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兽药饲料管理实施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0521784 上传时间:2018-01-30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黄山区兽药饲料管理实施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黄山区兽药饲料管理实施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黄山区兽药饲料管理实施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黄山区兽药饲料管理实施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黄山区兽药饲料管理实施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黄山区兽药饲料管理实施》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黄山区兽药饲料管理实施(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黄山区兽药饲料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兽药饲料经营管理,防止假冒伪劣兽药饲料流入市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办法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兽药饲料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目标任务通过全面贯彻实施兽药饲料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使制售假劣饲料兽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合格饲料兽药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饲料兽药市场准入机制不断完善,质量监控体系逐步健全,监管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质量安全意识和养殖者维权能力进一步增强,饲料兽药质

2、量安全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力争一两年时间内实现兽药产品抽检合格率达 90以上,饲料产品抽检合格率达 95以上,违禁药物检出率控制在 0.1以下,兽药残留和饲料卫生指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l00建立质量安全 监管制度和生产经营档案。规模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 100建立饲料兽药安全使用技术规程和使用记录档案,实行休药期制度。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有计划地开展市场整顿,严厉打击流动经营、无证经营等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2积极开展放心兽药饲料下乡进村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养殖者识假辩假和维

3、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依法建立兽药饲料产品质量监测制度,强化兽药饲料质量监督。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推行兽药饲料监督管理卡制度,实行信用登记分类监管,逐步建立兽药饲料信用体系。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理的同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跟踪监督:生产经营的兽药饲料产品连续 2 次抽检质量不合格的; 连续 2 次抽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因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后果的。全面推行台账记录、票证索取制度,指导兽药饲料经营(生产)单位建立健全经营(生产)档案,加强经营(生产)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投诉举报与受理制度畜牧

4、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设立投诉举报信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接受群众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受理饲料兽药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查处。饲料经营管理制度饲料产品经营条件审核制度从事饲料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体,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经营、仓贮人员必须具备畜牧、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饲料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饲料的贮存、使用、分装等技术知识,经过区级以上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饲料和饲料

5、添加剂产品批发单位,仓库面积应不低于 40 平方米,零售单位营业场所面积应不低于 20 平方米。饲料仓库、营业场所应有防水、防潮、防火、防鼠设施,饲料与地面的距离不少于 10 厘米。饲料仓库、营业场所环境整洁、无污染物、与生活区分开,不得与农药等有毒、有害或可能造成饲料污染的物品混合堆放经营。所经营的饲料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的、必须是饲料监督管理市场准入证明所附具的合法饲料产品目录中的产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按品牌、系列、品种、规格堆放整齐,正面向上、标签端朝向走道。有饲料进销、质量验收等管理制度。饲料购进验收审核制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在购进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时对供货企业实行资格审核。

6、主要审核:饲料生产企业的饲料生产条件合格证(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饲料添加剂和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饲料产品批准文号)、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饲料产品质量执行标准、饲料标签认可证书。具有以上合法文件的方可购进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要建4立购销制度,实行购销记录台账管理。购销记录要载明产品名称、规格、有效期、生产企业、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日期及其他事项。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要建立入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对购进 的 饲料和饲 料添加剂要逐批进行检查验收,对销售后退回的,也要逐批进行检查验收。对饲 料和 饲料添加 剂标签、

7、产品质量合格证要进行逐一核对,核对无误,方可入库,并准确记录。检查验 收 时,对货 与单不符、内外包装不牢或者破损、没有标识或标识模糊不清、质量异常等不符合规定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得入库,并准确记录。同一企 业 的同一批号的 产品集中存放。认 真做好真 实、准确、完整的检查验收记录,并将记录至少保存 2 年以上。饲料生产批发企业要建立所属饲料销售企业信息档案,保证所经营的饲料只发放到具备经营条件的饲料销售企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保管制度要有防潮、防虫、防鼠的具体措施,保证所经营饲料质量。 要有防火、用电安全设施,确保经营安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类别、用途等要有醒目标志,并堆放整齐。过期饲料召

8、回制度对过期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要停止销售,对误销的要及时召回封存保管,并作详细记录,按有关法规规定处理,并报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清查记录制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要建立质量清查制度,对饲料质量查询、投诉、采购、销售、 储存、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饲料产品质量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做好完整记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对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公布的不合格产品应及时组织清查,并做好记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发现已经售出的不合格产品或者有疑问的产品,应及时向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追回。发现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

