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财富-双周利(保本滚动)现金管理类2012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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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平安财富-双周利(保本滚动)现金管理类 2012 年 1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元旦特别计划)一、产品概述产品名称 平安财富-双周利(保本滚动)现金管理类 2012 年 1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元旦特别计划)产品风险评级 “一级”低风险适合客户本产品向有投资经验及无投资经验客户均可销售。平安银行建议:经我行风险承受度评估,评定为“保守型” 、 “稳健型” 、 “平衡型” 、 “成长型” 、“进取型”的客户适合购买本产品。产品期限14 天滚动。 (由于节假日的影响,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天数将大于或小于16 天。客户可在开放期内办理赎回,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赎回的,视为自动再投资。 )投资及收益币种

2、 人民币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计划发行量 8.2 亿元,平安银行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单位金额 1 元人民币为 1 份认购起点金额 人民币 5 万元,超出部分以 1000 的整数倍元递增。本期产品认购期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 月 2 日平 安 银 行 保 留 延 长 或 提 前 终 止 产 品 认 购 期 的 权 力 。 如 有 变 动 , 产 品 实 际 认购 期 以 平 安 银 行 公 告 为 准 。 认 购 期 结 束 , 停 止 本 理 财 产 品 销 售 。认购划款日 产品成立日当天产品成立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提前成立时,银行将发布公

3、告并调整相关日期,产品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如募集期内认购规模未达到计划发行量,或因监管政策等原因导致产品无法成立时,则平安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并将在 3 个工作日内将产品本金退还至客户认购账户。本期产品成立日 2014 年 1 月 3 日如 产 品 认 购 期 提 前 终 止 或 延 长 , 实 际 成 立 日 以 平 安 银 行 实 际 公 告 为 准 。本金及收益支付若客户申请当期理财期结束后即结束理财或银行提前终止理财,平安银行按照本说明书的规定计算到期收益,并在到期日或银行提前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T+2)内将本金及收益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中国法定节假日顺延。对于

4、选择继续理财的客户,收益支付方式亦为自动到账,且收益不参与下期滚动理财本金。本期产品到期日 2014 年 01 月 17 日资金到账日 产 品 到 期 日 、 提 前 终 止 日 或 延 期 终 止 日 后 2 个 工 作 日 ( T+2) 内 将 本 金 和收 益 划 转 到 投 资 者 指 定 账 户 , 逢 节 假 日 顺 延 。资金保管人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期产品收益率测算 根据当期可投资资产收益率,扣除产品的成本,本期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5.20%。超过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收益部分作为平安银行的手续费。、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

5、险。、 本产品向有投资经验及无投资经验客户均可销售。、 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平安 银行对本理 财产品的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根据 银监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要求,特 别提示: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 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 谨慎投 资。 ”、 平安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 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 该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 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 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

6、,及时获取相关信息。2平安银行有权根据理财产品资金运作情况调整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以后各期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详见平安银行网站当期信息公告。产品认购 所有符合本理财产品投资要求的投资者均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借记卡到各营业网点办理或平安银行网上银行及电话银行办理认购手续。提前和延期终止权在每个理财期内,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的权利。平安银行对本产品实行定期滚动发行方式,并保留在每个理财期间提前终止理财以及在任一理财期到期时终止此类产品滚动发行的权利。银行在提前终止日或者在产品到期日前 2 个工作日发布信息公告。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收益计算方法正 常 到 期 : 产 品 实 际 收 益 = 投

7、 资 本 金 当 期 实 际 年化收益率/ 365当 期存 续 天 数提 前 ( 延 期 ) 终 止 : 产 品 实 际 收 益 = 投 资 本 金 当 期 实 际 年化收益率/365实 际 存 续 天 数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其他规定对于每个理财周期的产品认购期、认购划款日、产品成立日、产品到期日等日期,平安银行有权根据节假日进行调整,并以实际公布为准。产 品 理财 期 内 , 认 购 划 款 日 至 产 品 成 立 日 为 认 购 清 算 期 , 产 品 到 期 日 至 资 金 到账 日 为 还 本 清 算 期 , 提 前 终 止 日 至 资 金 到 账 日 为 提

8、 前 终 止 清 算 期 ( 若 银 行提 前 终 止 理 财 ) , 延 期 终 止 日 至 资 金 到 账 日 为 延 期 终 止 清 算 期 ( 若 银 行 延期 终 止 理 财 ) 。 上 述 清 算 期 内 均 不 计 付 收 益 。二、投资对象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间市场信用等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回购、拆借、存放同业、央行票据、国债、金融债、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等资产。投资种类 投资比例现金 0-20%货币市场工具 10-100%债券资产 0-90%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在不对客户实质性权

