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新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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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偿付能力与风险资本 精算通讯第四卷第三期- 35 -欧盟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新设计方案 欧盟服务业委员会一、背景介绍欧盟于 2001 年 5 月正式启动了“偿付能力II”项目,该项目的主要目的是就现行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设计出一套更有效的监管制度。该项目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总结和评估现行制度,这部分工作已经完成;第二阶段是更新技术的内容,要设计出一套更有效、更适合欧盟保险业风险特点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第一阶段的工作包括对各个成员国和欧盟服务业委员会在相关领域所进行的一系列研究工作,包括对风险资本方法(RBC)的应用研究,银行业在实施巴塞尔协定过程中的经验,如

2、何应用公司的风险内控模型,Lamfalussy 计划的发展进程,财务报告和监管报表之间的联系等等。这些研究为第二阶段的工作奠定了基础。欧盟“偿付能力 II”项目第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是委托毕马威德国咨询公司来组织和协调进行的。在文件 MARKT/2535/02 “关于未来谨慎性监管体系设计方案的考虑”中,欧盟服务业委员会不仅总结了第一阶段的工作,而且对”偿付能力 II”体系提出了一个可能的概括性修改意见。本文列出了欧盟服务业委员会对未来欧盟偿付能力体系总体性设计的暂时性意见。所推荐的临时性意见是基于保险委员会的讨论。在本文最后部分介绍了欧盟服务业委员会对“偿付能力 II”项目的第二阶段的工作部署

3、。二、新欧盟谨慎性监管体系的概括性意见概括性的出发点 :新的监管体系应该为监管者提供合适的工具以对保险行业的偿付能力进行全面的评估。这就意味着该体系不仅要包括大量的定量比率,还需要包含可以影响行业风险标准的定性分析(定性分析包括公司治理、内部风险控制,竞争情况等) 。广泛意义上偿付能力体系能够利用巴塞尔形式的三支柱结构作为出发点,但应当使其适应保险监管的需要。采取这样的一个结构表示监管者们特地考虑了不同支柱在定量和定性监管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也考虑了在信息披露时三支柱的作用。我们突出了支柱 2 中监管评价过程的重要性。下面这个暂时性的推荐方案是围绕三支柱的结构组织起来的。偿付能力体系应当鼓励和

4、激励保险公司主动度量和控制自身的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很明显地需要进一步地完善欧盟在风险管理和监管评价方面的相关原则。更重要的是,新的偿付能力要求定量分析应当包含保险公司面临的最主要风险。这种以风险控制为基础的方法将会使得保险公司部分或全部地重新审视内部模型,从而改进公司对风险的控制。内部模型相对于一个标准的公式更好地反映公司真实的风险资产。为了阐明偿付能力体系中资本金要求的不同作用,委员会将会区别分析在一定破产概率下所需的目标资本金要求和较低的、更易计算的最低资本金额度要求中获得有用的信息。这样的一个双重资本金水平的方法会为保险监管者和保险公司采取相应的修正措施上留有更为充裕的时间。为了

5、和其他金融部门保持一致,在一定程度上“偿付能力 II”体系的总体设计应和银行业的方法和规则相协调。具有相同风险的保险产品原则上应当用相同的方法、相同的资本金充足率或相同的偿付能力要求加以监管。新的偿付能力体系的目标应当是使对保险业和金融业内合作进行的监管更为有效。在建立单一监管概念的同时,金融业内各监管之间的共同监管和监管评价的合作方式应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委员会将进一步详细阐述在单一法人基础和集团基础上监管任务的分类。欧盟监督官会议被要求加强在保险集团监管方面的效率。有可能会引入集团监管水平上的内部模型强化监管者之间的合作。未来体系应使得定量和定性的监管方法更为协调,有助于保险业以及金融部门之

