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职业中专学校室内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场地建设

上传人:艾力 文档编号:31514911 上传时间:2018-02-08 格式:DOC 页数:42 大小:91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费县职业中专学校室内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场地建设_第1页
第1页 / 共42页
费县职业中专学校室内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场地建设_第2页
第2页 / 共42页
费县职业中专学校室内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场地建设_第3页
第3页 / 共42页
费县职业中专学校室内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场地建设_第4页
第4页 / 共42页
费县职业中专学校室内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场地建设_第5页
第5页 / 共4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费县职业中专学校室内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场地建设》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费县职业中专学校室内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场地建设(4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费县职业中专学校室内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场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RZB-ZFCG-2016045)招标单位: 费县职业中专学校代理单位: 山东金日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 2016 年 10 月 第 2 页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19第四章 项目说明、要求 .22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7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32第七章 附件 .33第 3 页 第一章 招标公告费县职业中专学校室内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场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名称:费县职业中专学校地址:费县幸福路联系人:王校长 联系电话:159

2、53960081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金日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 26号齐鲁大厦 2106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792968501三、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费县职业中专学校室内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场地建设项目2、项目编号:JRZB-ZFCG-20160453、采购内容:室内篮球架及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场地建设,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采购预算:26 万元四、供应商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投标人须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体育场地设施工程许可经营范围,所投报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

3、行业标准。3、投标人具有同类的 PVC运动地板及硅 PU场地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报告)4、外省投标单位必须在山东省内具有分支机构,以保证 2小时的服务响应及派员等长期服务(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清单原件);5、投标企业具有良好的市场信用,并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引起的纠纷或诉讼;投标人至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五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6、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其他规定。五、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第 4 页 1、时间:2016 年 10月 09日-2016 年 10月 1

4、3日,每天 8:30 至 11:30,13:30 至16:30(节假日除外)。2、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山东金日招标有限公司)窗口。3、投标报名提供材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2)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3)法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留存。4、购买招标文件凡通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单位请于 2016年 10月 13日 16:30 时前到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东金日招标有限公司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 300元每份,售后不退。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16

5、年 11月 1日下午 14:30时。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七、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5000元。投标企业在 2016年 10月 31日 17:00时前需通过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的方式向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支票)。投标保证金帐户:户 名: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开户行:临商银行费县支行账 号:800001851005000000127联系电话:05395080858八、本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次公告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临沂政府采购网、费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费县政务服务中心(http:/ 联系电话:0539-811605

6、8 13792968501第 5 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 附 表序号 项目 内容名 称 费县职业中专学校室内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场地建设项目1 概况采 购 人 费县职业中专学校2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4 投标需提供的资料 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5 资格审查 合格制6 质量要求 合格7 工期要求 以采购人具体要求为准8 最高控制价 26万 元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000 元;10 投标有效期 90天1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1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13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全部工程完成且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的 90%,剩余 10

7、%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时间:2016 年 11月 1日下午 14:30时(北京时间)14 开标时间及 开标地点 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第 6 页 一、总 则1.适用法律及范围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本次招标仅适用于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2.定义2.1“招标人”系指费县职业中专学校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金日招标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的法人单位。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

8、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2.6本招标文件中的 “甲方”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2.7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2.8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 1月 1日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 1日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2.9近一年是指从上一年 1月 1日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近两年是指从上两年 1月 1日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

9、位及货币种类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3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合格的投标人5.1投标人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第 7 页 5.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5.3在以往的

10、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4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5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5.6合格的投标人将具有参加被评审的资格6.投标有效期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

11、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6.5本须知第 7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7.投标保证金7.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5000 元,投标人须于投标企业在 2016年 10 月 31 日 17:00 时通过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的方式向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支票)。投标保证金帐户:户 名: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开户行:临商银行费县支行账 号:800001851005000000127联系电话:053950

12、808587.2招标代理机构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原件)。7.3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此造成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7.3.1投标人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 人串通骗取中标; 第 8 页 7.3.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7.3.3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7.3.4因中标人主观过错被废除授标;7.3.5投标人资格预审通过递交保证金后因主观因素放弃投标;7.3.

13、6中标人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7.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8.基础资料提供8.1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8.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有效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及时给予答复。招标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 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