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灾害预防和处理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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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 东 鑫 国 煤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矿井瓦斯灾害预防和处理安全技术措施编 制: 2012 年 1 月 日审 核: 2012 年 1 月 日通 防 科: 2012 年 1 月 日安 监 处: 2012 年 1 月 日副总工程师: 2012 年 1 月 日总工程师: 2012 年 1 月 日一、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2011 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低瓦斯、高二氧化碳矿井,无高瓦斯区。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 2.22 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3.71 m3/t;矿井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 10.56m3/min,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 17.64m3/t。生产区绝对 瓦斯涌出量为 0.37

2、m3/min,占全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的 16.67%;准 备区绝对瓦斯涌出量为 0.33m3/min,占全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的 14.86%;已采区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52m3/min,占全矿井 绝对瓦斯涌出量的 68.47%;生产区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 2.39m3/min, 占全矿井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的 22.63%;准备区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 1.18m3/min,占全矿井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的 11.17%;已采区 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 6.99m3/min,占全矿井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的 66.19%。上述统计结果表明:矿井瓦斯、二氧化碳的涌出主要来源于已采区。二、瓦斯危害瓦斯是开采煤炭

3、过程中释放出来的无色、无味、无臭气体,有四大危害:一是可以燃烧,引起矿井火灾;二是会爆炸,导致矿毁人亡;三是浓度过高时会导致人员缺氧窒息、甚至死亡;四是会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摧毁、堵塞巷道,甚至引起人员窒息死亡、瓦斯爆炸。瓦斯积聚是指局部瓦斯浓度达到 2 %、其体积超过 0.5m3 的现象。生产中易于积存瓦斯的地点有: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顶板冒落的空洞内,低风速的顶板附近,停风的盲巷,回采工作面采空区边界处及采煤机附近。如不能及时处理局部积存的瓦斯,可造成瓦斯燃烧、爆炸事故。三、预防瓦斯事故的措施1、防止瓦斯积聚(1)加强通风管理局部通 风 机必须指定 专人负责管理,保证经常运转,严禁随意停

4、开局部通风机。局部通 风 机和启动 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离回风口距离不得小于 lO m。 采煤工作面和掘进 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并保持稳定,严禁产生循环风;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二条及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凡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 0.5 。风 筒距工作面的距离不超过 5m,保证工作面有效风量符合设计要求。风 机必须 装设并正常使用 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矿 井必须 建立测风 制度,至少每 10 天进行一次全面测

5、风,采掘工作面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通风工区根据测得结果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矿 井必须 有完整、独立的通 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 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巷道贯通前,必须提前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时必须由通风工区管理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待通风系统稳定后,施工单位方可恢复工作。每一生 产 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 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或高度,严禁将一条上山、下山分为二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掘 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都不

6、得经过采空区或冒落区。采空区必须及时封 闭。随采煤工作面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 45 天内撒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挡风墙、调节风窗等设施必须严格按标准施工构筑,各类通风设施必须严格管理,确保完好、灵敏、可靠,通风设施的拆迁工作,只准许通风部门或在其指挥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随意拆除迁移破坏通风设施。矿井需要风量,按规程要求和集团公司“风量计算细则” ,进行计算,各地点的风速、风量、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必须能在 10 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

7、于正常风量的 40。反风设施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2)加强瓦斯浓度和通风情况检查加 强通风 管理,从采掘工作面生 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发现 瓦斯异常涌出时,要严格按集团公司“高瓦斯区和瓦斯异常区管理规定”进 行管理。瓦斯 检查员 要认真 检查各工作地点的瓦斯情况,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 2 次,每次间隔时间不超过 35 小时,严禁空班、漏检、虚 报数字,瓦斯检定器定期校正,合格率达到 100。井下放炮要严格执 行“一炮三检”制度,严禁伪造数据,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按规定进行标校。井下使用局部通风 机要保证正

8、常运转,严禁随意停开,对于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要及时封闭,并提示警标,严禁入内,禁止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进行工作。启封密 闭 ,排放瓦斯必 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由救护队实施排放,严禁其它单位及个人随意启封密闭和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必须使用风量调节器。瓦斯 检查 要做到检查 牌板、手册、班 报三对口,通风部门值班人员及时审阅瓦斯班报表,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 时处理,瓦斯日报和通风调度日报按时上报总工程师、总经理审阅。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回 风流中、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中瓦斯浓度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岩和

