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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本企业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 健康监护档案内容1.1 健康监护档案册。1.2 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1.3 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1.4 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1.5 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1.6 丛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2. 职业病诊断档案管理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2.1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2.2 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2.3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2.4 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2.5 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盖章):2010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