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森林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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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21江西省森林管理条例江西省森林条例,于 2007 年 3 月 29 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保护、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林业建设

2、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科学经营、永续利用的方针,加强丘陵山区林业建设,发展平原林业,建立森林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林业长远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应当逐步增加用于林业发展的资金,并将公益林补偿、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木良种选育、林业科学研究与推广等经费纳入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21同级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实行林业建设任期目标责任制,对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地

3、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林业工作站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履行林业行政管理职责。县级以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政府应当指定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第六条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鼓励采取利用外资等渠道筹集资金发展林业,开展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第二章森林经营管理第七条县级以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政区域的林业长远规划,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

4、和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定期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和森林资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21源统计、公告制度,并逐级上报森林资源消长和森林生态环境变化的情况。第八条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单位应当根据林业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按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县级以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森林、林木的有关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第九条利用森林资源建设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或者从事森林旅游的,不得超过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并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森林公园的设

5、立、变更和撤销,应当依法办理审批等相关手续。新设立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合或者交叉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规划相协调。第十条对森林资源实行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公益林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县级以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林业长远规划,提出公益林和商品林划定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21经批准划定的公益林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确需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上一级政府

6、备案。第十一条公益林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由各级政府共同分担。森林生态效益直接受益单位,应当从其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公益林的保护、建设以及对公益林所有者的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筹集和补偿的具体办法,由政府制定。第十二条建立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木竹及林产品交易市场,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方便流通的原则。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和木竹及林产品交易市场应当及时发布有关信息,为林业产权交易、木竹及林产品交易提供服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林业、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林业产权交易、木竹及林产品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禁止垄断和封锁木

7、材市场,禁止对木竹及林产品实行地方保护和限价经营。第十三条县级以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木竹检量、采伐作业设计、森林资源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5 / 21资产评估等林业社会中介组织,帮助林农发展林业。依法建立林业担保制度,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为发展林业提供资金支持。第十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林地管理,严格实施林地用途管制,实行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定额管理和总量控制,采取措施稳定林地面积。县级以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使用林地

8、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第十五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或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森林法 、 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按前款规定申请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以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

9、写作 独家原创 6 / 21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非法人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公民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三)与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签订的补偿协议;(四)拟占用或者征用的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五)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县级以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及相关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核手续。第十六条建立占用、征用林地补偿制度。具体补偿标准由政府林业、国土、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拟订,报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七条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资源条件、市场需要和产业基础,编制林业

10、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对森林资源进行综合利用,提高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率,引导林业产业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应当引导群众营造薪炭林,改灶节柴,使用沼气等其他能源,改善农村燃料结构。第三章森林保护第十八条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护林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7 / 21组织,负责护林工作;督促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在行政区域交界的林区,有关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护林防火联防组织,共同负责森林防火、扑火和护林工作。乡镇政府和国有林场,应当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检查森林火灾隐患和林业有

11、害生物、维护林业管理秩序、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第十九条各级政府应当编制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保障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林区县应当组建专业森林消防队。森林火警电话应当向社会公布。每年 10 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为全省森林防火重点期。县级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划定重点防火区域、决定提前或者延长本地区的森林防火重点期,并予以公告。加强对林区野外用火的管理。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应当经县级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机关批准,并落实防火措施。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12、-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8 / 21第二十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编制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应急预案,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落实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县级以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和病虫害预测预报体系建设,严格森林植物检疫,防止有害生物的侵入。发生严重森林病虫害时,当地政府应当采取紧急除治措施,消除隐患,防止蔓延。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按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省的补充名单,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森林植物检疫对象的疫区、保护区的划定和撤销,由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发

13、生重大疫情时,经政府批准可以设立临时性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第二十一条有森林景观的经营单位,应当负责辖区内的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管护工作。县级以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风景区、旅游景点的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管护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第二十二条依法建立森林保险制度,开展森林火灾等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9 / 21相关保险业务,提高林业经营者抵御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以及其他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以森林资源为依托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下列区域可以依法设立自然保

14、护区:(一)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分布区;(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天然林区;(四)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水五大河流及其主要支流源头;(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第二十四条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未经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的认定,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采伐、木材运输管理的规定,加强对活立木采挖、移植、运输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理非法采挖、移植、运输活立木的行为。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违反规定采伐公益林区域内的天然阔叶林;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0 / 21(二)违反规定利用天然阔叶林烧制木炭;(三)违反技术规程采割松脂;(四)毁林开垦、采石、采砂、取土、种果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第二十七条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第四章植树造林第二十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确定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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