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教育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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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二道区教育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项目名称:民办非学历学校(幼儿园)审批程序流程图申请办学的社会组织或个人:1、向二道区教育局递交办学申请。一、申请 2、起算学校章程及填写有关材料3、向二道区教育局上报材料。1、由受理机关审核上报材料。二、审查办学条件2、由受理机关的相关处(科)室实地考察。三、由审批机关做出同意办学审核意见递交验资 报告四、颁 发 办 学 许 可 证日内到物价局办 (2)到民政局办理民 (3)到税务局 (4)到技术监督部门 (5)到银行开设 理收费许可证。 办非企业法人登 记。 办登记。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银行账户。五、学校正式设立文字解释:一、申请1、提交申请报告 :

2、办学申请者向二道区教育局提交办学申请。审批机关应根据办学申请者递交的办学申请报告,于 15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并告之当事人决定的理由。对同意受理申请的 举办者,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并无偿提供相应文本:、起草学校章程及填写有关材料:(1)学校章程 ;(2)长春市民办学校审批表及附件;(3)社会组织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个人办学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 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本人工作单位、人事关系所在地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5)拟任校长及主要行政负责人、拟聘教师、 财 会人员、管理人 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 职称证书复印件 ;(6)资产及经费来源

3、的证明文件 :以具有资职 的中介机构的验资报告中的举办资金数额为准;(7)办学场所证明 :自有校舍的须提交相应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及消防部 门出具的安全合格证明;租借校舍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办的租错契约或合同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及消防部门出具的安全合格证明,租期不得少于年;有食堂的学校(含教育机构)须提供卫生合格许可证 ;(8)举办体育、卫生、保安等培训内容的民办学校,须提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办学的证明 ;(9)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 义务 ;(10)实行理(董)事会制度的民办学校,须报理(董)事会章程和拟任理(董)事

4、长及理(董)事人员资历证明及组成人员名单 ;实行校委会制度的民办学校,须报校委会拟任校长及校委会人员资格证明及组成人员名单。3、 向二道区教育局上报材料。二、审查办学条件1、由受理机关审核上报材料。在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填写 材料审核意见书并送达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当事人。2、由受理机关的相关处(科)室实地考察。 材料审核意见书签署同意意见后,由受理机关的相关处(科)室在 15 个工作日内对拟办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实地审察,并填写民办学校 办学条件实地考核记录单。三、由审批机关做出是否同意办学审核意见由审批机关做出是否批准成立拟办学校的意见并告之当事人理由。对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当事人

5、向 审批机关提供有效的举办民办学校资金证明。四、由审批机关对当事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当事人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于一个月内到与审批机关同级的民政(非企业法人登记)、税务(税务登记)、发改委(物价收费许可)、技 术监督局(组织代码证)、 银行(正式帐户)办理相关手续。五、学校正式设立。审批机关对批准成立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及章程进行社会公告。承办时限:90 个工作日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公平路与和顺三条交汇邮 编:130031咨询电话:0431-84941706 投诉电话: 84945445长春市二道区教育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项目名称:省市区级优秀学生评选区教育局市教育局中小学校1.

6、根据省、市教育部门当年评优评选工作文件精神,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2.制定我区省、市、区级优秀学生评选工作方案3.召开全区中小学校优秀学生评选工作会议,下发文件到各中小学校。4.对申报对象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5.负责市级以上优秀学生申报材料的初审和上报报市教育局审批。6.负责区级优秀学生的认定。1.学校根据文件要求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分配方案。2.召开全校教职工会议,传达省、市、区关于优秀学生评选的文件。3.负责学校优秀学生的申报、评选、公示、材料的审核、认定推荐人选上报到区教育局。4.负责优秀学生证书的下发和优秀学生的宣传工作。审批认定:1.制定和下发省市级优秀学生评选方案,指导各

7、县区开展优秀学生评选工作。2.审核各区上报的优秀学生申报审批表,审核申报人资质。3.对市级以上优秀学生进行认定,下发证书。市级以上优秀学生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批。下发经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优秀学生证书上报学校推荐的省市区级优秀学生申报审批表和事迹材料。承办时限:5 月-6 月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公平路与和顺三条交汇邮 编:130031咨询电话:0431-84941256 投诉电话:84945445中小学学学籍异动审批流程图1、转入(外省市转入本区学校转学)2、转出(转到外县)持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务工证明、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出申请

8、,经审核合格让转入学校接收。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填写吉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学籍资料送交转入学校管理。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并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并盖章, (外省市转入还需到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验印转学申请表)取出学籍持户口、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四联单,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填写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由转出学校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学籍到教育局基础教科盖章,将学籍转出。承办时限:10 个工作日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公平路与和顺三条交汇邮 编:130031咨询电话:0431-84941256 投诉电话:84945445 义务教育段学生毕业证书验印流程图学校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领取义务教育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填写毕业证书并盖章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小学)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初中)1.盖市、区教育局钢印;2.学校发放毕业证书3.学生到学校领取义务教育证、毕业证合 格 不合格承办时限:7 个工作日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公平路与和顺三条交汇邮 编:130031咨询电话:0431-84941256 投诉电话:8494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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