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区危险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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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有关规定一、危险废物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类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划分进行管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中贮存。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是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保部门履行有关

2、登记手续,提供有关危险废物情况资料的制度。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时,应当及时申报。有关企业应于每年1月到区环保局领取危废申报登记表,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全面、真实、准确申报,并及时上报区环保局。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规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是指转移危险废物或跨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的,按有关规定填写转移联单,依法报批,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要转移危险废物的,须在转移危险废物之前向区环保局提出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一一 危险废物转移计划;一一一 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资质证明及运输合同;一一一 接受单位的危

3、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所签订的意向合同。2、在省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在省内各设区城市之间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城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转移申请。经批准后,按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转移三日前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二)在烟台市辖区内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烟台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联单管理。3、危险废物移出企业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中有多类危险废物时,每一类别危险废物应填写一份联单。4、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

4、,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设区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5、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档案。6、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7、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设施及容器设立明显的识别标志;(二)危险废物的包装应符合安全运输、贮存的包装要求;(三)核对运输单位及收运人员的证件、手续,并向收运人员说明危险废物的种类、性质、安全运输注意事项及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方法。四、危险废物行政代处置规定危险废物行政代处置制度指为使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处置所产生危险废物的责任,在其

5、违反规定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规定时,由环保部门指定其他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的一种间接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不承担处置费用时,由环保部门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五、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规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是指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明确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制定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企业除自存档外,每年要上报一份管理计划给区环保局存档。六、危险废物应急预案规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制度是指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

6、位,应当制定并申报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可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执行。危险废物应急预案除企业自存档外,每年要上报一份给区环保局存档。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规定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度是指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警告图形符号样式见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粘贴的标签样式见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网上可查询)八、危险废物贮存限期及禁止混合规定危险废物贮存

7、限期及禁止混合制度是指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九、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要求按照污染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制度。危险废物台账的建立涉及产废单位内部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部门、实验分析和安全环保等相关多个部门,产废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和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真实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保证建立危险废物台帐制度的良好运行,特别是要确保所有原始单据或凭证应当交由专人(如台帐管理员)汇总。危险废物台帐应当分类装订成册,有条件的单位应当采用信息软件辅助管理危险废物台帐。十、危险废物有关处罚规定违反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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