6、间的监管具有可操作性。因而在可能的情况下,新体系应当在最大协调原则下建立起来。欧洲议会和经济社会委员会也支持这样的观点。未来监管的框架应尽可能的有效率和灵活。框架应能适应保险业的变化、保险产品、方法和模型的快速发展。因而,Lamfalussy 或 Comitology 技术被用于构建一个既能运用更为复杂的方法同时又能保持灵活性的监管框架。保险委员会和它的继任者偿付能力与风险资本 精算通讯第四卷第三期- 36 -将继续在指导 Lamfalussy 体系下未来“偿付能力 II”的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改革后的保险委员会和欧盟保险监督官会议两者必须密切配合。监督官会议作为将来 Lamfalussy3

7、rd 的指导者将在向委员会提供技术建议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际上的发展:未来的体系也应当融合国际上的发展成果,以达到进一步促进谨慎性准则设立的目的。例如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国际精算师协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工作成果是需要注意的。在融合国际上的发展成果时,重要的是把欧盟的情况融入其中,以确保对从欧盟和世界的两个方面来吸收发展成果。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偿付能力原则、标准和指南应在“偿付能力 II”的第二阶段工作中有所考虑。考虑到欧洲方面在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偿付能力工作中的介入,委员会认为在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偿付能力工作和 Solvency这两个项目之间的协调配合是有可能的,也是对双方都有

8、益处的。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项目时间安排看上去和欧盟的安排是相一致的。委员会认为精算职业组织国际精算师协会或欧洲的精算团体所进行和涉及的工作会对“偿付能力 II”项目的继续起着重要的作用。精算团体将参与到技术工作组中,并担当起重要的角色。国际精算师协会的风险性偿付能力资本金结构工作组的工作报告在 2003 年五月提交。该报告以及国际精算师协会和精算欧洲组专家的参与,会对确定我们体系中的目标资本金水平的体系框架有所帮助,也会在发展内部模型的正确准则方面有所裨益。正如研讨会在会计报告要求方面所做的报告中总结的那样,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提供的会计规则将会成为财务和监管报表中的关键之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

9、会的保险会计项目会对“偿付能力 II”项目有明显的影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保险项目已被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从 2005 年开始进行的初步研究,第二部分是 2007 年到 2008 年提出完整的保险业会计标准。第二部分的标准将会成为“偿付能力 II”工作的一个重要参考点。委员会相信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成果应当会在完成“偿付能力 II”项目中的会计报告要求方面得到体现。这一想法会得到贯彻,使得“偿付能力 II”项目中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可能的工作成果相适应。当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财务报告要求不能满足监管者的信息需要时,就必须进行调整或者附加。现行的会计准则能被用作“偿付能力 II”中

10、定量工作的基础,当然所选用的这些会计准则应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将来会计准则的发展相一致。三、对未来欧盟谨慎监管体系的暂时性建议1对第一支柱的建议(1)非寿险责任准备金增加各方未决赔款准备金计提的协调性是欧盟新监管体系的基础。委员会将会建议谨慎水平下技术准备金计提的定量基准,并对涉及第一和第二支柱因素的技术准备金标准加以详细阐述。委员会认识到建立相应概率分布的困难,但他们相信这样一个方法的建立将会有助于激励准备金过程的构建,有益于监管评价过程和鼓励内部模型的完善。关于该选用什么样的基准水平的问题将会有更深入的讨论。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技术和方法应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标准相符合。现行的平衡准备金

11、方法可能会有所改变,这是因为平衡准备金将可能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划进自由资本金之中。然而,委员会相信保险公司应仍有可能在未来的欧盟偿付能力体系中建立类似于受限资本金的免于征税准备金,和相应于偿付能力资本金要求的法定准备金。委员会认为这个问题应在非寿险资本金要求和相应的财务报告要求确立之后再加以解决。(2)寿险责任准备金现行设立寿险准备金的规则应在新的双重水平的监管体系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会计解释下再度审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可能会用无风险市场收益率来折现未来的现金流,以及建立内含选择和保证的寿险产品的评估规则。因而,可能需要制定包括谨慎性准备金和有弹性的变额准备金在内的寿险准备金的谨慎性准则

