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混凝土行业调研式稽查分析报告-十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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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行业调研式稽查分析报告十堰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2012 年 2 月近年来,在十堰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强力拉动下,其上游行业商品混凝土生产行业迅速崛起。混凝土行业作为我市的一门新兴产业,其财务核算不规范,税收征管相对滞后的问题日益凸显。2011 年初我们在省局稽查局的指导下,探索开展了对商品混凝土行业税收的调研式稽查,初步摸清了商品混凝土行业税收管理现状和涉税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以期达到以查促管、加强行业长效管理之目的。一、我市混凝土行业发展及纳税现状(一)行业发展现状 十堰市预拌混凝土行业起步于 2005 年,从 2008 年 1 月 1日起,十堰城区建设工程全面实现禁止现场

2、搅拌混凝土。近三年预拌混凝土行业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目前,全市已建成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10 家,生产线 14 条,年总产能 440 万立方米,其中十堰城区(含周边郧县、六里坪镇、武当山特区)建成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6 家,生产线 10 条,年产能 320 万立方米。十堰市城区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率达到 95%。湖北:2009 年 12 月预拌混凝土供应量数据年初至本月底累计完成 本月完成预拌混凝土供应量(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供应量(万立方米)地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数量(个) 小计 其中:商品砼散装水泥使用量(万吨) 小计 其中:商 品砼散装水泥使用量(万吨)武汉市 89 89.5 89.5

3、 47.2 31 31 19黄石市 6 83.83 81.19 22.75 12.33 12.33 49十堰市 5 78 78 23.42 10.63 10.63 2.07潜江市 2 4.28 4.28 12 0.6 0.6 0.15合计 152 1577.78 1575.14 684.85 13311 13311 5909湖北:2010 年 12 月预拌混凝土供应量数据年初至本月底累计完成 本月完成预拌混凝土供应量(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供应量(万立方米)地区预拌混凝土 搅拌站数量(个)小计 其中:商品 砼散装水泥使用量(万吨) 小计 其中:商 品砼散装水泥使用量(万吨)武汉市 93 2486

4、 2486 779 1660 1660 270黄石市 8 131.99 131.99 37.88 9.64 9.64 4.08十堰市 9 153.42 153.42 49.1 26.27 26.27 8.42潜江市 3 11.09 11.09 3.03 1.48 1.48 0.4合计 191 3627.22 3617.57 1145.3 1790.95 1781.29 310.51(二)混凝土行业纳税申报情况 从 CTAIS 征管系统调取的我市混凝土企业纳税申报情况看,2009 年,我市有 5 户混凝土企业,申报销售收入 8768 万元,申报增值税 518 万元,只有 1 户外商合资企业减半征

5、收,实现利润 317 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 36 万元,其他 4 户企业均为亏损,亏损额达 400 万元;2010 年,我市有 10 户混凝土企业,申报销售收入 14287 万元,申报增值税 805 万元,2 户企业实现了利润,8户企业亏损,缴纳企业所得税 51.11 万元,其中 1 户弥补亏损,4户企业核定征收。具体明细见下表:2009 年 2010 年纳税人名称 销售额 增值税 利润额 所得税 销售额 增值税 利润额 所得税 备注 十堰筑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894 45 -182 0 1800 108 -109 1.20 定税 湖北厚道混凝土有限公司 0 0 -26 0 314 9 -2

6、6 0.00 亏损 十堰市郧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2659 160 -91 1 3078 184 -139 3.00 定税 十堰市祥越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0 0 0 0 809 24 -674 0.00 亏损 十堰汉宫建筑混凝土有限公司 4221 253 317 36 5021 301 265 42.00 减半征收 郧县融和建材工贸有限公司 0 0 0 0 498 21 -21 1.02 定税 郧西九龙商砼有限公司 0 0 0 0 178 11 -81 0.00 亏损 竹山欣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0 0 0 0 294 9 -47 0.00 亏损 竹溪县永强建材有限公司 0 0 0 0 311 1

7、9 -160 3.89 5%核定 丹江口市福盛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994 60 -120 0 1984 119 16 0 补亏损 合 计 8768 518 -102 37 14287 805 -976 51.11 二、商品混凝土生产主要行业特点及税收征管特性 (一)生产工艺和业务流程较为简单 其生产工艺是:各种原料、辅料在搅拌场分仓贮存经运输履带或其他方式卸到储料斗内称量配料经履带提升进入立轴式的混凝土搅拌机内经搅拌后生成产成品混凝土从搅拌机内卸入专用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内。企业生产的商品混凝土以 C25、C30和 C35(C 为强度等级代号)为主,均为以销定产。主要原料:水泥、粉煤灰、碎石、河

8、沙、山沙、减水剂和水。生产标号配比表(以 42.5 号水泥为例)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主要业务流程是: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企业生产部门根据客户需求安排生产计划试验部门按要求确定配方并进行试验将配方送企业的搅拌站正式生产用搅拌车将混凝土运到工地到达工地后,由专门的运送泵将混凝土运到指定的位置结算货款。(二)混凝土企业行业特征趋同主要表现在:第一,生产工序流程、加工工艺基本同一;第二,产 品单一,质量标准统一,能耗比例较为固定,且同类产品不同企业的附加值基本一致,行业内不同企业之间的可比性较强;第三,销售环节简单固定、没有中间环节;第四,税收计算简单。综合以上特点,可以推断同行业同规模的企业之间税收负

