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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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政工作案例(T-501 手打【摘自许晶】 )收养管理原告:周岚、女、42 岁、干部、表妹被告:赵晋、男、48 岁、工人被告:赵湘、女、43 岁、工人 同胞兄妹1981 年,被告家里被抄,总共 80 余万,周岚以被继承人的养女为由,要求继承财产,被Q1.这种收养关系是否成立?(不成立)Q2.是否得到支持?(不能得到支持)解题思路:1.从有无建立收养关系的程序角度分析。2.亲属称谓不能发生变化,后者发生变化。3.户籍登记的身份是否变化。1. 吴美娜:27 岁 王亚杰:29 岁 。 1998 年 8 月 29 日。从当地派出所收养被遗弃的女婴,同年 9 月 8 日,为女婴办了户口,取名为王宁。购

2、买了保险,受益 35 万,同年 10 月 10 日,理赔要求,诉讼至法院,被告履行理赔义务,保险公司拒赔。Q1.这种要求是否合理,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解题思路:收养者未达到年龄,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和登记,所以,这种收养关系是无效的,所办理的保险也是无效的,不应得到 35 万保险金。 (办理户口不等于收养关系成立)2. 婚姻登记管理案例:张某(男) 李某(女) 2 人是大学同学,毕业后 2 人确定恋爱关系,1990 年 5 月,张某回国探亲并结婚。但由于张某未办理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登记机关未给二人办理结婚登记,但张某考虑到要到一年后才能回国,所以带了双方父母的照片,书信证明,申请办理

3、,办理人员考虑到二人恋爱时间长,并带了双方父母照片,书信等,同意办理。但没发证。张某回加拿大第 10 天,寄回证明材料,在 1992 年初,李某以张某配偶身份申请到加拿大探亲,却出现张某的资料是未婚。Q婚姻登记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解题思路:不妥,因为张某的材料不全,登记员不能从人情考虑而办理登记手续(出国人员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有效护照,无配偶证明)3. 民间组织管理一 某社团设立了一个分支机构,设立时,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未向登记管理的机关提交有关分支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设立后以独立法人开展活动,以后又以独立法人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机关觉得该社会团体违反

4、条例,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要求处罚,限期停止活动的处罚决定,民政局未依法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机构要求办证,民政局未允许。Q1.该社会团体有哪些违法?Q2.民政部在处理这些问题上有哪些不妥?解:Q1,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等事项发生了变化,应到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独立法人不合适宜,开展活动和设立分支机构前,应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设立分支机构,应得到相关部门同意,应到当地登记,管理机关登记。 1(从条件、程序、变更管理1 1 T-501 手打(摘自许晶)哦角度分析,分支机构作为分支,没有独立法人的权利,以独立法人经营是不对的,社会团体只有依法登记,才有取得法人资格。 )Q2.解:登记

5、管理机关有权限期停止活动,进行整改。民政部门要调查审核清楚,进行处理之前告知法人。当面处理,情节严重的,告知社会团体有权进行申辩,但必须举行办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处罚之前,社会团体有申辩的权利。二,非法人社团,假气功师诈骗案,1994 年 6 月 16 日东方气功学院院长,中国精武气功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峨眉阴阳功第 18 代传人,张长龙,在江西分讲课之中,成立中国精武气功协会Q1.中国精武气功协会及东方气功学院是否违反了社团登记的条件?为什么?解:违反了,因为社团要成立的条件之一,必须是非盈利社会组织,气功师利用气功骗取钱财,是一种营利性活动,社会团体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他人

6、利益的损害。所以此协会和学院是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的条件的。三,肇庆市端州区奥林匹克中心,健身休闲场所,海外嘉美学校审查时发现该校收费较高昂,属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性单位,不予登记。Q1:民政部门对海外嘉美学院的处理是否恰当?为什么?解:不恰当。因为对于营利性的界定,仅仅是收费商品,不能判定以追求利益为目的,即使非常高昂,完全用于非盈利机构(学校本身发展,没有利润可赚,也不能说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所以处理有妥当。应当充分仔细调查之后,该校确实有利润可赚,那么处理就是恰当的。4.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案例:刘某(男) 、李某(女) ,2 人为夫妇,后为某国营企业工人,2000 年 7 月双方下岗,夫妇在

7、城区租用了 200 平米的摊位进行水产,月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2001 年 8 月,刘某以下岗为由,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低保申请,社区居委会予以拒绝,刘又向街道提出申请,街道认为刘某无理取闹,作出不予低保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本人,刘某不服提出法律诉讼。Q1.社会委员会有什么不对?Q2.街道有什么不对?解:Q1.在申请里面,申请人员提交收入证明,户籍等资料,社区居委会接受申请,低保发放看其收入,通过调查的过程,不能以下岗为由拒绝,调查核实达到条件,公布、不符合条件就耐心解释。Q2。街道不能简单地认为是无理取闹,应接受申请,并进行详细调查,看是否符合条件。6基层政权组织建设案例:某居委会所辖地域处

8、城市中心,流动人员多,人员复杂,近年来赌博成风,严重影响该居委会上属的整个街道内事处的评优工作。2000 年 2 月,居委会任期届满,街道办事处从今后的工作着想,在征得后居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的同意后,决定委任两位离休干部任该居委会正副主任,而上任后当天,张贴了一份居委会公约。宣传不能赌博,居民联名上告市民政局。Q1.作为民政局主管基层政权建设的干部,应如何接待上访人员,处理此事?Q2.居委会制定的居民公约是都有权?为什么?解:Q1.正副主任不能由街道不能使出指派,应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产生。作为民政局主管基层的政权建设的干部,应该认真听取反映情况,根据自己的职责,进行一定的安抚,使居民平静下来,通过认真调查,核实情况真假,然后采取一定的措施,解决问题。Q2.居委会制定的居民公约无效。 村民公约是关系全体居民利益的,应该全体居民通过会议来讨论通过。不能只由 2 人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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