9、益产生重大影响且按约公告的前提下,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种类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若对此有异议,可在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网点办理提前赎回该理财产品的相关手续。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赎回申请的视同无异议,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三、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分析与计算1 、理财资金所承担的相关费用及收益销售手续费:销售手续费由平安银行收取,本期为 0.45%。计算公式为:销售手续费=理财资金总额销售手续费率理财天数365。销售手续费在产品终止后 2 个工作日内分配。资金保管费:销售手续费由平安银行收取,本期为 0-0.20%。计算公式为:资金保管费=理财资金总额资金保管费率理财天数365。资产管理费:资产管理费

10、由平安银行收取,本期为 0-0.80%。计算公式为:资产管理费=理财资金总额资产管理费率理财天数365。资产投资收益需优先扣除相关法律规定的税费以及上述费用后,再分配本金和收益。分配完客户本金和收益后的剩余部分为平安银行所有。对理财本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平安银行暂不代扣代缴税。但若依照国家法律要求或税务机关的行政命令要求缴纳收益所得税,平安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受益人承担的税费,平安银行所代缴税费将从理财计划资产中扣除。2、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5.20%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根据当前可投资资产的预期加权投资收益率扣除银行销售手续费率、资产管理费率后测算而得。3、实际收益计算公式 实际理

11、财收益额按下式计算:理财收益额 = 理财金额 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 实际理财天数/3654、理财收益率测算方法3本产品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信用等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回购、拆借、存放同业、央行票据、国债、金融债、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等资产。根据组合资产的收益,扣除产品的成本,本期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5.20%。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5、情景分析本理财计划成立,投资者持有至到期。若本理财计划成立,假定理财本金为人民币 1,000,000 元,实际理财天数为 14 天,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12、5.20%,产品结束时,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等于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投资者持有到期理财收益为:1,000,0005.20%14/365 =1994.52 元。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投资者无法收回投资收益。6、理财资金支付(1)本理财产品宣告成立之日起,平安银行将对理财资金按照合约约定进行管理和运作,理财资金不另计存款利息。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前交存于银行的理财本金,从客户认购日起到本理财产品认购划款日(不含)为止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理财合约终止后由银行进行最终清算,并按约定支付应付款项。(2)本金支付:银行到期终止理财或提前终止理财,则平安银行对投资者归还 100%本金,并在到期日、银行到期

13、终止日或提前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T+2)内将本金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3)收益支付:银行到期终止理财或提前终止理财,平安银行计算到期收益,并在到期日、银行到期终止日或提前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T+2)内将收益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7、特别说明(1)每个理财期间不开放赎回,理财产品在每个理财期到期日或实际终止日时一次兑付。(2)提前/延期终止权利。在理财产品到期前,投资者无提前/延期终止权,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并影响本产品的正常运作,以及其他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需要提前/延期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时,平安银行有提前/延期终止权

14、。如果平安银行提前/延期终止本理财产品,平安银行将提前 2 个工作日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延期终止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和收益,理财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3)暂停认购和赎回权利。理财产品发行或者开放期间,如果所投资的资产发生变化,导致预期募集的资金多于投资需求,或者其他平安银行认为可能影响产品发行规模的因素,平安银行有权暂停投资者认购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到期时,如果若因市场极端情况或相关的法律、政策变动,导致使资产组合无法支付客户赎回申请,平安银行有权暂停投资者的到期赎回。四、风险揭示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投资者应该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

15、投资。本产品风险揭示内容详见平安财富-双周利(保本滚动)现金管理类 2012 年 1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元旦特别计划) ,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蕴含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五、信息披露本理财产品的公开信息披露将通过平安银行认为适当的方式、地点进行。银行、投资者同意理财资产报告无需审计。如监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相关审计费用由理财资产承担。本产品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规定等详见平安银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 ,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并注意查阅相关产品信息。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1、由于投资者原因导致平安银行终止双方理财关系的情形(1)若因投资者原因

16、导致扣款失败,则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失败。(2)若投资者的理财资金被有权机关扣划或者采取其它限制权利的措施,则视同投资者违约,平安银行有权自扣划或采取其它限制权利的措施之日起终止与该投资者对于本理财产品的理财关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违约导致的损失,如因此造成平安银行损失,投资者应赔偿平安银行损失。(3)由于投资者原因导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平安银行认定必须终止与该投资者对于本理4财产品的理财关系的其他情形。2、理财产品合同违约(1)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以本理财资金设定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如因司法或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理财账户内资产的部分或全部被扣划,均被视为投资者违反本理财计划合约,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2)若投资者发生违约,给本期理财产品或本期理财产品下的其他投资者、银行或/及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均由违约投资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同时平安银行有权代表本期理财计划向责任方依法追偿,追偿所得在扣除追偿费用后计入本期理财产品资产。(3)理财产品合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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