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上岗证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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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二、三章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知识介绍,一、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的主要条款及重点内容解析,1、关于规章制度问题(第4、80条)(1)规章制度范围有了明确(2)制定和实施程序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制订完成后须向劳动者告知,二、劳动关系建立,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单位一个月内不签劳动合同须补偿双倍工资。时间段:01个月12个月0-1个月:不需要赔偿金1-12月:双倍工资差额12个月以上:不需要赔偿金

2、,但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签订期限,(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的情况: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国有企业改制或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十年 ;连续二次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按协商确定(对企业相当有用)对劳

3、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四、劳动合同订立内容,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可选条款 试用期:0,1,2,6个月服务期:只针对专项培训保守秘密(竞业限制):高管、高级技术人员,竞业限制期2年,试用期约定期限,试用期的概念: 试用期分类:不同的合同期限可以约定不同的试用期 0个月:0-3个月合同或以完成任务为期限的合同1个月:3-12月期限合同2个

4、月:1年-3年期限合同6个月:3年以上期限合同,订立培训合同可约服务期和违约金,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否支付补偿金?,劳动者无过错解除,劳动者过错解除,经济性裁员,双方协议解除(单位提出),预告解除,即时解除,合同到期,到达退休年龄,破产或提前撤销,(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经济补偿,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替代金)(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

5、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经济补偿,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替代金)(3)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经济补偿,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替代金),(1)劳动者无过错解除,(2)经济性裁员,(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二

6、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但须支付补偿金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支付一个月代通金。,(3)劳动者有过错解除,(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4)劳动者解除合同,预告解除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时解除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时间要求,解除合同类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滿1年,按1年计算不滿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8、确定。月工資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資,(5)劳动合同终止,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违约金和赔偿金问题,(1)约定违约金的限制条件设定违约金仅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违反服务期约定: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竞业限制):违约金没有规定,其数额应由当事人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应当按二倍的工资支付赔偿金。未按规定订立书面合同的,每月支付

9、二倍工资作为赔偿。,七、劳务派遣,(1)劳务派遣企业的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2)派遣单位与劳动者须订立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3)劳务派遣协议(4)派遣单位应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5)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第63条),八、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的新规定,(1)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平均工作时间平均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劳动者。(2)合同形式的多样,可以是口头合同(3)劳动者可以同时与几个用人单位签订合同(4)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5)非全日制用工可随时终止合同(9)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15天发一次工资,九、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生效集体台同签订后,应将集体合

10、同的文本及其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提请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劳动行政部门有审查集体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的责任,如果发现集体合同中的项目与条款有违法、失实等情况,可不予登记或暂缓登记,发回企业对集体合同进行修正。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没有提出意见集体合同印发生法律效力,企业行政、工会组织和职工个人均应切实履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别,1、合同主体不同2、合同内容不同3、合同效力不同:集体合同效力比劳动合同高4、合同作用不同,集体协商,协商代表3人,其中1人首席代表职工代表在协商期间不能换岗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协商代表可以是外单位人员担任,但只能是一个代表,集

11、体合同的内容,集体合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补充保险和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裁 员,劳动报酬,奖 惩,第四章 劳动基准管理,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时制度1、标准工时制: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2、特殊工时制缩短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计件工时制,二、休假制度,1、法定节假日节假日:11天部分公民假日不一定要给2、探亲假制度:具体时间规定,3、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1、探亲假等不计入年休假 2、未休年休假工资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 3、终止合同未休年假可折算工资 4、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具体假期:累计工作满1-10年:5天

12、满10-20年:10天满20年:15天,三、工资制度,1、工资的范围: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工资2、最低工资(1)最低工资界定: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最低劳动报酬(2)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因素P78页3、工资支付工资合法扣除四种情况P80页,4、加班工资计算平时150%,休息日200%、节假日300%综合计算工时制除节假日外,按150%计算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5、工资优先程序有担保债权劳动者债权税款无担保债权,四、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1、禁止安排女职工的劳动第四节体力劳动强度2、女职工“四期”保护经期:不能从事第三节劳动孕期:不能从事第三级

13、劳动、七个月以上不能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产期:90天哺乳期:不能从事第三节劳动、不能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3、未成年工保护(1)禁止劳动范围:不能从事第四节体力劳动、不能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2)健康检查:半年一次(3)需要登记: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第五章 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管理,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筹集专门基金,对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需要,在物质上给予的社会性帮助的制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必须参加

14、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上海市社会保险体系,1、城镇社会保险(五险):上海市户籍人员外地城镇户籍A类居住证人员办理了就业证的台港澳、外国人2、城镇社会保险(三险):外地农村户籍3、农村社会保险企业:农村各乡的企业,个人:农村户籍4、城镇居民社会保险,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缴费比例的规定,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三险)缴费基数与比例,1、设5年过渡期,第一年按上海市月平均工资的40%,第二年为45%,第三年为50%,第四年为55%,第五年与城保一致。 第一年:3896*40%=1558元 2、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2%,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1% 工伤保险:0.5%合计:单

15、位28.5%,个人9%第一年:单位444.1元,个人140.3元,一、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养老金计发办法: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45:216;50:195;55:170;60:139,二、医疗保险部分,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

16、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弱势群体有政府负责)3、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三、工伤保险,(1)工伤范围的认定(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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