要求和重点行业上报项目的企业应具有一定的规模、有固定的场所,企业效益好,有发展后劲,有承担项目的能力。所选项目要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重点筛选科技含量高的我省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如钢铁、石化、装备制造、医药(生物制药) 、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等行业的项目。三、上报项目所提供材料1、河北省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项目申请表2、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编制提纲)3、河

4、北省省级财政项目预算建议书4、我省企事业单位与合作方签署的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合同书5、科技情报部门的查新报告6、项目简介(后附项目简介样本)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8、申请材料附件(1)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鉴定证书等的复印件)(2)已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3)已获技术专利的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4)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5)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等的复印件)申请材料附件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装订在一起。四、其他事

5、项(一)待项目确定后,接通知填报河北省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支持项目合同。(二)资金支持项目按上述要求于前一年 4 月 30 日前报送省发改委经合办,过期不再受理。各类材料一式三份,按 A4 纸张尺寸,仿宋 4 号字,行间距 20,标题黑体字打印(字体、字号、行间距以本要求为样本) 。各类材料按要求的内容及格式填报齐全,否则不予受理。项目申请表、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预算建议书、项目简介要求提供电子版。(三) 申报项目材料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报, 否则不能导入项目库。河北省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6、效益,根据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 、 河北省省级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以下简称省校合作资金)是指根据省政府决定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与省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同我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我省注册的各类所有制企业进行科技开发、技术转让、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以及软科学研究等合作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省校合作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安排、择优选项、突出重点、严格管理和注重效益的原则。第四条 省校合作资金的使用应当以我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科技发展重点为指导,以省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为依据。其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大专

7、院校、科研单位同我省各类所有制企业签订合同的科技开发、技术转让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二)有重要经济社会意义的软科学研究、重大经济技术咨询以及高级专业人才培训等合作项目;(三)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与我省有关单位共同兴办科技创业园、技术研发机构和企业孵化器合作项目,但不安排用于土建工程。第五条 省校合作资金采取补助方式支持。第二章 预算编制第六条 省校合作资金要按河北省省级预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的规定,实行项目管理,编制项目预算。第七条 省发改委负责组织省校合作资金项目筛选、专家评审及项目预算建议计划编制工作,同时,按有关规定编制便于考评和量化的资金使用绩效计划目标。各设区市、扩权县(市)以

8、及省直项目申报单位应于每年五月底前将项目相关资料报送省发改委,同时抄报省财政厅。各设区市发改委、扩权县(市)负责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校合作资金项目的申报,但需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经其签署意见。省直项目申报单位须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后申报。第八条 申请使用省校合作资金的项目,能够公开招标的,应逐步在与省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中实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项目合作单位。第九条 申请使用省校合作资金的项目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 河北省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1) ;(二)同科技开发方、转让方签署的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合同;(三)可

9、行性研究报告;(四)高新技术项目需有资质的科学技术情报部门出具的查新报告;(五)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发改委、扩权县(市)负责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及同级财政部门的备案意见;(六)科技开发或转让方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和专家论证组的审查意见。第十条 省发改委按要求建立省校合作资金项目库,将按规定程序论证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项目库,并及时向省财政厅申报。经省财政厅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财政项目库。第十一条 省发改委根据全省省校合作发展总体规划、年度工作重点和省校合作资金年度预算限额,从省级财政项目库中选取项目,编制省校合作资金项目预算建议计划,经省财政厅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列入年度

10、预算。第三章 预算执行第十二条 省校合作资金预算经批准后,由省发改委负责通知项目单位,省财政厅负责通知项目单位同级财政部门。第十三条 列入年度预算的地方项目与省发改委项目管理部门签订河北省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支持项目合同 (见附件 2)后,省发改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提出资金下达计划,由省财政厅审核、下达资金指标文件,项目所在市、县(市)财政部门依照当地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拨付资金并监督使用。列入年度预算的省直单位项目,项目单位与省发改委项目管理部门签订河北省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支持项目合同后,省发改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提出资金拨款计划,省财政厅审核后,采取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方式拨付资金。

11、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省级预算批准执行后,项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项目难以执行需要变更的,要于 10 月底前向省发改委提出项目变更申请,经省财政厅审核,按规定程序变更项目后执行。项目难以执行,又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变更项目的,取消该项目,由省发改委商省财政厅另行研究安排项目。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第十六条 财政年度终了,省直部门要将本部门所属单位列支的项目资金编入部门决算。第四章 绩效评价与检查监督第十七条 省校合作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或挪

12、用。第十八条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负责组织省校合作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减少对资金使用不当或效益低下市、县(市)的资金支持。具体绩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九条 省发改委负责对省校合作资金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省直单位项目由省发改委直接跟踪管理和监督;地方项目由省发改委、所在地发改委(或负责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的部门)和财政部门跟踪管理和监督。第二十条 对截留、挤占、挪用省校合作资金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查处。第二十一条 利用省校合作资金委托开发的科技项目,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项目开发没有达到预期效益的,或

13、者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开发失败的,其风险责任按合同约定承担,并向省发改委报送相关情况。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商省发改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河北省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项目申请表项 目 单 位: 校( 院 ) 方 单 位 : 项 目 或 课 题 名 称 : 项 目 或 课 题 负 责 人 :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 邮 编单位地址 电 话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职工总数(人)技术人员数(人)项目单位性质开户银行 账 号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产(万元)上年总产值(万元)上 年 销 售 收 入(万元)上年利税(万元)上年创汇(万美元)资产负债率 信用等级 组 织 机

14、 构 代 码项目单位其它情况(创立时间、业务范围、主要 产品、发展规划、设想等):二、开发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现状、水平与发展趋势:三、主要试制、试验内容和技术关键、技术途径:四、预期达到的技术性能指标:五、取得成果的应用前景和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六、当前项目试制进展及准备情况:七、项目研究的依据及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工艺与技术路线:八、项目开发进度安排:九、项目开发及试制需增添的条件(材料、仪器、设备):十、经费概算(总额及分阶段、分季度、分年度费用数):金额单位:万元资 金 来 源年 度 用 途 合 计自 筹 省 校 资 金 其 它合计十一、参加研究人员及分工:姓 名 性 别 年 龄 专 业

15、 技 术 职 称 单 位 分 工十二、论证情况:1、论证单位:2、主持人:3、论证方式和地点:4、论证日期:论 证 意 见(包括:1、主题依据。2、技术指标及预期的技术水平。3、研究方法、工 艺与技术路线的可行性。4、研究进度。5、市 场前景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6、经费概算。7、人员 配备。8、是否可行或开 题的结论性意见等。 )十三、参加论证人员: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技 术 职 称 专 业 单 位 签 字十四、主管单位审核意见(主管单位指:省直部门,设区市发改委,扩权县市负责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的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单位章)(盖章) 年 月 日十五、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部门备案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单位章)(盖章) 年 月 日十六、校(院)方单位科研处(科技开发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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