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厂检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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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具厂检员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的厂检工作,保证各环节防疫制度得以落实,确保产品出口前均经厂检合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厂检员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职责 1 公司品质部主管厂检员的厂检工作,负责公司厂检员队伍的管理、技术指导及厂检工作的协调 2 其他部门配合厂检员做好厂检工作。 3 厂检员负责协助检验检疫部门完成本公司产品生产、加工、存放等过程的检疫监管工作。 4 厂检员负责贯彻执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和检验检疫有关政策。 第四条厂检员的配置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置 1 名及以上厂检员,形成公司防疫小组。 第五条厂检员的选择与培训

2、一 厂检员的选择 1 厂检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真正从事一线生产、加工工作,属于企业管理人员兼任的,必须切实能够给担负起厂检员工作职责,不能兼而不管。 2 厂检员的基本条件 具有一定的植物检疫和除害处理知识。 熟悉本公司植物产品的原料来源,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规程,仓储状况。 能够进行病虫害消杀灭处理。 能对出境植物产品的厂检结果做出比较客观、准确的分析和评价,并做出真实的判断。 工作积极,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 所有厂检员必须参加检验检疫部门集中进行的检疫基础知识、检疫及除害出来技术、质量管理知识等培训考核合格后后方可上岗。 三 防疫小组负责对公

3、司员工进行相关检验检疫及产品防疫知识的培训,特别是对相关涉及防疫工作的岗位人员的培训。 第六条厂检员工作要求 1 各厂检员日常厂检时应严格按照生产、加工、存放各环节的防疫制度等有关制度落实本公司厂检工作。 2 各厂检员应根据生产、加工、存放各环节的防疫制度的要求,做好生产各环节和厂区防疫工作的监督,并做好监督记录。 3 按照出境动植物产品的检疫要求,协助检验检疫部门对本公司出境货物实施逐批检疫,客观准确填写出境植物产品厂检结果单,并签字确认。 4 监督指导本公司出境植物产品的检疫工作,深入生产、加工、存放过程进行抽检,对需出具证书的植物产品要加强管理,批批抽检,并认真做好厂检记录。5 厂检员在

4、进行厂检工作时,有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对厂检员发现的不符合防疫要求而提出的整改意见,相关部门均应及时整改。 6 收集整理与本公司产品有关的植检法规、要求等有关资料、文件,保持与检验检疫局的密切联系,及时反馈质量、疫情等相关信息,接受检验检疫局的监督管理。 7 在检查中发现原料、加工环节、成品、包装等不能达到检疫质量要求,有权监督退货、返工以及制止发货等行为。 8 对涂改、伪造、盗用检验检疫结果的行为,有权进行揭发或举报。 9 公司对不认真履行厂检员职责的厂检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10 对公司的除害设施以及防疫设施每月一次检查和维护,确保除害设施以及防疫设施处正常状态。 第七条厂检员的变更 1 厂检员证书有效期为 3 年,在有效期内,发现工作弄虚作假以及有其他营私舞弊行为,应调离厂检员岗位,并按相应的厂纪厂规进行处罚。 2 有效期满前 3 个月,厂检员应向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转换手续,逾期不办者,证件自然失效。经检验检疫局对厂检员进行全面或重点复查,合格后按要求办理转换手续。 3 若公司因人事调动等原因要调换协调员,应及时告知检验检疫局,原获证者证书予以注销,新推荐人员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 因厂检员发生变化,公司应及时向检验检疫局办理申请换证(注册登记证书)或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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