9、担水平应该不相上下,如果有较大的起伏,就肯定会有其他原因。(三) 行业处于增值税链条的边缘由于行业的特殊性,税收征管按简易办法 6%征收,企业购进货物取得普通发票;而在销售环节,其产品的销售对象一般为建筑商、房地产开发商,客户纳税以营业税为主,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其销售货物时不需开具专用发票,实际操作中混凝土企业也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售业务均以普通发票结算。可以说这类企业基本脱离了增值税链条的制约,在利益诱惑下,往往会导致偷税或避税行为发生。三、当前混凝土行业税收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了搞好这次行业调研,我们通过分析比对确定检查对象,查前辅导提高检查效率,安排专人进行数据提取,

10、分析测算确定查补依据。在对 2 户混凝土企业开展的调研式稽查中,发现企业隐瞒销售收入 1000 多万元,按简易办法 6%征收,查补增值税 60多万元,查补企业所得税 80 多万元。并经行业整体税负分析、产业链及关联企业税负分析,发现混凝土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一)行业纳税存在的问题根据湖北散装水泥网提供的混凝土使用量推算,我市 2009年应实现销售收入 25428 万元,2010 年应实现销售收入 48960万元。但从实际纳税申报销售收入来看,我市 2009 年混凝土企业纳税申报销售收入 8768 万元,2010 年申报销售收入 14287 万元,两者相差甚远。从企业的盈利情况来看,只有少数企

11、业实现盈利,大部分企业亏损。经过调研,发现混凝土行业纳税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不开发票隐瞒收入。混凝土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由于销售价格调节而部分企业不索要发票,混凝土企业收到货款后,不开票部分,采取不入帐的方式隐瞒收入。2、代开发票少缴税款。混凝土行业增值税普遍采取一般纳税人管理,按 6%简易 办法征收。部分企业为了逃避 6%的征收率,采取到国、地税代开发票的方式,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税款,从而达到少交税款的目的。 3、隐匿抵债货物不动产等实物收入。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应收账款往往比较大,而下游客户又都是房地产和建安企业,结算时,会将开发的商品房屋、其他动产(如汽车)抵债,多以个人名义销售,税

12、务部门难以有效监控,企业以不记账或者挂往来账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 4、不及时确认结转收入。企业通常对已发出并同时收取部分货款的商品混凝土,不及时结转销售收入,从而达到滞后缴纳税款。 5、人为分割收入,降低税基。混凝土销售收入包含混凝土款和泵送款。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有意将混凝土收入分割混凝土和运费收入,专门成立运输企业负责运输、泵送混凝土,缴纳营业税,并适当降低混凝土销售价格,提高运费、泵费价格,降低税负。 6、利用关联企业税率不同隐瞒收入。有些混凝土企业出资方是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混凝土企业与这些建筑安装企业形成实质性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之间采取购销不记账,或者销售价格明显偏低等方式偷逃增值

13、税。并且由于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低于增值税 6的征收率,商品混凝土企业隐匿部分销售收入,由关联的建筑安装企业申报为营业税劳务,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7、视同销售不申报收入。有些商品混凝土企业自建在建工程领用自产的混凝土,不视同销售申报收入。8、取得不规范发票多列成本费用。(1)取得与供货商不一致的发票列支费用。(2) 取得假发票列支费用。 (3)取得过期发票列支费用。 (4)取得违规代开发票列支费用。 (5)取得与经营业务不一致的发票列支费用。 (6)白条列支费用。9、列支不属于自已的费用。将租用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统统计入企业费用,如, 计提折旧费等,冲减利润,达到少缴或者不缴所得税的目的。(

14、二)税务征管存在的问题1、税务登记口径不一致。在 17 户混凝土企业税务登记中,明细行业有 1 户定为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10 户定为水泥制品制造,4 户定为其他水泥制品制造,2 户定为砼结构构件制造。 2、一般纳税人认定不及时。如,十堰市某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2010 年 6 月已实现销售收入 79.11 万元,已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直到 2011 年 5 月份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郧县某建材工贸有限公司 2010 年 4 月销售收入已达到 53.29 万元,到 2010年 7 月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这样就造成 5-6 月 240.38 万元,就按 3%征收了,若在 5 月份及时转为增值税

15、一般纳税人,按 6%简易征收,企业就少缴了增值税 7.2 万元。3、以票控税效果不明显。大部分混凝土企业的发票管理意识淡薄,取得大量的假发票、过期发票、从第三方取得发票,接收虚开发票列支费用。做为税务机关缺乏有效地监督,企业所得税税款流失严重。 4、代开发票不规范。我们对 1 户使用混凝土的建安企业调查过程中,发现混凝土企业以个人名义到办税服务厅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的货物或劳务名称是商品混凝土,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税款,建安企业凭此发票结算货款,造成了混凝土企业少缴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5、征管方式有待改进。我市混凝土企业大多采用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管理,而从企业申报情况看,大部分企业亏

16、损,税负偏低。 6、日常税源监控不到位。从以上混凝土行业存在的问题来看,少计或迟计收入现象普遍,发票管理混乱,违规多列成本费用情况较为严重,企业虚报亏损,财务核算不规范,税收管理员对该行业缺乏全面了解,没有相应的监控手段,评估管理不到位。四、混凝土行业税收管理对策与建议 1.加强登记管理,跟踪监控,及时认定统一商品混凝土行业税务登记名称,便于我们在 CTAIS 中很方便地了解该行业的全部情况。企业办理好税务登记后,税收管理员根据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综合调查,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核和认定,并按规定办理简易办法征收方式认定;对尚无实质性业务的新设立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进行跟踪监控,一旦达标及时督促其办理认定手续并按简易征收办法管理。 2.掌 握 工 艺 流 程 和 强 化 财 务 指 标 监 控 ,并 及 时 获 取 三 方 信 息税源管理单位应不定期深入企业实地调查,并建立与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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