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施工项目经营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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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某公司施工项目经营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项目管理,激发各级管理者的主观能动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施工经营管理特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名词解释(一)项目经理:指实际负责项目管理的责任人。(二)直管项目: 指由公司负责直接组建和管理项目部的项目。(三)非直管项目:指由分公司负责组建和管理项目部的项目。(四)参建工程:指分公司参与其他(非自管的)项目部的部分工程。(五)联营项目:指由公司(或分公司)承担协助管理责任,联营方承担施工及成本责任的项目。(六)实际成本:指完成合同标的实际发生的完全成本。(七)合约成本:指按内部承包协议进行结算的成本。第三条 基

2、本原则(一)综合目标考核原则。实行以经济目标为主,覆盖工期、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目标的综合目标管理与考核。(二)分级考核原则。直管项目由公司负责管理、监督、考核、奖惩;非直管项目由分公司负责管理、监督、考核,考核结果报公司审定后由公司进行奖惩;分公司由公司负责管理、监督、考核、奖惩。(三)合约管理原则。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部签订项目经营目标责 2 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 ) ,项目部与参建分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签约各方按责任书(协议)履行责任和义务,享有权利。(四)市场原则。项目部使用公司或分公司材料、设备等资源按市场原则运作,项目部组织使用资源时优先使用公司和分公司资源。(五)过程考

3、核与最终考核结合原则。实行年度预考核,完工预考核(需成本确定) ,工程结算确认后最终考核。(六)权、责、利结合原则。项目部享有对项目自主经营的权利,对未能实现项目经营目标承担责任,享有实现项目经营目标的奖励。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施工项目,管理范围覆盖施工、结算、收款、保修服务等合同履行全过程。第二章 管理体系第五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是项目经营目标考核的主管部门,其他部门按各自职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第六条 项目经营目标实行分级管理,根据项目性质分级签订责任书,进行分级考核,分级管理关系如下页附图。(一)直管项目在开工前由公司与项目部签订责任书,项目部对项目全部工程的经营成本(包括分公

4、司参建工程的实际成本)承担责任。(二)非直管项目在开工前由分公司与项目部签订责任书(须经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核) ,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备案,项目部对项目全部工程的经营成本(包括分公司参建工程的合约成本)承担责任。(三)参建工程在进场前由项目部与参建分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由参建分公司与参建工程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备案, 3 参建工程责任人对参建工程的经营成本承担责任,接受项目部和参建分公司的管理、监督、考核、奖惩。(四)联营项目纳入分公司考核,不单独进行考核。(五)分公司经理一般情况下不担任项目经理。(六)分公司考核由公司根据内部经济责任制等有关制度按年度进行,考核范围包括分公司管理的

5、非直管项目(包括联营项目)及其参建工程。分级管理关系图直 管 项 目非 直 管项 目考核考核考核管理管理公 司分 公 司 甲管理考核奖惩奖惩管理奖惩分 公 司 乙考核奖惩管理考核奖惩管理奖惩分 包工 程参 建工 程分包参 建工 程分 包工 程 4 第三章 经营目标确定第七条 上缴公司综合管理费费率原则上执行表 1,并在项目责任书中明确。确属创新市场、业绩,申请下调上缴公司综合管理费费率的,应在项目投标前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合同价格水平较高的项目,公司可适当调高上缴费率。承接项目时应认真分析测算成本,以确保满足公司综合管理费上缴要求。表 1 公司综合管理费额定费率表自营工程工程地点盾构工程其他土建

6、与机电、金属结构安装工程联营工程省内工程 7% 2%省外工程10%5% 1.5%注:1.BT 项目由公司按 BT 合同价下浮 5%后作为项目部的承包价,再按本表中费率计提公司综合管理费,未能达到本表上缴水平的项目由晨洲公司与公司经营管理部另行测定。2.国外工程参照省外工程标准并针对具体项目由公司经营管理部另行测定。第八条 项目工期、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目标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与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确定。第九条 其他经营目标的确定:直管项目由公司经营管理部测算,公司与项目部协商确定;非直管项目由分公司测算,报经营管理部审核,分公司与项目部协商确定;参建工程由参建分公司测算,参建分公司与参建工程责任

7、人协商确定。 5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第十条 项目考核分期进行,由项目部核算盈亏后向公司经营管理部申报:年度预考核在次年一月底前申报;完工预考核在项目完工移交、成本确定后 2 个月内申报;最终考核在工程结算确认后 1 个月内申报。第十一条 经济指标的计算(一)应缴指标:应缴公司综合管理费=甲方确认的结算产值公司综合管理费费率;应缴利润=甲方确认的结算产值-项目完全成本。(二)实缴款:指实际已上缴的公司综合管理费和利润。实缴款必须在完成上缴设备折旧费、 “五保一金” 、其他应缴款 、项目借款和利息等款项后计算。(三)借款与利息:借款是指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之间的资金借贷,资金借贷均按年利率 8%单

8、利计算占用资金利息。欠缴的 设备折旧费、“五保一金” 、其他应缴款等款项视同借款,按欠缴时间计息;工程 现金保证金、欠缴公司的综合管理费和利润不计利息。分公司、项目部向公司借款必须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第十二条 工期、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目标的考核与奖惩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设立项目风险抵押金。项目经营班子集体按项目合同价的 3(但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最低不少于 5 万元)缴纳风险抵押金,其中,项目经理所缴比例不低于 30%,班子其他成员所缴数额根据岗位责任确定,并在责任书中明确。风险抵押金统一上缴公司财务部,项目完 6 工确定不亏损后返还风险抵押金(返还的风险抵押金按年利