12、。具体工作将在“偿付能力 II”项目中进行。(3)投资问题有人认为现行的欧盟偿付能力规则在防范资产风险方面是不够充分的。特别是对非寿险领域的资产。委员会因而建议应在计算目标资本金水平时,以一种更为清楚的方法来计量资产的风险。需要讨论的是,是否需要在新的体系中包含一定数量的定量限额或是安全净值来降低不稳定的资产组合带来的偿付能力风险。这样的定量限额是否应有相互协调的最小值或最大值必须有所考虑。偿付能力与风险资本 精算通讯第四卷第三期- 37 -委员会倾向于不仅是技术准备金而且资本金要求都应有安全的、多样化的和充分分散的资产相匹配。该要求需要在短时间内就被引入。(4)资本金规则委员会建议引入双重水

13、平的资本金监管要求:目标资本金水平和最低资本金水平。这两个都要与公司的实际相符,监管体系应规定对不能满足这两个水平的公司应采取的行动和制裁措施。这也需要确定如果保险公司的资本金水平在目标水平和最低水平(比如安全净值)之间时应采取的监管措施。目标资本金水平原则上应反映公司在相应合适的低破产概率标准下需要的营运资本金。目标资本金要求的计算应能反映和度量保险行业面临的大多数风险。委员会认为目标资本金水平应作为在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运营监管的主要工具。一个标准的监管框架应在欧盟保险业的范围内进行详细阐述,可能的话接受一些来自国际精算师协会和精算团体的帮助。一些欧洲标准的参数因子应给予详细阐述,当然在有足

14、够的统计数据支持的情况下也可以导出自身的参数因子。模型的建立应当标准化。标准的方法应当把再保险也计算进去,并考虑再保险的高风险、低出险率的问题。时间范围和置信水平也应加以讨论。新欧盟体系应该允许公司把内部风险模型用于计算他们的目标准备金水平。模型应该是保险监管当局认可的内部模型。认可标准应当在欧盟保险业的框架内制定,也可与国际精算师协会、精算团体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合作制定,并吸取银行业的经验。可以使用部分其他模型以便于引入内部模型。一个最低资本金水平或者安全净值应建立在一定的水平,一旦低于这个水平就会引起最终监管行动。它应该能简单明确的计算出来,同时在这一水平的监管行动可能需要有特定管辖权的

15、法院做出批准。它应当单独计算或作为目标资本金水平的一部分。然而,委员会也注意到了作为单独计算的最低资本金水平有它自身的好处。最低资本金水平要求的度量可以采用与现行的计算自由准备金相类似的方法,但一定的其它特征也应被引入其中使得最低资本金的要求更为有效。有观点认为,最低资本金的要求可表示为技术准备金(用更合适的方法计算)的一个百分比。最低资本金的绝对水平可以设为与现行的非寿险体系中的最低资本金水平一样。再进一步考虑寿险方面的安全净值水平。委员会并不认为内部模型能取代最低资本金要求。2对第二支柱的建议(1)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保险行业内部控制的原则应与将来马德里集团会议(参见第四部分)的建议相一致。保险行业被要求遵循可靠的风险管理原则。这类原则应在伦敦集团会议(参见第四部分)所准备的总体大纲下得以制定。原则的制定也可以从银行部门的工作中有所借鉴。规则应该包括承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原则,以及保单管理、索赔管理和技术准备金管理的一般性指导。应当要求保险公司通过递交一份投资性保单计划进一步加强其自身的财务管理。应特别关注资产和负债的匹配与管理以及保险公司的再保险结构。另外,应当要求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持有一个公平的态度,特别是在分红保险和向被保险人披露信息方面(参见支柱 3)(2)监管评价过程监管评价过程对新的欧盟偿付能力体系的监管作用是必要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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