9、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等地点必须按规定安装使用瓦斯断电仪。(3)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的瓦斯向瓦斯 积 存地点加大供 风量或提高风速,将瓦斯冲淡排出。将盲巷和顶板空洞内 积存的瓦斯封闭隔绝。必要时应采取抽放的措施。矿 井必须 从生产技 术管理上尽量避免出现盲巷,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并加强通风系统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及时安全地处理积聚瓦斯。2、加强瓦斯安全监控系统监控及运行的措施(1)矿井瓦斯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可靠,系统的安装、使用、维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2)矿井瓦斯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必须设在矿调度室内,通防部门另设监控终端;中心站及通防部门必须配备专职人员 24小时

10、值班。(3)瓦斯安全监控系统由通风区统一管理,配齐满足需要的管理、技术、维护和监测等人员;上述人员(包括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实践操作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4)矿井必须制定瓦斯超限应急处置预案,传达贯彻到有关人员;值班人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汇报值班领导进行处理;紧急情况下,值班人员有权下达指令,立即停电撤人。(5)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监测装置不全或不具备断电功能,不准生产。(6)矿井瓦斯安全监控系统主机、系统电缆或电网发生故障,系统必须保证各地点甲烷传感器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并在 2 小时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下,2 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或传感器失效时,

11、应按瓦斯超限处理,立即停电撤人;发生数据传输中断、失真等故障,必须在 8 小时内处理完毕。(7)瓦斯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必须每月至少进行 1 次调试、校正;甲烷传感器每 7 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现场调校一次;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每 7 天必须进行现场测试一次。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8)瓦斯检查员、监测工必须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两者读数误差在 0.1范围内,必须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当两者读数误差超过 0.1,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在 8 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9)建立完善瓦斯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包括检修、调试、标 校、日报制度和瓦斯超限分

12、析制度等。管理、维护和值班等人员必须加强对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的检查、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做好记录。瓦斯超限、超限断电必须分析原因,建立完整的分析处理记录。对井下事故记录,应长期保存。3、防止瓦斯引燃、爆炸 (1)严 禁携带 烟草和点火物下井,井口房、瓦斯抽放站及主要通风机房周围 20m 内禁止使用明火。(2)矿 井要使用安全照明灯,井下禁止打开矿灯,禁止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下井。(3)严 格管理井下火区。(4)严 格执行放炮制度。(5)严 格掘进 工作面的局部通 风机管理工作,局扇和掘进迎头中的电器设备安设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开关、闭锁安在进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小于 10 m。

13、(6)矿 井的电 气设备要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防爆性能的规定。(7)井下需要进行电焊 、气焊和喷灯焊时要严格审批手续。(8)必 须使用煤 矿安全炸 药,不合格或变质的炸药不准使用。爆破时其装药量、雷管、炮泥及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浓度等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9)工作地点停电、停风,恢复通风、恢复供电前必须检查瓦斯。(10)加强通风管理,及时调整风量,必要时加大风量。4、限制瓦斯爆炸范围扩大 (1)每个生产水平和每个采区都必须布置单独的回风道,实行分区通风。严禁一条巷道一段做进风,一段做回风。(2)隔爆设施达到齐全,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经常保持完好。(3)机电部门要定期检查井口防爆盖门,防止

14、漏风,查出问题要及时处理,以防发生爆炸事故时对扇风机造成破坏。(4)反风设施的性能必须绝对可靠,反风操作要熟练,必须在 10 分钟内改变巷道风流方向,井下主要进回风巷之间都要设正反风门,并经常保持完好。(5)总工、机电科、通防部门至少每季对反风设施检查一次, 并做好记录。(6)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 10min 内改 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 40%。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公司计划在 5 月份进行救灾演习,在 10

15、 月份反风演习,演习工作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二、瓦斯事故的处理措施1、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理措施人员的避灾自救和防止有害气体中毒的措施井下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地点的人员,行动沉着,迅速在现场跟班副区长、工长的带领下,从工作地点过风门进入进风大巷,要及时清点人数,向调度室汇报,听令行动。现场的处置和采取的处理、消除措施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0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 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 0.5m3 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 2.0%时 ,附近 20m 内必须 停止工作,撤出人 员,切断电源, 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 1.0%以下时 ,方可通电开动。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 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矿 井必须 有因停电 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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