9、率 8%单利计息) 。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管理人员,分别计缴风险抵押金。参建工程责任人风险抵押金由分公司参照以上标准制订。未参与项目目标考核的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公司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第十四条 实现经营目标的奖励(一)公司综合管理费提成奖励:按实缴额的 3%提成奖励项目部(其中,项目经理占 30%,其余部分原则上在班子其他成员中分配) 。如因项目管理不善造成项目亏损,按亏损额的 3%核减公司综合管理费提成奖励。(二)利润提成奖励:按项目实缴净利润的 35%提成奖励项目部(原则上项目经理占奖励总额的 30%,班子其他成员及其他参建人员的分配比例在责任书中明确) 。(三)参建工程责任人的

10、奖励由项目部和/或参建分公司按责任书约定执行。(四)项目经理奖励上限按表 2 控制,分级分段累进计算;项目部奖励上限项目经理奖励上限30%。表 2 项目经理最高奖励计算表结算价(亿元)0.5 0.5,1.5)1.5,3)3,5) 5最高奖励提成比例 0.8% 0.6% 0.4% 0.2% 0.1%第十五条 经营亏损处罚:因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的,对项目经营班子按亏损额的 10%处罚,其中,项目经理按亏损额的 5%处罚。项目经营 7 班子成员的经营亏损处罚以其缴纳的风险抵押金为限。第十六条 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管理人员,分别参与项目的考核和奖惩。第十七条 奖惩的兑现(一)公司综合管理费提成奖

11、励按年度实缴额兑现。(二)年度盈亏预考核只作为对项目经营过程的评价,奖罚暂不兑现。(三)利润提成奖励分二期进行:第一期在项目完工预考核后,按实缴净利润计提兑现,但最高不超过应缴利润提成奖励总额的 70%;第二期在最终考核完成、尾款全部收回后全额兑现。(四)项目完工预考核出现亏损的,按预考核结果进行处罚,最终处罚按最终考核结果执行。罚款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五)奖励的分配(罚款的分担)方案应综合考虑岗位责任及风险抵押金额度,由项目部制定,根据项目性质,报分公司和/或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核后执行。第五章 责任和权利第十八条 公司的责任和权利(一)指导、检查、监督各分公司和项目部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

12、制度从事项目经营活动。(二)决定工程项目的任务分配(安排参与施工的分公司) ,协调项目部与参建分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三)审定项目经营班子。直管项目由公司直接选定,非直管项目由 8 分公司推荐,分管领导审批,公司审定;在项目实施期间,解聘不称职的项目经营班子成员,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擅自离职的项目经营班子成员按规定追究其责任。(四)统筹管理公司的人、财、物等资源;协助解决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类资源;协助解决项目履行中的重大问题。(五)按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管理项目资金。(六)按规定审批各类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和分包合同。(七)按规定逐月计收设备折旧费、 “五保一金” 、其他应缴款、借

13、款利息、公司综合管理费、利润,按约定收回项目借款。(八)审定项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九)公司规定的其他责任和权利。第十九条 分公司的责任和权利(一)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接受上级管理、检查、监督,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项任务。(二)负责承接工程,统一管理分公司的人、财、物等资源。(三)负责对其管理的工程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四)推荐项目经营班子人选,组建非直管项目部。(五)负责与选定的项目经理协商签订责任书。(六)负责所管工程的人、财、物等资源的调配,按规定审批所管工程的物资采购、设备租赁及工程分包。(七)按规定上缴公司设备折旧费、 “五保一金” 、其他应缴款、借款利息、

14、利润,按约定归还公司借款。(八)协助项目部做好生产要素的进、退场及完工后的结算、追款、 9 保修服务等工作。 (九)按要求做好资料的搜集、汇总、编制、审核、上报等工作。(十)负责对所管项目进行年度预考核、完工预考核及最终考核,报公司审定,协助公司兑现奖惩。(十一)接受公司的考核与奖惩。(十二)公司规定的其他责任和权利。第二十条 项目部的责任和权利(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制度,接受上级的管理、检查、监督。(二)代表公司履行施工承包合同。负责制订项目管理计划和成本控制计划,组织落实各项措施,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三)在公司和分公司内部可分配资源范围内建议选用参建人员。内部资源不足时,可按规

15、定申请临时外聘施工人员。(四)在公司和分公司分配制度范围内,制订项目部人员的计酬办法,报分公司或公司审批(其中,项目经营班子成员薪酬标准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 。(五)项目经理有权在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供应商,签订工程材料购销合同,但主要材料与单批超过 10 万元的购销合同须经分公司或公司审批后签订。(六)优先选用公司和分公司的设备及周转材料,不足部分按规定报分公司或公司审批后对外租用或购置。(七)工程分包优先选择内部分公司,项目经理代表项目部与参建分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协议。 10 (八)在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录范围内招标或比价选择分包队伍,分包合同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审批后由项目经理签署。(九)

16、及时办理分包结算。非直管项目分包结算经分公司经理签署后生效,直管项目分包结算经分管领导签署后生效。(十)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进度结算及竣工结算,追收工程进度款及尾款。(十一)按规定上缴设备折旧费、 “五保一金” 、其他应缴款、借款利息、综合管理费、利润,按约定归还借款。(十二)按内部承包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参建分公司工程款(未按协议履行支付义务时,公司财务部有权代扣代付) ;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材料款、设备款以及设备租赁费等各种款项;及时支付员工工资。(十三)按月编制成本分析报告,报公司财务部、经营管理部;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资料。(十四)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服从公司资金的统一调配。(十五)接受考核与奖惩。(十六)其他责任和权利。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自 2012 年 1 月 1日起实施。附件:施工项目经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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