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支付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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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方支付征求意见稿在申奥成功的当天,央行针对互联网支付行业放出了大招。其中,意见稿不仅大幅冲击了快捷支付,更是给网购消费中得移动支付加上多重金箍棒。这也意味着,我们靠一只手机买买买的时代或将一去不复返。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只好默默躲在墙角抹眼泪,而一直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抗争的商业银行则暂时占据了上风。7月的最后一天,央行向社会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初一看,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这又是什么鬼。其实,非银行支付机构指的就是我们熟悉的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条文中的多个方面和我们普通大众息息相关,比如,目前通过支付宝或者

2、微信支付购物、发红包、购买理财等行为未来都可能会按照这个管理办法来执行。更为主要的是,这也是央行此前出台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纲领文件,以及首个监管细则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互联网金融行业第二个监管细则出台(当然这是只是征求意见稿,正式文件什么时候出台估计还得再等等)。到底征求意见稿有哪些内容让习惯在移动端买买买的网购达人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欲哭无泪?征求意见稿规定,除单笔金额不足200元的小额支付业务,以及公共事业费、税费缴纳等收款人固定并且定期发生的支付业务外,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及交易验证。银行对客户资金安全的管理责任不因支付机构代替验证而转移。一位支付人士认为,这条对

3、支付机构是最致命的,这意味着单笔200元以上的支付必须通过银行网银验证,走不了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所以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快捷支付基本没法搞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快捷支付绕过了银行给用户带来了极佳的支付体验,但是却让银行不太舒服。此前,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过多次利益博弈,包括银行下调快捷支付的支付限额。央行对于商业银行更为亲妈。央行在7月18日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说道,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上述支付人士认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小额支付方面的额度限制应该是由市场来定,而不是靠政策一刀切。用户喜欢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

4、多数银行操作便捷,服务多元化,但是,如果开户需要面签或者通过五重门槛,你还会选择去第三方支付机构开户吗?新开户的人肯定会减少。更为重要的是,此次的征求意见稿还对账户进行了分类,分成综合账户、消费账户两种类型。综合账户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消费账户仅可以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自己的同名银行账户,不能买理财。当然,要想买投资理财产品开立的综合账户,门槛就更高。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支付机构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方式完成身份核实的个人客户(就是面签的模式),以及支付机构仅以非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但通过五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支付

5、机构可为其开立综合类支付账户。也就是说,如果不能完成面签开户,就只能通过五个合法外部渠道认证开户。上述支付人士向小编透露,目前通过五个以上外部渠道基本很难实现,可能还会需要社保信息以及学历信息等,因此如果按这个标准执行,新开户会很麻烦。如果冲着消费开户,门槛也不低。对于支付机构仅以非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且通过三个(含)以上、五个以下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为其开立消费类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虽然第三方支付机构都会对日消费金额和月消费金额等进行限额,但是征求意见稿的标准更为严格。征求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可以

6、组合选用下列三类要素,对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支付指令进行验证:(一)仅客户本人知悉的要素,如静态密码等(二)仅客户本人持有并特有的,不可复制或者不可重复利用的要素,如经过安全认证的数字证书(第三方支付机构中,我们比较熟悉的支付宝的电脑端上会有数字证书,但是移动端上,暂时还无法实现数字证书模式)、电子签名(类似于银行的U盾,这个也需要USB的端口,所以基本要在电脑上才能实现支付),以及通过安全渠道生成和传输的一次性密码(动态密码)等;(三)客户本人生理特征要素,如指纹(微信以及支付宝现在都开通了指纹支付)等。按照这三个要素,征求意见稿将支付机构的限额划为三个范围:1、支付机构应根据支付指令

7、验证方式的安全级别,对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进行限额管理。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也就是说,如果在交易过程中需要有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两个中选一个),加上静态密码或指纹(两个中选一个),单日就可以实现支付无限额了,(这个和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支付标准很类似。)之前也说过,目前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必须通过PC端才能实现,也就是说,要想没有单日和年度限额,必须在电脑端操作。2、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

8、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如果在支付过程中,没有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但是涵盖了静态密码、动态密码、指纹支付三个要素中选两个(或者全选),这个单日限额是5000元。也就是说,如果在移动端支付,单日最高是5000元。这对网购体验带来影响,比如买个最新版的苹果手机,就会受到影响。3、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以后如果只有一类要素,比如静态密码、动态密码、指纹支付(三个中选一个),单日累计支付金额为1000元。像打车支付车费,还是可以通过传统的密

9、码支付,这个并没有受到影响。此外,意见稿也对用户通过网络支付的年度消费金额做出了限制,这将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自身的理财产品认购、P2P平台、众筹平台的充值造成冲击。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这意味着投资者每年只能通过第三方支付购买最高20万元的投资者理财产品。征求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

10、,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也就是说,用银行卡给第三方支付账户转账,只能用自己的银行卡转。(这个好像影响不太大)。但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转账给银行账户,只能转账给自己的同名银行卡账户,不能转账到别人的银行卡。(比如A想通过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转账给B的银行卡,这样就不允许了。)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各项资金收付业务均应基于其银行账户办理,以对相关机构进一步明晰资金流向、加强资金监管、避免风险传递。著名财经评论家江南愤青认为,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

11、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直接影响了目前很多P2P公司、理财公司的继续生存,目前这些公司都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来做收款归集以及所谓的监管职能,一旦取消了影响是极大的。网贷315首席信息官李子川解读,首先需要看P2P是否归为“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如果P2P平台仅做信息中介,那对于支付公司而言就是普通商户,通道、用户资金托管可以实行。如果P2P平台属于意见稿中所指平台,那么等于扼杀了支付机构与平台之间合作的机会,P2P的托管和存管只能在银行了。自在2017年以来,央行曾经出台过四份关于网络支付的征求意见稿,但最终因为第三方支付和商业银行两方利益博弈,一直未

12、能定型。在互联网金融开始走向分类监管的背景下,此时推出征求意见稿或将推动网络支付定性。不少专家认为,这款征求意见稿有点扼杀金融创新,特别是把第三方支付定位为消费,将其他业务全部切断,基本上互联网金融行业会受到大幅冲击。他们预计后续征求意见稿还会有几版的修改,第三方支付公司肯定会持有一定的反对意见。不过,也有人认为,如今的第三方支付,俨然已经成为了第二个银行,存款,理财,贷款,转账,支付,基金产品和保险代销他们做着银行的事却完全不受监管的制约,实则侵犯了银行的权利。在市场化竞争的今天,监管机构只能用政策大棒让第三方支付回归初心。江南愤青则认为,互联网支付的牌照更多是一种通道型支付,所谓通道型支付,其实是帮助资金更好的流转,而不是截留资金,而目前的第三方支付在做的账户划转也好,多应用消费也好,都已经是一点点走到了类银行账户的角色上去,离当初的牌照定位已经相差甚远了。小编最后想说,作为快捷支付的忠实用户,真心希望政策不要以牺牲用户体验为代价,希望银行和第三方支付能够携手利用技术手段,完成移动端支付的身份验证。让用户能够安全、便捷的完成交易。三方支付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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