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每周简讯摘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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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贸易每周简讯摘要版一、法规政策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令第 35号 公布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二、时事要闻1、涉及反垄断争议 雅虎 Google广告合作交易夭折2、大摩:与蒙牛对赌协议 3年前已解除 无收购计划3、直面欧盟反倾销 中国鞋企紧急“突围”行动中4、广交会成交额 5年来首降 “晴雨表” 显示中国出口堪忧三、案例探讨1、中国鞋业政企联动应对外贸寒冬2、众巨头谋并购拆分 全球汽车业勾勒新版图四、理论争鸣 1、自身经济受损 美捏造罪名企图打压中国战略产业贸易每周简讯详细版法规政策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令第 35号 公布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来源:中国商务部网【发布单位】国

2、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 【发布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 令 第 35号 【发布日期】2008-08-20 【实施日期】2008-10-01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 2008年 10月 1日起施行。 局 长:周伯祥 部 长:陈德铭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稿件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供)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管理,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外商投资管理和广告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是指依法经营广告业务的中外合

3、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本规定合称为中外合营广告企业,以下同),以及外资广告企业。 第三条 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除必须遵守本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第四条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合同和章程,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第五条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可以经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

4、其具体经营范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予以核定。 第六条 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中方主要合营者,向其所在地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呈报第十二条规定的文件,由其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收到全部呈报文件二十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后,由中方主要合营者向拟设立

5、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呈报第十三条规定的文件,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中方主要合营者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按企业登记注册的有关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第七条 设立外资广告企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外国投资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呈报第十四条规定的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

6、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收到全部呈报文件二十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后,由外国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呈报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呈报文件二十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经审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外国投资者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按企业登记注册的有关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地方工

7、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第八条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分别向其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呈报第十六条规定的文件。 (二)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征求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意见后,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批准的,同时将批准文件抄送设立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持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到其分支机构设立地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手续。 第九条 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

8、,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营各方应是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 (二)合营各方须成立并运营二年以上; (三)有广告经营业绩。 第十条 设立外资广告企业,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投资方应是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 (二)投资方应成立并运营三年以上。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全部缴清; (二)年广告营业额不低于 2000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由中方主要合营者按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的申请书; (

9、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合营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及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合营各方的登记注册证明; (六)合营各方的资信证明; (七)广告管理制度; (八)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初审意见。 第十三条 申请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应按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文件: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 (二)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合同、章程;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合营各方的登记注册证明; (五)合营各方的资信证明; (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0、通知书; (七)合营企业的董事会名单及各方董事委派书; (八)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第十四条 申请设立外资广告企业,由投资者按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申请书; (二)投资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三)投资者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投资者的登记注册证明; (五)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五条 申请设立外资广告企业,由外国投资者按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申请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

11、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 (三)投资者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投资者的登记注册证明; (五)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六)设立外资广告企业的章程。 第十六条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按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以下文件: (一)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分支机构的申请书; (二)董事会决议; (三)广告经营年度审计报告;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经营场所证明; (六)企业验资报告。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后,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另行报批,并办理企业变更登记: (一

12、)更换合营方或转让股权; (二)变更广告经营范围; (三)变更注册资本。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设立广告企业,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服务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九条 按本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应使用中文表述。 第二十条 通过并购境内广告企业投资广告业的,按照外国投资者并购国内企业有关规定和本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广告企业,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增加广告经营业务的,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 2008年 10月 1日起施行。2004 年 3月 2日国家工商

13、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令第 8号公布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同时失效。 附 件: 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的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广告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现就香港和澳门投资者投资广告业作出补充规定如下: 一、自 2004年 1月 1日起,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广告公司。 二、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其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香

14、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应是经营(含非主营)广告业务的企业法人。 四、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广告业的其他规定,仍按照本规定执行。二、时事要闻1、涉及反垄断争议 雅虎 Google广告合作交易夭折来源:CNET 科技资讯网11月 7日国际报道 由于涉及反垄断争议,Google 主动取消与雅虎搜索广告合作案。Google 法律官员在博客贴文中写道:经过 4个月的审议,包括各种可能变更的讨论,政府当局和某些广告主对这项协议,显然还有疑虑。 继续推动不仅有冗长司法战的风险,也会伤害我们与重要伙伴的关系。那无助于 Google或我们使用者的长期利益,因此我们决定结束这项协议。雅虎当

15、然不乐见这种结果,以声明表示:雅虎依然坚信此协议的利益,并对 Google选择退出协议,而非在法庭上力争感到失望。Google 在司法部告知将阻挡此案后,通知雅虎他们将拒绝执行协议,仅管雅虎已针对司法部的顾虑提出修正。主管机管,联邦司法部也对此交易终结表示满意。主掌反垄断部门的副部长 Thomas Barnett发表声明:两家公司放弃协议的决定,解除了我们在调查期间所发现的竞争疑虑,并消除采取强制行动的需要。该协议极可能阻碍消费者享受竞争的利益,也就是较低的价格、更好的服务和更大的创新。其他的反对压力来自微软,和最重要的,美国全国广告主协会(Association of National Advertisers)。Google 不如雅虎这般坚持,很容易理解。首先,微软在搜索领域已是手下败将,不存在太大的威胁。从财务观点而言,雅虎的受益远大于 Google。而 Google,费尽心力才说服主管机关核准其并购 DoubleClick,实在不想再招惹政府,引发更多不必要的麻烦。雅虎和 Google也曾努力游说国会、主管机关和民众接受他们的合作案,但联邦司法部显然不为所动。两家公司日前提出的修正协议,也被司法部评为无法消除此案所引发的竞争疑虑。网络民权团体“数字民主中心”(The Center for Digital Democracy)也乐见协议取消。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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