9、规定的、质量可疑的,应及时向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要注意收集饲料使用信息,发现有关饲料不良反应应立即向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服务承诺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条件合格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标签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不经营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不经营未经登记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 不经营假劣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已出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出现质量问题的实行退货,出现质量事故造成养殖者经济损失的,依法进 行赔偿。6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10、兽药产品经营条件审查制度从事兽药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且布局合理、相对独立。经营场所、仓库的面积和设施设备应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以批发为主的和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的,其经营面积不得小于 40 平方米,仓库面积不得小于 100 平方米;以零售为主的,其经营面积不得小于 20 平方米,仓库面积不得小于 40 平方米。兽药经营区域应与生活区域、动物诊疗区域分别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至少应有 1 个 30 平方米以上的冷库,或配备有 3-5 立方的冰柜和 1.5-1.8 立升的冰箱各 3 个以上。其中,普通冷库(

11、柜)的温度应保持在 2-8 摄氏度,低温冷库(柜)的温度应在-15 摄氏度以下。冷库或储放冰箱(柜)的房间中应有相应的温度监测、调控装置。兽药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在同一区(市、区)内有多家经营门店,且统一配置仓库的,其仓库总面积不得少于 200 平方米。兽药仓库、营业场所应有防水、防潮、防火、防鼠设施,兽药与地面的距离不少于 10 厘米。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地面、墙壁、顶棚等应平整、光洁、干燥;场所内应无杂物,无污染源;货柜、橱窗应清洁、卫生;门窗应严密,易清洁。经营场所和仓库周围不得有影响兽药质量的污染源。所经营的兽药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的。兽药经营企业应按照品种、类别、7用途以及温度、

12、湿度等储存要求,分类、分区或者专库存放所经营的兽药。兽药经营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操作程序等质量管理文件和相关纪录记载。兽药经营企业应在经营场所明示服务公约和质量承诺,设立质量信息公示栏,将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公布的质量信息定期进行公示。2.兽药购进验收审核制度对供货单位兽药生产企业 GMP 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产品执行标准、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进行合法性审核。审核合格的方可采购。 3.兽药采购记录台账制度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建立采购记录台账,采购记录要载明兽药的商品名称、通用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

13、供货单位、购入数量、购入日期、经手人或负责人等内容。4.兽药入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按照兽药管理规定、执行标准、许可事项、合同约定等,对购进的兽药要逐批进行检查验收。对销售后退回的兽药,也要逐批进行检查验收。对兽药产品的标签、说明书、质量合格证、内外包装和依法规定具有特定管理要求的兽药产品的有关证明或者文件,进行逐一检查核对,核对无误,方可入库。检查验收时,对货与单不符、内外包装不牢或者破损、没有标识或标识模糊不清、质量异常等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兽药不得入库。必要时,兽药经营企业可以委托 具备资质的兽药检验机构检验。8精神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预防兽用生物制品等特殊药品的入库实行双人查

14、验制度,并单独建立管理台账。做好真实、准确、完整的检查验收记录,并将记录至少保存 2 年以上。 5.兽药陈列、储存保管制度兽药经营场所和仓库要具有冷藏、防冻、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防虫、防鼠措施和设备。要具有防火、用电安全设施。货架、柜台要齐备、整洁、完好,并根据经营兽药的品种、类别、用途等设立醒目标志。仓库要设置合格兽药区、待验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和退货兽药区。兽用精神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兽用生物制品等要专库或专柜保管。同一企业的同一批号的产品集中存放。6.兽药销售管理制度兽药销售记录台账制度。销售记录要载明兽药的商品名称、通用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剂型、规

15、格、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售货人和购买人等事项。 兽药使用说明制度。兽药经营企业对购买者要说明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正确指导购买者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兽药。销售兽用中药材,要注明产地。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药要开具有效凭证,做到有效凭证、账、货、记录相符。销售和使用兽用精神药品、毒性9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强制免疫所需生物制品等具有特殊管理要求的兽药,除符合国家规定应具备的经营、使用条件外,必须按规定程序严格审批备案,根据需要指定专门的经销企业专供,并实行处方用药制度和单独销售台账记录管理,同时经销售负责人员检查,详细登记和签字后方可销售。兽药批发单位要建立所属兽

16、药经营和诊疗单位信息档案,保证所经营的兽药只发放到具备条件的经营或诊疗单位(提供对方的兽药经营许可证或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兽药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7.兽药质量清查记录制度兽药经营企业要建立兽药质量自查制度,对兽药质量查询、投诉、采购、销售、储存、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做好完整记录。 兽药经营企业对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公布的不合格兽药产品要及时组织清查,并做好记录。8.兽药产品质量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出现售出不合格兽药或者质量有问题兽药时,要及时向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