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违法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3、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违法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23、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违法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流程图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拟作警告、对公民 50 元以下或法人组织 1000 元以下罚款罚构成犯罪 不需 处罚 拟处罚 要求听证放弃听证 或超期未提出发现违法事实审查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 ,报主管局长审批调查取证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主管局长批准不予处罚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告知当事人 3 日内书面提出听证申请。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诉权执行当事人 15 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 20 元以下、事后难以执行的以及特别情况下当场收缴,逾期不缴纳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结案出示执法证,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述申辩当场填写预定格式的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举行听证会复 核 不予处罚复议或诉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单位监督电话:5061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