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30716134 上传时间:2018-01-31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13.0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合伙制方式运作基金。1、 合伙制基金的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 LP)组成。2、 洪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的发起人,并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基金,执行合伙事务。其他投资人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整个基金合伙人的人数不超过 50。3 、普通合伙人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责任。4 、合伙人均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了解基金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按照本协议之规定获取和阅读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程序及方式查阅基金账簿及档案。(2)有权出席合伙人大会,对本协议的特定事项进行表决。(3)不执行合伙事务的

2、合伙人有权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情况进行监督,对基金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4)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基金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5)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合伙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拟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方转让的对基金的出资份额,或有权优先认缴基金的增资。(7)若基金不能设立,合伙人有权收回其实际缴纳出资。(8)合伙人有权按照本协议之规定分配基金利润、承担基金亏损。(9)基金解散后,有权依法分得基金的剩余财产。(10)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5 、合伙人负有以下义务:(1)合伙人应当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付其对基金认缴的出资额。(2)除非合伙人大会表决通过,合伙人不得同本基金进行交易。(3)合伙人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不得从事损害本基金或其他合伙人利益的活动。(4)合伙人有义务按照本协议之规定承担基金亏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